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研究 劉期湘 9787519792466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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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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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研究
ISBN:9787519792466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劉期湘
頁數:24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9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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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生態環境保護是為民造福的「百年大計」。環境監管失職罪作為生態環境監督領域刑法規制的主要罪名,其犯罪主體只聚焦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能有效遏制我國早期「先污染,后治理」發展模式的弊端。為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環境正義、生態文明等環境法治理念,應將生態環境法益確立為刑法的獨立性法益,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的注意義務構造,從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的自然人範圍、單位犯罪主體以及共同犯罪三個維度進行拓展,進而推進美麗中國的全面建設,讓人民群眾在綠水青山中感受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作者簡介

劉期湘,男,1972年生,湖南邵陽隆回人,湖南商學院法學教授。湖南大學刑法學碩士,武漢大學刑法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政治學博士后。湖南商學院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湖南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湖南刑法學會副會長、湖南省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諮詢專家、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員、湖南廉政建設研究基地研究員。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湖南省哲學社科基金重大項目1項、司法部課題1項、湖南省社科基金資助項目1項、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1項。在《光明日報》等刊物和《法學評論》等CSSCI刊物上發表論文20餘篇,多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新華文摘等轉載,出版學術專著3部。多次參与省內公檢法司部門和知名律所重大刑事案件的論證,應邀參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腐敗法》等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研究領域與特長為廉政法、中國刑法、比較刑法學。

目錄

導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二、國內外相關研究及述評
三、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四、主要創新點
第一章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界定及現實考察
第一節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的基本界定
一、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的基本概念
二、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的主體界定
第二節 我國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的現實考察
一、我國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的刑法體系定位
二、我國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的具體考察
三、我國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的治理模式
四、我國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的現實考察
第三節 我國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的追責困境
一、自然人主體範圍認定過窄
二、單位主體責任追究方式缺位
三、生態環境監督領域中共同過失犯罪治理效能欠佳
第二章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的必要性
第一節 中國式現代化語境下生態環境治理的內在要求
一、增加監督維度:多元生態環境監督主體拓展的要求
二、擴寬規制向度:多元主體的環境數據監管要求
三、加大處罰力度:周延生態環境監管的刑事規制主體
第二節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的理念驅動
一、生態環境中心理念的思想巡弋
二、風險理論對傳統刑法觀的引導
三、生態環境權利本位思想的轉變
第三節 強化企業內環境監管人員刑事責任的需求
一、貫徹全方位多元化生態環境治理的時代需求
二、企業自身生態環境治理缺位的解決策略
三、實質刑法觀對生態環境監督管理主體的拓展要求
第三章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的法理基礎
第一節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的哲學根據
一、生態文明理論緣起: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
二、環境正義:生態文明之價值訴求
三、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的刑法保障機制之維
第二節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的現實根據
一、生態環境治理的觀念轉向
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價值導向
三、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的拓展需求
第三節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的理論根據
一、協同治理理論: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的現實可能
二、監督過失理論緣起及其與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的適配
三、生態環境監督過失與過失的共同犯罪
第四章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的原則
第一節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前置原則
一、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的注意義務構造
二、各層級生態環境監督者的注意義務原則的適用
三、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中向上追溯原則的適用
第二節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認定原則
一、生態環境監督主體拓展的標準性認定原則
二、監督主體行為與危害結果的直接性原則
三、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的面向
第三節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限制原則
一、主體排除性原則
二、生態環境監督關係的實際支配原則
三、橫向監督主體與縱向監督主體的支配權確認
四、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限制的具體路徑
第五章 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主體拓展的路徑
第一節 解釋路徑: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自然人主體拓展
一、環境監管失職罪主體拓展路徑
二、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企業人員主體拓展路徑
三、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其他自然人主體拓展路徑
第二節 立法路徑:增設生態環境監督過失單位犯罪
一、生態環境監督過失單位犯罪的拓展依據
二、生態環境監督過失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責任劃定
三、環境數據監測的單位主體
四、生態環境監督過失單位犯罪的限縮
第三節 共犯認定拓展路徑:生態環境監督共同過失認定考察
一、生態環境監督拓展至共同過失的正當性考察
二、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共同製造不被允許的風險
三、生態環境監督過失犯罪共同實現不被允許的風險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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