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10*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查學用指引 ISBN:9787521644982 出版社:中國法治 著編譯者:孫政 張常富 叢書名:法律人核心素養叢書 頁數:293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88031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法律條文逐條梳理對照附上關聯法條,並逐條梳理與該法條相關的解讀和案例,總結出司法實務人員在工作需要注意的問題。為了讀者更加直觀的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全書以簡明易懂的表格對照的形式呈現,方便讀者查閱。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條文梳理較為常用的關聯法條並精鍊解讀,精選較為重要的關聯規定,同時就相關問題精選的指導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總結裁判要旨,便於全方位掌握相關內容。作者簡介 孫政,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先後在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人民法庭、研究室工作,現任職于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東南大學研究生校外指導老師。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民事審判實務與審判理論研究,工作以來發表相關論文、案例分析等三十余篇,多篇成果在國家級、省級徵文或論壇中獲獎。出版作品:《民法典條文對照與重點解讀》《民法典總則編及司法解釋對照解讀與實務問答》《新民事訴訟法條文對照與重點解讀》等。目錄 上編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查學用指引第一條 【監護權遭受侵害的財產損失賠償】 第二條 【監護權遭受侵害下嚴重精神損害的認定】 第三條 【脫離監護下被監護人死亡的賠償範圍】 第四條 【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的訴訟主體認定】 第五條 【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的財產責任承擔】 第六條 【侵權時未成年、訴訟時成年的責任承擔】 第七條 【未成年子女侵權的父母責任】 第八條 【未成年子女侵權離異父母的責任承擔】 第九條 【未成年子女侵權未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責任】 第十條 【受託履行監護職責人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教唆、幫助人擔責不以明知行為人欠缺行為能力為前提】 第十二條 【教唆人、幫助人與監護人的責任形態】 第十三條 【被侵權人合併請求教唆人、幫助人、監護人以及受託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擔責的責任形態】 第十四條 【第三人侵權時教育機構補充責任順位抗辯的程序體現、法院釋明義務、第三人不明時的責任承擔】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責任的適用範圍不限於勞動關係】 第十六條 【勞務派遣單位和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的責任形態】 第十七條 【職務侵權構成犯罪的不影響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侵權的責任承擔】 第十九條 【產品責任的賠償範圍包含產品自損】 第二十條 【轉讓拼裝報廢車擔責不以明知為要件】 第二十一條 【投保義務人與侵權行為人不同的責任承擔】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因自身過錯受到本車碰撞、碾壓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二十三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致人損害不適用免責事由】 第二十四條 【高空墜物侵權中建築物管理人的責任承擔】 第二十五條 【高空拋墜物具體侵權人難以確定時的責任承擔和具體侵權人確定后的追償】 第二十六條 【施行時間】 下編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查學用指引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範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無過錯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共同侵權】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侵權、幫助侵權】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分別侵權的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分別侵權的按份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與有過錯】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受害人故意】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第三人過錯】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甘風險】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自力救濟】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特別規定優先適用】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時請求權主體的確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計算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的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公平分擔損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監護人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委託監護時監護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暫時喪失意識后的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責任和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關係中的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通知與取下」制度】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反通知」制度】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與網路用戶的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教育機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教育機構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的過錯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受到校外人員人身損害時的責任分擔】 第四章 產品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產品生產者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被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的途徑和先行賠償人追償權】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生產者、銷售者的第三人追償權】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生產者、銷售者的補救措施及費用承擔】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產品責任中的懲罰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