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0712*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權利表像及其私法處置規則 ISBN:9787100055499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著編譯者:吳國? 著 叢書名:法學文庫 頁數:358頁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50994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編輯推薦 權利表象,是扭曲的權利表現形式,其存在導致表見權利與真實權利的衝突。對權利表象的一般性私法處置是追求生活和真實,以真實權利作為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標準,但特殊情形下也將權利表象所表彰的表見權利視為真實,儘管系屬例外,但是由於事關交易安全,特別是關涉私法視角的轉換,需要研究此種情況下的處置方式,本書將之稱為權利表象規則。 本書分析了權利表象自身的元寶性及其表現形式、權利表象規則的價值、理論基礎和法律構造,特別論證了遵從抑或否定這一規則的界限,指出該規則確立的關節點是信賴保護與私法自治的協調。可歸責性與依賴合理性的比較權衡,是權利表象規則應否適用的基本技術手段。 權利表象規則,作為一般性法規則,具有彌補法律漏洞的價值。表見代理和善意取得制度是其具體化表現形態。內容簡介 權利表象是私法中的常見現象,私法本身必須對此做出回應,從而形 成獨具價值的權利表象規則。本文集中探討對權利表象的私法處置,特別 是將權利表象視為真實的處置方式,從其功能及理論基礎、法律構造、遵 從或否定這一規則的界限及該規則適用時的舉證責任分配幾個方面對之進 行深入研究,以期對這一規則的理論認識深化,特別是對司法實踐發揮一 定的指導作用。此外,權利表象規則作為一個具有原則性的一般化規則得 以確立,有利於彌補具體制度的不足,且為法律並無明文的具體情境提供 規範依據。 首先是一引子,從我國的幾個司法判決中抽象出其共性:存在權利表 象,並且法院在處理時將該表象視為真實,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重點。 第一章是問題的提出,所研究的中心點是權利表象及其表現形式。權 利表象是指虛假的權利表徵,而權利表徵是指用以表彰權利的特定外在形 式,它是有形化並表現權利的技術手段。是否需要特定的權利表徵,取決 于權利表徵的本體性功能及該權利的性質。權利表象是一種幻象,它傳遞 著虛假的權利信息,也為他人的合理信賴提供基本依託。權利表象的存在 導致了表見權利與真實權利的衝突。與權利表徵相對應,權利表象呈現出 多樣化的表現形式。這一方面取決於法律對權利表徵是否有明文規定,另 一方面也取決於交易慣例。 面對權利表象,私法究竟應當如何處理?一般性的規則是法律應當追求 生活的真實,以真實權利作為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標準,這種處置方式系 屬常態;另一種方式是將權利表象視為真實,而使善意第三人獲得其所追 求的交易目的。儘管這種方式系屬例外,但由於事關交易安全,特別是關 涉私法視角的轉換,本文僅集中於對這種處置方式的研究,並將之稱為權 利表象規則。作為一個帶有原則性的法規則,其具有理論性及指導性、規 范性與一般性。作為一種信賴保護的特殊法規則,權利表象規則與其近似 制度及理論之間必然存在交叉,具體而言,其與外觀主義、信賴原理以及 英美法中的禁反言則存在或近或遠的關係,同時存在自己的特殊性。正由 於此,本文的研究才具有自己的獨特價值。概言之,本文第二章的討論, 是對本文研究問題的進一步界定。 接下來分析了權利表象規則的價值及其理論基礎,這是對該規則建構 的基礎及深層依據的說明,試圖要論證的是這一規則不僅具有重大價值, 而且建立在堅實的理論基礎之上。就其價值而言,它首先宣示了一種法律 理念:法律只對遵從權利、積極行使權利之人提供保障,而於那些對其權 利漠不關心,放任自流者,則令其承擔不利的後果。這一規則最為重要的 價值在於促進交易安全與效率,而信賴保護與大量調查成本的節省是其基 本手段。同時,權利表象規則還具有強大的社會功能,促進社會誠信的建 構與推動社會信任的產生和擴大,而這主要是通過賦予法律效果而對當事 人的行為發生誘導作用實現的。