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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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緒論 1
參考文獻 4
第一章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與評述 5
第一節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的建設進程 5
第二節 我國公共文化事業的範圍界定 11
第三節 公共文化服務的具體實踐 15
第四節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政策發展歷程及其時代特徵 21
第五節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的國家責任 23
參考文獻 30
第二章 國外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與評述 33
第一節 國外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歷程 33
第二節 國外公共文化服務研究特徵 45
第三節 典型國家的公共文化服務評價 61
參考文獻 103
第三章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制度建設 109
第一節 公共文化服務政策體系框架及制定原則 109
第二節 公共文化服務制度保障體系 116
第三節 公共文化產品與服務供給體系概述 125
第四節 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體系 136
參考文獻 143
第四章 數字公共文化服務構建模式 145
第一節 政府主導的數字化供給模式 145
第二節 社會力量多元參與協同模式 161
第三節 基於智慧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務模式 176
第四節 公共文化服務融合創新模式 188
參考文獻 213
第五章 公共文化資源整合機制分析 216
第一節 引言 216
第二節 公共文化資源整合元素分析 217
第三節 公共文化資源整合現狀及對策 225
第四節 公共文化資源整合機制分析 229
參考文獻 232
第六章 公共文化服務共建共享保障機制與政策研究 234
第一節 公共文化服務共建共享相關概念界定 234
第二節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共建共享的保障機制建設研究 235
第三節 公共文化服務共建共享政策分析 244
參考文獻 252
精彩書摘
緒論
一、公共文化
“公共”(public)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意為”屬_xFFFF_社會的;公有公用的”。在西方,”公共”一詞,主要指與公眾有關的,為公眾的。
有些學者將公共文化界定為: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識、傳播先進文化、提供精神食糧,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各種公益性文化機構和服務的總和。公共文化的公用屬性決定了公共文化具有開放性、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體驗式等特徵。
公共文化服務的意識形態,可以通過培養人們的公共意識和文化價值觀來建立群體對文化的認同感和對社會的歸屬感,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和文化整合。從外延上來講,公共文化具有群體參與性和資源共享性等特徵,以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場所為物質載體,帶動人民群眾積極進行精神文明建設。
數字時代,公共數字文化是指以財政投入為主,以滿足民眾基本的數字文化需求為目標,以資源數字化、傳播網絡化、技術智能化、服務泛在化、管理實體化為表現形式,具有公益、普惠、均等、公開、透明、互動等特點的文化。此外,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是全方位的,包括制度、設施、資源、服務與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內容建設。
二、公共服務
考察人類政治思想史,”公共服務”的觀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智者柏拉圖、亞裡士多德等關於國家起源及其公共性問題的討論。然而,公共服務作為一個概念被明確提出卻較晚。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兩個:一方面,20世紀中期,西方國家的政府管理研究經歷了重要的經濟學轉向,公共物品理論在這一時期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應用。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市場機制難以有效提供,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和保障。這種理論的興起為公共服務概念的明確提供了理論基礎,強調了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另一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世界各國民主政體的建立及福利國家時代的到來,使公共服務建設成為政府工作的重心。伴隨著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公共服務”概念逐漸形成。
較早對”公共服務”進行界定的是法國學者萊昂 狄驥。1912年,他從公法的角度將公共服務定義為,任何因與社會團結的實現與促進不可分割、必須由政府來加以規範和控制的活動,因此它具有除非通過政府干預,否則便不能得到保障的特徵。
李軍鵬教授提出,公共服務是指政府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提供的產品與服務的總稱,它是由以政府機關為主的公共部門生產的、供社會所有公民共同消費、平等享受的社會產品。他認為,理解公共服務概念需要把握兩個基本點:一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二是公民平等享受。李軍鵬教授還將公共服務做了類別區分,即分為維護性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社會性公共服務三種。
“公共服務”這一概念,來源於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論。”公共服務”的界定應同時關照價值維度和事實維度。在概念內涵上,應當致力於探尋公共服務的價值規範;而在概念的外延上,應當注意其現實的政策指向。因此,公共服務可以界定為:公共部門(主要是政府)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保障公民權利而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它以增進人民福祉和提升社會福利為目的。
社會公共需要是國家公共服務的邏輯前提,人權保障是現代公共服務的邏輯起點,我們需要以公共需要為基礎、以公民權利為內核來建構現代意義上的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是一個內涵豐富、形式多樣的概念。從公共服務的邏輯前提—公共需要出發,公共服務是與主權性事務和人權性事務相聯繫的,它在職能空間上包括維護性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和社會性公共服務。從現代公共服務邏輯起點—人權保障出發,公共服務是公民社會權利的實現形式,主要指的是社會性公共服務。需要指出的是,公共服務並不是一個靜態的事項,它不僅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擴容,還會隨著國家職能中心的轉移而轉化。因此,公共服務的概念界定,應該考慮時空變量和現實情境。
三、公共文化服務
公共文化服務理念產生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市場失靈是公共文化服務存在的合法性依據;二是西方學者直面公共文化危機問題,探討如何建構良性公共服務;三是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利已經成為現代國家和國際社會的普遍準則;四是西方發達國家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政策的不斷調整,為我國提供了借鑒。
