為權利而鬥爭 (暢享版) (德)魯道夫.馮.耶林 978751978471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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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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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為權利而鬥爭 (暢享版)
ISBN:9787519784713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德)魯道夫.馮.耶林
頁數:11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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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權利而鬥爭》是耶林在1872年春天在維也納法律協會發表的獲得滿堂喝彩的告別演說稿的基礎上修改完善而成的。該書出版后,立即被譯成英、法、意、俄、日、匈牙利、希臘、荷蘭、羅馬尼亞、丹麥、捷克、波蘭、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迄今已有五十多個譯本,這部作品獲得的國際承認非同一般,至今仍然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價值。
因為正如耶林所認為,為權利而鬥爭不僅是個人的義務,還是對社會的義務。從為了利益這一低層次動機出發,經由為了人格的道德自我維護,最終達到協同實現權利的理念,以維護整個社會的共同利益。作為具有連帶關係的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義務站在守護國家法治的高度,積極主張個人權利,捍衛國家法律。為個人權利而鬥爭,就是為個人尊嚴而鬥爭,就是為國家法治而鬥爭。

內容簡介
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樣可以分成幾個階段:從歷史法學派的捍衛者,到概念法學的追隨者,再到利益法學的開拓者。耶林的法學作品中有三部特別引人注目:《羅馬法的精神》、《為權利而鬥爭》和《法律目的論》,它們標志著耶林不同發展階段的思想。
本版譯著以1913年德文版本譯制而成,1913年版本在少數段落與註釋上有增刪,增加了標題、說明性註釋與附錄。《為權利而鬥爭》德文原著用空行隔開,區分為六大部分。為了便於閱讀,便於讀者快速把握不同部分的核心思想,譯者將譯文分為六章,並根據內容提煉了6個中文標題。此外,在原著32個註釋的基礎上,增加了6個說明性註釋。在譯文後,還增加了2個附錄,一個是耶林1872年在維也納的離職演講稿,另一個是耶林的生平及思想簡介。因而,重譯本的內容和其他版本不同。本版更傾向於漢語閱讀習慣,更符合中國人的思維方式。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魯道夫·馮·耶林
Rudoif Von Jhering,1818-1892
德國著名法學,著有《羅馬法的精神》《法律的目的》《為權利而鬥爭》《羅馬法發展史》《羅馬私法的債務關係》等作品。
譯者介紹
劉權,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副院長,《財經法學》副主編。德國漢堡大學、北京大學聯合培養法學博士。出版專著《比例原則》,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60餘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重要報紙發表文章30餘篇。曾獲第六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30周年「優秀成果獎」、首屆「應松年行政法學優秀成果獎」等多個獎項。

目錄

目錄
序一 爭取權利的偉大號召
序二 「為權利而鬥爭」:從話語到理論
第一章 法律的產生
第二章 鬥爭是法律的生命
第三章 為權利而鬥爭是個人的義務
第四章 為權利而鬥爭是對社會的義務
第五章 為權利而鬥爭對國家的重要性
第六章 為權利而鬥爭和現代羅馬法
附錄一 為權利而鬥爭的離職演講
附錄二 耶林生平及思想簡介
譯後記 為權利而勇於依「法」鬥爭

前言/序言
序一
爭取權利的偉大號召
