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目錄
第1章 導論 1
第1節 選題背景及研究意義 1
第二節 國內外研究現狀 2
第二章 民辦學校退出基礎理論研究 11
第1節 民辦學校退出機制的含義與特徵 11
第二節 民辦學校退出的理論基礎 13
第三節 民辦學校退出的內在動因 18
第三章 民辦學校退出基本樣態與主要路徑 21
第1節 民辦學校退出的基本樣態 21
第二節 民辦學校退出的主要路徑 27
第三節 私立學校退出典型案例分析 42
第四章 域外私立高校退出機制考察 50
第1節 美國私立學校退出 50
第二節 日本私立學校退出 59
第三節 對民辦學校退出的主要啟示 77
第五章 民辦學校風險防控與預警 81
第1節 辦學風險及其相關法規政策變遷 81
第二節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風險防控與預警 89
第三節 營利性民辦學校風險防控與預警 103
第六章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退出 119
第1節 民辦學校退出產權問題 119
第二節 民辦學校退出與舉辦者權益保護 128
第三節 民辦學校退出與學生受教育權保護 136
第四節 民辦學校退出與教師權益保護 146
第七章 營利性民辦學校退出法律問題 151
第1節 營利性民辦學校退出的法源依據 151
第二節 營利性民辦學校終止/解散清算制度 156
第三節 營利性民辦學校破產退出 163
參考文獻 172
精彩書摘
第1章 導論
第1節 選題背景及研究意義
我國民辦學校勃興於20世紀80年代初,經過四十多年的發展,我國民辦教育從無到有、由小到大、不斷發展,在中國教育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已成為我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由於各種因素影響,民辦學校存在著各種辦學風險。這些風險相互交織、相互疊加、相互影響,對民辦學校的生存、發展、穩定造成了極大危害,甚至成為導致民辦學校破產倒閉的重要誘因。可以說,民辦學校的發展史也是一個優勝劣汰、序列不斷調整重組的過程。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的不完全統計顯示,2008年全國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866所,比2003年減少了238所。由於生源緊張,2009年底,全國民辦高校的招生人數普遍下降了一半左右。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要”依法明確民辦學校變更、退出機制”。這是國家層面*次提出關於建立民辦學校退出機制的正式文件,標誌著退出機制已成為民辦教育領域一項重要的制度設計。
2018年12月29日,新《民促法》正式生效,與先前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三十條》)《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性文件構成了我國當前民辦教育的主要法律制度體系。2018年12月,我國共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政府在落實《國務院三十條》的基礎上出臺了各自的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民辦教育新法新政從頂層設計上完善了民辦教育發展的制度框架,將民辦教育引入了以分類管理為特徵的內涵式發展新階段。一方面,分類管理明確了民辦教育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分類發展的基本格局,進一步明晰了在產權、組織管理、治理結構、差別待遇等方面的制度與政策,有利於激活民辦教育辦學活力,釋放辦學潛力。另一方面,我們也注意到分類管理強化了政府支持與規範並舉的民辦教育發展基本路向,過去以經濟邏輯和企業邏輯為主導、粗放式經營為主的民辦學校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以教育邏輯為主導,追求高質量、內涵式、長遠性發展的教育發展需要。”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分類管理背景下,部分民辦學校因生存發展困境所致的”淘汰型”退出將進一步加劇。與此同時,以併購重組為主要形式的”發展型”退出成為新趨勢。民辦教育將持續呈現因”危機”退出與因”商機”退出兩種圖景。特別是近年來,無論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抑或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頻繁曝光了諸多因經營管理不善,違規甚至違法辦學導致學校被停辦或倒閉的事件,給民辦教育發展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自然界的生存法則。在教育大變革、大發展的時期,民辦學校”只進不出”“無序退出”既不符合民辦教育發展常態,也不利於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如何以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為基本框架,構建體系*立、科學規範的退出機制不僅是落實民辦教育新法新政的應有之義,是深化民辦教育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也是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事關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性制度。