有意思的是,該規則的適用會促使權利人 更加關注權利表徵,從而通過減少權利表象存在的方式減少自身的適用機 會。 權利表象規則的理論基礎集中表現在外觀理論上。而其基本含義是行 為人基於法律和交易觀念,對於法律上視為重要因素的外部要件事實為信 賴併為法律行為時,則應受到保護。其實這一理論是權利表象規則最為直 接且關係最近的支撐基礎,經歷了一個逐漸演進的過程,劉這一過程的考 察,可深化劉外觀理論的認識,同時可作為權利表象規則的參照而起作用 。信賴原理與歸責原理是權利表象規則更為深層的理論依據,在某種意義 上說也是外觀理論的基礎,二者從不同的角度說明了權利表象規則的正當 性。 在分析了相應的理論基礎之後,文章著重論證了權利表象規則的法律 構造,而這又分為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兩個部分。構成要件為法規則自身 提供正當性,且屬於對生活事實的一種法律抽象。就權利表象規則的適用 而言,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對權利表象的正當信賴。對當事人主觀 心態的判斷並非簡單的事實判斷,而是在綜合多種因素有時甚至是對方當 事人實際的基礎上進行價值判斷,所得必然是一法律結論,正由此,才有 了判斷中反推技術的應用。信賴合理性為第三人保護提供正當性,而其本 身的判斷成為確定當事人主觀心態的核心內容,就其實質而言,是對第三 人信賴權利表象是否具有過失的判斷,因此在不同的制度中應參酌不同的 因素;第二是真實權利人就權利表象的形成具有可歸責性。在侵權行為法 領域,可歸責性是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基礎性根據,基於從主觀求責任的理 念,可歸責性總是以過失為基礎。而在權利表象規則的適用,可歸責性則 意味是由於真實權利人自己的原因導致權利表象的形成或延續,其與過失 存在若隱若離的關係。與不同的具體制度有關,可歸責性的表現形式不同 ;第三,實施法律行為。這一要件體現了權利表象規則保護交易安全之基 本宗旨。就其品質而言,除了存在表見權利與真實權利的對立之外,該行 為不存在任何效力瑕疵。上述三個要件必須全部具備,但其要者為可歸責 性與信賴合理性,二者從不同的角度為權利表象規則法律效果的確立提供 支持。 權利表象規則法律效果集中體現在表見權利被視為真實,因此由第三 人實現其典型交易目的。但在不同的當事人之間,法律效果有不同的表現 。在真實權利人與善意第三人之間,權利表象所表彰的權利被視為真實, 在此情形下,真實權利人違背自己意願地發生了權利義務的變動,與之相 對應,第三人非邏輯性地取得權利。當然在這一關係之中,真實權利人享 有追認權,而第三人則享有不主張適用該規則的權利。但當第三人要求適 用該規則時,真實權利人必須承擔履行責任;在表見權利人與善意第三人 之間,可能存在著違約責任及其它的法律關係,其宗旨在於:第三人可以 不主張適用權利表象規則而要求表見權利人承擔責任,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第三人與表見權利人之間存在的法律行為是其行使救濟請求權的基本依 據;在真實權利人與表見權利人之間,區分善意第三人是否主張適用權利 表象規則而有不同的法律關係。在前者,由於真實權利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發生非自願的變動,表見權利人對真實權利人可能構成侵權行為、違約責 任、不當得利及無因管理等關係;而在後者,由於並未發生權利變動,因 此這二者之間的關係相對較為簡單。 遵從抑或否定權利表象規則的界限不僅是重大理論問題,而且關涉基 本的司法實踐。因此對這一問題做出回答就是必需且具有重大實用價值的 。第六章專門對此進行論證。首先應當明確的是,權利表象規則得以確立 的關節點在於信賴保護與私法自治的協調。這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的緊張關 系,私法自治關涉人的基本自由,是傳統私法的基本原則與價值追求,而 信賴保護又是隨著交易安全保護的日漸重要而逐步上升到原則地位的,體 現了私法視角的重大變化。這二者的推拉集中表現在靜態安全與動態安全 的對立,但其衝突並非表現為相互否定,而是以相互妥協與兼容的方式並 存。信賴合理性與可歸責性要件,體現廠信賴保護向私法自治的回歸,后 者本身是私法自治的重要成分,而前者則從第三人的角度立論,體現了只 要盡到必要注意即可實現自治的原則。這二者的協調更加強化了權利表象 規則作為一個一般規則的合理性。 