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9*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於法較真.5 ISBN:9787542680402 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 著編譯者:金澤剛 頁數:313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90934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評論就是要有較真的品性,評論的火花正是較真而來,尤其是與權威較真,與名人較真。評論算得上是各類文章中的直腸子,雖然未必有學術文章的深奧,也未必有詩歌散文的高雅,但讀起來痛快淋漓不是別人能比的! 法律評論,就是站在法治的立場,評論公共事件,檢視公眾人物,有時難免也評說身旁小事。刑事法治,更是關涉定罪量刑,最能為百姓所感受,最能體現公平正義。基於刑事法治,評論涉案涉罪涉刑的事與人,正是本書的主要內容。 經濟學家說起死刑,聽了不服,我要較真;社會學家講起刑法,好像不對,我要較真;性學家支持嫖宿幼女罪的存在,我反對,要較真;法學專家說強姦三陪女的危害性小,我同樣要較真;影視大腕說要給吸毒明星一口飯吃,我更是要較真。 讀讀《於法較真》吧,說不定你也會像我一樣做一個愛較真的人,會較真的人,尤其是依法較真,甚至與法較真的人。作者簡介 金澤剛,湖北鄂州市人,法學博士(1996—1999年),經濟學博士后(2000—2003年)。2002年通過國家首次統一司法資格考試。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和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現任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在財產犯罪、經濟犯罪、青少年犯罪預防與治理、城市犯罪防控,以及刑事司法制度等領域有諸多研究成果。近年來,在《人民法院報》、《法制日報》、《檢察日報》、《東方早報》等報紙及一些網路媒體撰寫法律隨筆和評論文章二百多篇,系《南方都市報》和《新京報》的專欄評論員。目錄 「走私洋垃圾」是犯罪,不能止於一退了之孫小果「亡者歸來」,死刑何以改判更值得追問 重判性侵幼女案:必須法定加重+酌定加重 若孫小果案重審,死神會不會再度降臨? 校車遺忘孩子致死案,多輕判緩刑不可取 不收現金就不是受賄?法律可不這麼認定 保姆偷子案「過刑法追訴時效」,不代表不能追責 3名老人被藏屍冰櫃,不妨公布真相 「反腐英雄」之女失蹤案:鑒定枯井遺骸不該這麼難 孩子家暴案頻發:撤銷監護權不該只流於文字 200名村民求情的「為民除害」案,可否法外開恩? 「惡婿」被毆致死,情理法宜相通相融 境外賭場從內地吸萬億賭資,是時候「合作緝賭」了 「撿」快遞車前的茅台酒,警察能不管嗎? 辱罵學生被撤職,對「惡語老師」法律責任該追也得追 高空拋物:適用「尋釁滋事」,可能輕縱了 偷拍裸照難算「個人信息」?該考慮降低入刑門檻了 第一章瑩穎案兇手未判死刑,有遺憾卻也不意外 「衡陽警察打人案」:正當防衛權逼仄,也會傷到警察 治理高空拋物的法治路徑轉型 「小偷被法律寵溺」的邏輯何以生成? 對地鐵「咸豬手」該入刑就入刑 「麗江反殺案」:正當防衛綜合征難解,但應儘早解除羈押 酒後接替代駕進小區不算「醉駕」,符合寬嚴相濟 初中生9次磚砸老師:不縱容戾氣也是保護未成年人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非唯一治理路徑 1年4次取保候審被拒:誰該為病重女企業家之死負責? 金澤剛教授解讀高空拋物定罪 用司法政策強化「拋物危險,危險必罰」共識 「操場埋屍案」真相大白:掃黑就該拔除保護傘 身背7條人命的「亡命鴛鴦」,是不是「天生犯罪人」? 女兒駕車頂父親開1公里,不只是家醜還違法 律師調查令尚需法律來規範 大學生遭圍毆反抗致人重傷:是正當防衛嗎? 