第二節 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分類管理相關研究
分類管理一直是學界研究的熱點,特別是民辦教育新法新政實施前後,分類管理問題研究呈現爆發式增長,不算專門針對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專題研究,僅以”民辦”和”分類管理”為主題詞,根據中國知網檢索,在2021年至2023年間分別發表文章 5624篇、5787篇、3713篇,截至2024年7月6日,已經發文1345篇。這充分體現了分類管理作為民辦教育一項根本性、全域性的制度設計不僅對民辦教育產生了重大影響,也成為學界持續關注的熱點。從研究的主要內容看,在民辦教育新法新政出臺前,學界研究的重點與焦點主要聚焦于民辦教育應不應該分類、如何分類等問題的研究。典型如王善邁(2011)、潘懋元等(2012)、吳華和章 露紅(2015)等。2016年北京師範大學周海濤教授組織國內十餘所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創作了《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政策研究》,該著作是2018年《民促法》出臺前圍繞分類管理問題開展的較為系統、全面的研究成果。
新法新政出臺後,學界的研究視角更多轉向對如何執行分類及如何解決分類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的探討。學界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幾點。
(1)分類管理宏觀問題的探討。典型如潘懋元等(2018)對包括分類管理在內的中國民辦教育40年專題的探討;李虔和盧威(2018)有關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十大未解決問題的探討;王一濤(2018)有關民辦教育分類管理需要著重解決的五大關係問題的探討等。
(2)分類管理具體問題的研究。典型如邵允振和李杏姣(2018)、李文章 (2018)對分類管理後舉辦者產權的研究;董聖足(2018)對民辦學校”關聯交易”的規制與自治的研究,以及學者圍繞分類管理後的民辦學校治理結構、財政稅收政策、集團辦學以及收費等問題進行了探討。
(3)圍繞《民促法》及《民促法實施條例》修訂情況的相關研究。典型如徐緒卿(2017)、吳開華和邵允振(2017)等。北京師範大學、上海教育科學研究院、浙江樹人學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校也分別組織了專門針對《民促法》以及《民促法實施條例》的專題研討會和高峰論壇,就分類管理實施過程中的難點、焦點問題進行了探討。
(4)對分類管理後地方新政以及實施情況的分析研究。例如,杜世雄和惠向紅(2018)基於對廣東、陝西和上海三省(市)的考察,對民辦高校公共財政扶持政策的實施情況的研究;潘奇(2019)對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民辦新政文本的綜合分析與研究;王慧英和黃元維(2019)對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民辦教育新政實施意見的文本分析等。
此外,分類管理明確了非營利性與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法人地位,因此圍繞兩類民辦學校,一些學者也展開了針對性的研究。其中,非營利民辦學校主要集中在治理機構、法人制度、舉辦者權益保護、辦學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等問題上;營利性民辦學校主要集中在治理機構、收費制度、監督管理、質量評估及培訓機構監管等問題中。
總體而言,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制度從頂層設計上構建了民辦教育發展的制度框架,從根本上打破了民辦教育領域長期的”營”與”非營”法人歸屬不清、產權界定不清的制度”瓶頸”,為民辦教育科學、規範發展指明了方向。但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風順的,長期以來制度漏洞帶來的”紅利”和路徑依賴使很多問題在實踐中遭遇重重質疑和阻礙。分類管理研究的持續”高溫”一方面反映了當下學界對社會各界對於分類管理如何實施的高度關注和積極回應,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分類管理在具體實踐中已經遭遇和可能遭遇的”政策落地難”“實踐執行難”等問題。在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二元格局下,如何進一步細化分類管理的相關制度,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真正落地,不僅是迫切的實踐訴求,也是理論工作者當仁不讓的研究使命。