公共文化服務是公共服務的一種,如同醫療衛生服務、教育服務一樣,是現代政府的重要職責。公共文化體系的理論背景可追溯至20世紀80年代興起的新公共管理運動或政府再造運動,以及後來因反思新公共管理之不足而興起的新公共服務運動。公共文化服務的提出基於以下兩點原因:一是政府職能由經濟建設型向公共服務型轉型;二是文化體制改革催生了公共文化政策調整。
“公共文化服務”是公共服務領域的概念,大致經歷了從群眾文化到公共文化服務的轉變,並*終成為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利與社會治理的代名詞。”公共文化服務”概念的演變,擴展了公共文化服務的功能和視野;公共文化服務功能經歷了從宣傳教育到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獲得,再到向民生治理延伸的轉變。
圍繞”公共文化服務”的概念和範圍,不同學者給出了不同的定義。
宋先龍(2011)認為,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構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務是指為了保障公民基本的文化權益,向公眾提供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公共文化服務包括為全社會提供的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陳文權和張立強(2012)認為,公共文化服務是指以政府部門為主的公共部門提供的、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權利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產品與服務的制度和系統的總稱。
蒲油新(2014)認為,公共文化服務就是通過發展公共文化事業,為社會公眾參與社會文化互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著力提高全體公眾的文化素質和文化生活水平,為公眾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精神文化享受的服務行為。
王平和李舒楊(2022)認為,公共文化服務是指各種類型的公共文化機構、公共文化空間和平臺向個體提供的文化資源體驗、感知、學習等服務。
公共文化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公共文化服務是指在政府主導下,以稅收和財政的方式向社會提供文化產品及服務的過程和活動。廣義的公共文化服務包括公共信息服務和文化政策服務、文化市場監管服務。簡而言之,公共文化服務就是現代服務型政府應有的文化管理職能。而狹義的公共文化服務是提供文化類公共產品,如公共圖書館建設、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等一些具有基礎建設性質的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簡稱《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規定,公共文化服務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相對于文化,公共文化的輻射範圍較小,一般指能為廣大社會公眾所接觸或享用的物質或精神的產品或設施。而公共文化服務則是公共文化的實現形式。公共文化服務是公共文化與公共服務交叉相融的概念,它既是隸屬於公共服務領域的文化,又是隸屬于文化領域的公共服務。公共文化服務指基於社會效益,不以營利為目的,為社會提供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產品的資源配置活動。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可分為政策肇始、政策探索和政策深化三個階段。”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個新概念。加上”現代”兩字,突出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時代性、創新性和開放性要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是現代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一章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與評述
第一節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的建設進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財政對文化建設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我國文化事業經費逐年增加。2019~2023年,我國文化和旅遊事業費逐年增長,從1065 02億元增長到1280 4億元。2023年的文化和旅遊事業費比上年增加78 6億元,同比增長6 5%。從數據中可以看出,近年來我國文化事業經費投入總量穩步增長,財政對文化事業的重視和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我國致力於推動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文化制度實行的是政府一手包辦的為政治服務的嚴管模式。當時的文化藝術機構都是公有制單位,政府部門兼具”管文化”與”辦文化”的職能,文化產品和服務幾乎全部由文化事業單位提供,經費上由各級政府財政給予支持。1949~1977年發佈和實施的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和群眾藝術館等公共事業的發展,對提高人民群眾的政治水平與文化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這個時期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文化事業管理採用的是國家”一手包辦”的保護模式,導致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存在單一化缺陷。公共文化服務政策支持的單一性主要表現為管理方式單一、投資方式單一、參與主體單一、服務功能單一等方面。一方面,公共圖書館等機構沒有決定服務內容和方式等的自主權;另一方面,群眾接受什麼樣的文化服務也是相對被動的。這種單一的政策支持,勢必會造成文化藝術工作者對文化事業單位的過度依賴,缺乏服務創新與功能拓展的動力,從而影響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正常業務的開展。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改革開放以來文化建設理論的重要創新。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呈現出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全面提升的良好發展態勢,積累了許多能夠較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的特色經驗。全國各地積極豐富優質公共文化產品,推動將文化惠民成果落到實處,努力提高全民文化素養。1979~2017年,全國公共圖書館流通人次從7787萬次增加到7 45億次,文化館(站)舉辦活動次數從12 7萬次增加到194 4萬次。文物機構參觀人次從2001年的1 13億次增加到2017年的11 48億次。另外,改革開放後,我國的文化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博物館條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簡稱《公共圖書館法》)相繼頒佈實施。
一、公共文化服務理念確認階段
該階段為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
1978年初,在中國文化部部長黃鎮的提議下,中央在恢復和健全文化部機關司局機構時,創建了群眾文化和民族文化司,這對我國群眾文化事業和少數民族文化的恢復與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上海為例,1979~1984年,上海地方財政用於文化設施建設的支出共計3 42億元,其中用於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事業的約1 1億元。市文化局、市電影局、市新聞出版局和市廣播電視局等文化單位的文化設施基本建設費達1266 6萬元,比1950~1978年近30年總和(262 69萬元)還要高,1984年上海全市文化事業擁有固定資產總值3 15億元,與1978年相比新增7088萬元。(蒯大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