讓正當防衛制度成為「活的法律」,且持久永恆 戰「疫」精神將在多方面推動中國前行 酒店坍塌,哪些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瞞病登機、飛機上撒謊,如此入境就該嚴懲 疫情防控逼出大批逃犯的司法應對 囚禁姦淫16歲少女,沒出「人命」也該判死刑 懲戒網路「怪叔叔」,持有兒童淫穢信息也需入刑 懲治「線上性犯罪」,須「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偷拍女同學:傳播淫穢信息,也別漏了侮辱罪 「高管疑似性侵養女案」:該怎樣釐清道德與法律? 鮑毓明案不能不令我們反思 宿舍偷情跳窗死亡,店主被判十年半,憑什麼? 搶煙少年車禍死傷,追趕店主犯罪了嗎? 「冷蘭案」再審:「排除合理懷疑」不是逼人自證清白 「建三江虐童案」:為什麼批捕時用了兩個罪名? 最高法介入廣西10歲女童被姦殺案,讓正義近了一步 性同意年齡提高到16周歲,但不能一刀切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重在強制和落實 毆打誘發冠心病死亡,能判緩刑嗎? 買飛機延誤險被抓:「虛假」未必是詐騙犯罪 色情直播:淫穢牟利、損害商譽,一個罪名也別漏 別誤解了「四川廢止賣淫嫖娼舊法」 王振華案庭外「口水戰」:請考慮律師職業道德 失主開車撞傷小偷:正當防衛認定別擴大化也別機械化 孩子溺亡,家長要不要承擔刑責? 懲治冒名頂替上大學,刑法和民法都應有所作為 愛錢進APP爆雷,代言明星該擔何責 控制小偷時打了人,一定構成「非法拘禁罪」嗎? 「安順公交車墜水案」后如何防治無差別殺人 查實「熟人下藥案」具有積極社會效應 「下藥男」被刑拘:未得逞亦難消「約會迷奸」之惡 「『大學生』偷外賣案」:從刑拘到取保關鍵在依法辦事 快遞小哥挺身擋刀:當時拿起根棍子如何? 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殺人案,適用死刑不可避免 專門教育取代收容教養是教育矯治科學化 前夫假釋才八天又傷妻,別因家暴就苛責正當防衛 交警隊長兒子肇事逃逸又轉「輕傷」了,還擔刑責嗎? 遏制餐飲浪費,須法治與德治並舉 高中生踢傷涉猥褻者被刑拘值得重新考量 教師離職遭索賠,促高校人事改革加強法治化 丈夫打傷猥褻妻子者,巨額賠償有違法律初衷 打擊猥褻違法犯罪需統一司法認識 當場捉拿或傷及猥褻違法者,究竟是什麼性質? 不苛求完美防衛人,讓正當防衛的適用更精準 買熱搜、告強姦又道歉,梁穎構成誣告陷害罪嗎? 保外就醫頻造假,「紙面服刑」鬚根治 女攤主割傷城管,認定正當防衛並非鼓勵暴力抗法 漢秀劇場座椅擠壓致兩人死亡,是不是該刑事追責? 被關押269天後釋放,「有罪供述」會否影響國家賠償? 個別下調犯罪刑責年齡具有積極意義 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調是因應現實需求 更好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功效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凸顯社會法屬性 刑責年齡下調還需「兩條腿」走路 狂噴百瓶香檳不付賬,以詐騙罪判緩刑合不合適? 被「運毒犯」冒名15年:及時糾錯是彌補受害者應有之義 嚴格執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事關程序正義 將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一家人虐打死兒媳:虐待罪,還是故意傷害罪? 入室「捉姦」算是私闖民宅嗎? 警惕侵犯個人信息等新型違法犯罪 方洋洋被虐致死案背後的家暴案件治理之痛 受虐50年後殺夫,如何量刑才能體現公正? 姦淫4歲幼女獲死刑,既是嚴懲也是威懾 抵抗強拆構成正當防衛,具有標杆意義 「向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