我對耶林沒有任何專業研究,對德語也從未有過任何學習,所以,為這部傳世之作的新的中文譯本作序,於我而言,顯然是不適格的。當新本譯者劉權博士——我曾經的學生、現於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任職副教授——懇請我為此寫序時,我很是躊躇。
之所以最終應承下來,師生情誼固然是個中緣由,更重要的,就是這本小冊子內在的、持續散發且經久不衰的魅力。藉此機會,在雜事瑣碎之間,靜下心來重溫經典,于更加流暢、更加易懂的譯文中,再次沐浴來自「健全法感」的偉大號召,以蕩滌身心灰暗角落裡似乎越來越重的麻木、懶惰、沮喪、無奈甚至恐懼,何嘗不是一件美事。
在這本書中,我們找不到為權利而鬥爭的感人故事;找不到大寫的英雄人物如何書寫人類的權利史;更找不到充斥深奧、晦澀專業術語的權利理論。閱讀這本最初源於136年前一次演講的書,仍然恍如在現場聆聽一位文采斐然、激情洋溢的佈道者,在現場感受那慷慨陳詞對內心深處被埋沒琴弦的彈撥,回味由一個個激昂、跳躍音符組成的權利樂章。
「世界上一切權利都是經過鬥爭而得來的」。耶林開篇的這一絕對全稱論斷,對於偏好嚴謹科學思維的人而言,似乎是很難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必須進行不計其數的歷史考據和證成。然而,我敢斷言,幾乎每個讀者,都會不加質疑地欣然同意和接受它。因為,耶林告訴我們,世界若一直存續,不法侵害便不會消失,為權利而鬥爭就不可避免,無論是個人的權利、階級的權利還是國家的權利。自此開始,耶林始終不是更多地倚仗經驗事實,而是更多地訴諸邏輯和理性,來呼喚我們內心的道德律。
當我們的自由、信仰、生命、健康、安全、財富受到侵犯、不公正對待以及不可預測的威脅的時候,我們會選擇怎麼做和我們應該怎麼做,是兩個各自成立卻又彼此關聯的問題。許多時候,我們可能都會處於一個「經濟人」「功利人」的思維狀態,計算著為權利鬥爭的成敗得失。我們會因為一起訴訟耗時耗力,對自己正常上班、操持家事、教育孩子等造成諸多不利,即便贏得訴訟,也得不償失,最終寧願忍受權利犧牲,而放棄通過訴訟維護自己權利的方案。我們也會因為一種權力極端暴虐、專橫、恣意,與之對抗,似乎在面對一張巨大而又無形的蜘蛛網,一旦舉起雙拳、邁出雙腿,就可能深陷其中、不得自拔,身體與內心飽受各種意想不到的折磨、痛苦,甚至心愛的家人也被牽連苦累,最終不得不委曲求全于其下,自甘「良順」之民。
這樣的計算,這樣的放棄,在常情上是可以理解的,在理智上是可以接受的,在法律上是無可指摘的。然而,它無法順利通過我們內心道德律的檢驗。因為,權利不僅關乎可計算的利益,更關乎難以計量的人格與尊嚴,關乎健全的法感,關乎健全的社會、國家乃至人類共同體。當放棄權利、強忍權利的犧牲既不是發生在單個人身上的現象,也不是偶然現象,而是普遍發生在各個領域、各個角落,發生在幾乎每個人身上,甚至蔓延為一般的行為準則,那麼,權利就將走向消滅、死亡,寫著權利的法律,也將不復神聖、莊嚴、受人尊重,對權利、對權利法律的肆意踐踏將橫行霸道。
因此,耶林疾呼:「抵抗無視權利、冒犯人格的侵權行為,是一種義務,是權利人對自身的義務,因為抵抗是道德上自我保護的命令。」「在這理想的高地上,人們忘記了在低地上所學到的一切小聰明、自私自利,拋棄了衡量一切的功利標準,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理念價值的追求之中,為權利而鬥爭不再是為了純粹的物,以主張人格為目的的權利鬥爭變成了寫詩,為權利而鬥爭具有了詩意。」
捍衛權利不只是在道德上成就自我,更是在道德上成就國家。對於這一點,耶林的警告是振聾發聵的。「不習慣於勇敢捍衛自己權利的人,是不大會出現為了國民利益,而犧牲自己的生命與財產的衝動的。出於貪圖安逸或膽小怕事而放棄自己正當權利的人,對自己的名譽與人格遭受理念上的損害而無動於衷的人,習慣於僅用物質利益的尺度衡量權利的人,當國家的權利與名譽受到損害時,又如何期待這些人運用不同的尺度,以不同的情感進行鬥爭呢?」
我們生而為人,必定有人的軟弱,但正因為我們生而為人,尤其是生而為讓自己成為有理念和信仰追求的人,必定應該有克服人的軟弱的決心和意志。我們不必苛求別人一定要有同樣的決心和意志,也不必苛求自己隨時隨地都有堅強、毅力和勇氣,似乎更應該寬容慈悲地理解、懂得自己或他人在特定情境下的軟弱選擇。然而,如果我們不希望自己總是生活在不見陽光的陰冷黑暗裡,如果我們不希望自己的內心總是被怯懦、恐懼、卑劣、恥辱、苟活所侵入和填埋,如果我們不希望自己最終變成冷漠、遲鈍、麻木的行屍走肉,那麼,我們一定要培育和衛護自己的健全法感,一定要敏感於權利受到侵害的痛苦,一定要付出對抗侵權行為的勇氣、決心和行動,不管這個侵害是加諸自己還是他人。
百多年前的耶林,發出爭取權利的偉大號召,集於手邊這本薄薄的小書。你或許從未聽說過這本書,或許聽說過而從未讀過,又或許曾經讀過,但如果你現在正在打開它,請你不要遲疑,繼續閱讀下去。相信你在掩卷時,會有難以遏制的心潮澎湃——初次的、再次的。
感謝耶林!感謝《為權利而鬥爭》!感謝所有為權利而不懈鬥爭的人們!
