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禪 劉永佶 978751541554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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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當代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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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154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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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解禪
ISBN:9787515415543
出版社:當代中國
著編譯者:劉永佶
頁數:69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4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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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以「人的主體性如何在禪教中得以闡發」為切入點,以唯物史觀方法闡釋了禪教誕生的經濟社會結構和思想傳承。全書通過七個章節,從思想史的角度對慧能的禪學思想和他與繼承者們共同創造的禪教。他提出了禪宗的本土原創性,論述了禪宗在中國緣起並逐步發展的社會基礎和思想基礎,禪宗與後世心學的關係等。解禪,意在闡明禪教思想的先進性和特殊性,理解其中的一般價值,尋找現代人思想的參考和啟發。作者在書稿中,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並做到了自圓其說。書稿討論的議題是中國哲學,經過編輯加工后,不存在政治問題和不正當表述。

作者簡介

劉永佶,男,1951年11月生,河北秦皇島人,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原院長。兼任中國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說史學會副會長、首都經濟學家論壇副主席、全國民族(地區)院校經濟學院(系)聯席會主席、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等職務。1993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5年被評為河北省優秀青年社會科學專家,1997年獲中共河北省委「省管專家」稱號。 長期從事政治經濟學方法論、中國政治經濟學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曾經出版《中國政治經濟學方法論》《的邏輯》《中國政治經濟學一一主體、主義、主題、主張》等專著30餘部;在《經濟研究》《馬克思主義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O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4項,其中重點項目1項。其成果在1989年獲得國家教委霍英東基金會青年教師獎,1994年獲得國家教委全國普通高校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獲獎成果為「將政治經濟學方法論研究與教學相統一」),1996年獲得國家教委全國高校首屆優秀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獲獎著作為《政治經濟學方法論》),1991年獲中國圖書獎(獲獎著作為《馬克思經濟學手稿的方法論》),1994、1996、1998年連續三屆獲河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獲獎著作為《中國政治經濟學方法論》《中國現代化導論》《勞動人道豐義一一馬克思主義的原則》)。

目錄

導論 禪教:人類農業文明時期最先進的思想體系
一、中國集權官僚制社會矛盾演化的思想體現
二、無神之教——人主體性的確立
三、對禪教的曲解
四、明確禪教歷史地位和思想價值
第一章 解禪不能不說梵——婆羅門教核心觀念與體系
一、婆羅門教:印度部族奴隸制的意識形態
二、梵我:婆羅門教之道與核心觀念
三、婆羅門教之法我梵論:我認知、依從梵的方法論
四、梵我觀與我梵論在社會制度中的統一:摩奴法典
五、婆羅門教之術
六、婆羅門教之技
第二章 佛導眾我向涅槃——佛教是對婆羅門教的修正主義思想體系
一、佛教的形成與演變
二、佛教無道以婆羅門教之道為道
三、佛教在法層次對婆羅門教的修正——以佛我觀為核心觀念
四、早期佛教和小乘部派之術
五、早期佛教和小乘部派之技
六、大乘派之術
七、大乘派之技
八、佛教在中國的傳播——論並無「中國佛教」
第三章 慧能教禪非宗禪——中國禪教的創立流傳及其與佛教禪宗的關係
一、印度禪技隨佛教傳入中國
二、禪宗之形成
三、慧能創立禪教
四、南岳及青原禪系對禪教的充實與延續
五、與禪教並立的禪宗——慧能之外的弘忍門徒
六、神會力爭官禪正統,開啟禪教的佛教禪宗化
七、禪教和禪宗各派分流與混合
第四章 禪教核心我佛觀——禪教以法層次的我佛觀為核心觀念
一、禪教以漢民族的中國集權官僚制度為社會基礎
二、禪教是中國集權官僚制下以農民為主幹的平民意識的概括
三、禪教以中國傳統之天道觀為道層次
四、禪教在法層次的創造:以我佛觀為核心觀念
五、慧能我佛觀與墨子兼愛觀
六、慧能我佛觀與莊子逍遙觀
七、慧能我佛觀與王守仁聖心觀
第五章 禪教之術自圓滿——禪教所創術層次各範疇
一、農禪並作與禪林清規
二、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
三、自心是佛與即心即佛
四、平常心是道
五、定慧一體
六、頓悟本性與藉師化道
七、我轉佛經非佛經轉我
八、功德在法身,心凈則凈土
第六章 禪教之技尚實簡——禪教技層次各環節對術、法層次的展開
一、發願、懺悔、授戒
二、坐禪不著心、不著凈、亦不言不動
三、隨務啟悟
四、公案析判
五、話頭參究
六、應機接化
七、偈頌歌詩
第七章 思想發展鑒解禪——借鑒禪教思想體系的一般因素啟示現代思想發展
一、從存在主體性與認識主體性的統一論證確立勞動者社會主體地位
二、破除「缺省真理」的教條主義方法對思想的束縛
三、禪教自由觀對現代思想發展的啟示
四、禪教之「悟」對思維形式的改進和提升
五、禪教農禪並作之禪團組織與「自由人聯合體」
附論一 對《壇經》的改動體現的慧能禪教被佛教禪宗化
附論二 《禪門規式》到《禪苑清規》《敕修百丈清規》的演變中體現的禪教被佛教禪宗化

又跋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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