二、退出相關問題研究
(一)國內相關研究
相對於分類管理如火如荼、持續高溫的研究場景,民辦學校退出問題則始終處於研究的邊緣地帶而鮮有人問津。筆者分別以”民辦退出”“民辦倒閉”為關鍵詞,通過中國知網檢索,從2003年至2024年7月6日期刊發文僅有242篇,碩博論文不足87篇。經過梳理,相關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民辦學校倒閉問題研究。進入21世紀,對於民辦教育,國家出臺了各種利好政策,特別是2002年頒佈的《民促法》確立的”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方針的影響,使得民辦教育獲得了較快發展。同時,在數量增長的同時,部分學者對民辦學校特別是民辦高校倒閉問題展開了一些研究。較早的如鄔大光(2001)、潘懋元和姚加慧(2006)主要從宏觀層面對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狀況、問題對策及其未來展望展開分析。一些學者普遍認為,民辦學校陷入辦學困境甚至倒閉存在諸多原因,有源自外部政策、觀念認識、法律法規缺位等外部原因,也有源自內部經營不善、家族管理等內因作用(周國平和謝作栩,2006)。化解民辦高校辦學風險,需從兩個維度著力:一方面,民辦高校自身要致力於提高教學質量、提升辦學聲譽;另一方面,政府應強化對民辦高校的管理與扶持力度(王一濤和董聖足,2008)。盧彩晨博士在《危機與轉機:從民辦高校倒閉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中較為系統、全面地對民辦高校倒閉問題進行了研究,他對民辦高校的倒閉狀況進行了全景式、多維度的梳理和剖析,尤其是對民辦高校倒閉的原因進行了理論上的深入探討,認為投資辦學與產權不清的基本矛盾是我國民辦高等教育興盛的原因,又是導致民辦高校倒閉的原因。尤為可貴的是,在著作的*後一部分,他對民辦高校退出機制問題進行了分析探討。
(2)民辦學校辦學風險及防範機制的研究。可以說,民辦學校的發展過程始終是風險與挑戰並行、調整與轉型相伴的過程,如何看待民辦學校的辦學風險,並加強風險防範研究,已成為學界的熱點問題,其中較為系統的研究有:《民辦高校辦學風險防範研究》(李釗,2009)、《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防範機制研究》(孫傑夫,2015)。還有學者從多個學科視角對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進行了研究,如趙冠群(2017)、解志敏(2017)等對民辦高校財務管理風險的研究;楊煒長(2010)、唐衍彬和李雲(2016)、朱浩(2013)等分別對民辦學校教育質量風險、債務風險、內部管理風險進行了研究。民辦教育新法新政實施後,學界也對關聯交易、協議控制、集團辦學、治理結構等極易誘發辦學風險的領域進行了研究。典型如費堅等(2018)對非營利性民辦高校風險治理的研究;張文國(2019)對民辦學校協議控制問題的關注;李立國等(2018)對民辦高校非公平關聯交易問題的探討等。
(3)民辦學校退出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民辦學校退出涉及辦學主體變更、產權轉移、財產清算、法人資格喪失等實體法律問題,也涉及合併、重整、破產、終止等程序問題,所以,民辦學校退出機制問題離不開法律制度的支撐。因此,圍繞法律視角開展民辦學校退出研究也成為研究的一個重點。從現有研究來看,較為系統的民辦學校退出法律問題進行研究的有張利國(2013)、吳安新(2015)、巫志剛(2013)、賀童(2020)、陳瑞衍(2020)。作為民辦學校退出的一項重要制度,清算制度至關重要,學界和實務界主要圍繞破產清算的相關問題展開了研究,如雷震和帥曉東(2009)、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七庭(2009)、馬莉(2012)、胡曉嫻(2018)等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退出及其清算問題的研究。
此外,一些學者對民辦高校破產後受教育權法律保護(王鵬和龔緯,2011)、利益相關者保護(劉頌,2008)、民辦高校重組與退出(董聖足和忻福良,2007)、民辦高校合併重組(劉繼榮,2003)等問題進行了研究。同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有關終止問題的規定,學者余中根(2018)、任海濤和徐濤(2018)對民辦學校終止法律問題進行了比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