是為序。
沈 巋
2018年11月6日
北京大學法學院陳明樓
序二
「為權利而鬥爭」:從話語到理論
一、背景與影響
在當下中國學界,權利研究無疑是不折不扣的顯學。從歷史淵源來看,具有節點性意義的事件,是1988年于長春召開的「法學基本範疇研討會」。這次會議明確提出以權利與義務為基本範疇,重構法學理論體系,認為權利觀的變革是實現法學重構的關鍵。與此大體同時(20世紀90年代初)發生的還有關於「法治」與「法制」的含義之辯。在這場論辯中,不少論者提出將限制公共權力、保障公民權利作為法治的核心,並被廣泛接受。兩方面的合力促生了影響巨大的「權利本位論」學派,並促發了此後中國學界關於「權利」這一範疇的持續研究熱情。2018年「法學範疇與法理研究」學術研討會在長春召開。三十年來,權利研究在範圍、方法、對象和主題上大大拓展,權利話語空前高漲,新型(興)權利層出不窮,甚至出現了權利泛化的現象。可以說,在當下中國,權利研究是整個法學研究的抓手之一。
如果要對我國權利研究的學術史進行回顧和總結的話,那麼有一本譯著不可不提,那就是德國法哲學家、民法學者魯道夫·馮·耶林(Rudolf von Jhering)的《為權利而鬥爭》。耶林的名字對於中國法學界可謂家喻戶曉。例如,其代表作《羅馬法的精神》使他享有與卡爾·馮·薩維尼(Carl von Savigny)相比肩的羅馬法大家的地位,後期巨著《法中的目的》則宣告了目的法學這一最早與概念法學相決裂之思想流派的誕生。再如,他早期倡導的「自然歷史的方法」,晚期的名言「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創造者」都流傳甚廣。而對耶林之生平、著述與思想的概覽,也隨著我國台灣地區學者吳從周的專論《概念法學、利益法學與價值法學》在我國大陸的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而為大陸學者所熟知。
僅就中國而言,三十年來耶林被翻譯成中文的著作,除了《為權利而鬥爭》外,計有五種:《法學的概念天國》《羅馬私法中的過錯要素》《法學是一門科學嗎?》《論締約過失》《法權感的產生》。但要論對學界影響最大的還是《為權利而鬥爭》。這本小冊子源自耶林於1872年3月11日在維也納法學會的告別演講——在維也納大學執教五年的耶林因個人身體原因即將轉赴哥廷根大學任教。在對演講稿進行修訂的基礎上,本書於1872年7月正式出版,兩個月後銷售一空。這也是在法學史上堪稱流傳最廣的一本書:僅在19世紀,本書就被翻譯成了英語、法語、荷蘭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捷克語、波蘭語、羅馬尼亞語、塞爾維亞語等17種語言。而據德國學者克萊納(Hermann Klenner)的統計,截至1992年,共有五十余次外語翻譯。從百余年前至今,該書公開出版的中文譯本至少包括(疑似)章宗祥(1890—1901)、張肇桐(1902)、潘漢典(1947、1985)、薩孟武(1979)、蔡震榮和鄭善印(1993)、胡寶海(1994)、林文雄(1997)、鄭永流(2007、2016)等人的共九個譯本。
因這些譯本的緣故,耶林「為權利而鬥爭」的主張可以說是19世紀末以來中文世界中最具感召力的權利學說之一,《為權利而鬥爭》甚至一度成為「現象級」的作品。書中的一些表述,如「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實現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鬥爭是法律的生命」「為權利而鬥爭是個人的義務」「為權利而鬥爭是對社會的義務」等,業已廣為流傳、膾炙人口。職是之故,恰逢耶林誕辰兩百周年之際,對這部作品進行反思和總結,無論是對於權利學說史本身,還是對於中國的法學研究,都具有特殊意義。
二、從話語到理論
(一)《為權利而鬥爭》的兩種讀法
但是,我們應當以什麼樣的姿態去面對這一經典作品,才是對它最好的紀念?在我看來,對於《為權利而鬥爭》不外乎有兩種讀法:一種是話語式的讀法,另一種是理論式的讀法。前一種讀法是將書中所記載的那些關於權利的表述(如上面這些)抬入經典語錄的「聖殿」,與「法是善良和平衡的技藝」「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等一道享有不朽之神祇的美譽,在後來者那裡一再地被頌讀、複述和頂禮膜拜,從而使「為權利而鬥爭」成為一種傳奇符號和標語。然而,這種讀法雖然可以使作者和作品聲名不墜,乃至萬世流芳,但卻不是對一位在學術史上標志著方法論轉向的偉大人物和一部代表這種轉向的承前啟後式的作品的正確打開方式。它容易使對這部作品的解讀流於口水化、印象化,卻遮蔽了它在理論上的意義與精神內核。因此,認真對待《為權利而鬥爭》的更為恰當的學術姿態,應當是一種理論式的讀法。
我們知道,耶林的思想可以分為兩個時期,即建構方法時期和目的方法時期,兩者之間的分界點是1858—1859年作者在吉森大學任教期間遇到的一個一物二賣的真實案件。這個案件促使耶林的內心經歷了痛苦的「大馬士革的轉向」,最終與歷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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