遵從或否定權利表象規則的界限定位在可歸責性與信賴合理性的比較 權衡,其實是進行過失程度的比較,在真實權利人與第三人之間做出選擇 ,其結論必然是彈性化處理,一方面體現在生活事實的法律判斷本身具有 適度的彈性,另一方面可歸責性與信賴合理性之間存在相互影響而需要通 過一定的技術手段進行調和。因此除了典型情形之外,這一界限仍然是模 糊的,需要綜合多種因素進行判斷。 第七章論證了權利表象規則適用時的舉證責任分配,因為這是該規則 實現的決定性因素。舉證責任分配並非純粹的程序問題,它關涉一個法規 則的應有功能。對舉證責任一般理論進行簡要梳理,可為具體問題的解決 提供一般依據。而在有關權利表象規則的司法訴訟中,當事人所爭辯的關 鍵點在於該規則的構成要件是否具備,因此關於舉證責任的分配也集中在 這些要件上。根據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及其特殊化原理,對於權利表 象的存在、真實權利人的可歸責性及存在法律行為的事實,由善意第三人 提供證據,而關於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的事實,則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將 證明相反事實存在的舉證責任交由對方承擔。這部分的論證,將為司法實 踐提供直接的參考。作者簡介 吳國?:男,1970年生,甘肅靜寧人。法學博士,西北師範大學副教授、研究生導師,兼甘肅省人大地方立法研究員,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994畢業於西北師範大學政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8年、2006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分獲民商法碩士、博士學位。 主要從事民商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在法學權威、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0餘篇,參編著作3部,主持和參与研究課題4項,獲得省級以上學術獎勵1項。目錄 總序張序 孫序 摘要 導言 一、擬研究的主要問題和研究目標的整體描述 二、研究目標的學術價值和實現研究目標的方法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及不足 四、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權利表象及其表現形式 引子:問題的提出 第一節 權利表象 一、權利表徵與權利表象 二、權利表象的表彰性功能:表見權利與真實權利的衝突 第二節 權利表象的表現形式 一、動產權利表象 二、不動產權利表象 三、債權表象 四、股權表象 五、代理權表象 小結 第二章 對權利表象的私法處置規則概說——問題的界定 第一節 兩種處理模式 一、漠視權利表象而追求實質真實 二、將權利表象所表彰的權利視為真實 第二節 權利表象規則與鄰近概念 一、權利表象規則與外觀主義 二、權利表象規則與信賴原理 三、權利表象規則與英美法中的禁反言則 小結 第三章 權利表象規則的價值與理論基礎 第一節 權利表象規則的價值 一、一種法律理念的宣示 二、促進交易安全與效率 三、權利表象規則的社會功能 四、維護權利表徵的真實性,減少權利表象規則的適用機會 第二節 權利表象規則的理論基礎 一、外觀理論 二、信賴原理 三、歸責原理 小結 第四章 權利表象規則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對權利表象的合理信賴 一、信賴、善意、惡意及其關係 二、善意與過失之間 三、善意認定的法律判斷屬性 四、善意認定中反推技術的應用 五、信賴品質的另類評價:信賴合理性 第二節 權利表象形成過程中的可歸責性 一、可歸責性的一般特質:損害賠償法領域 二、權利表象規則中可歸責性的特殊性 三、可歸責性是真實權利人承擔責任的正當化依據 四、可歸責性的表現樣態 第三節 實施法律行為 一、為何需要法律行為 二、法律行為的品質要求 三、法律行為理論對權利表象規則法效果的解釋功能 小結 第五章 權利表象規則的法律效果 第一節 真實權利人與善意第三人之間 一、權利表象所表彰的權利被視為真實 二、真實權利人承擔履行責任 第二節 表見權利人與善意第三人之間 一、善意取得場合 二、表苑代理場合 第三節 真實權利人與表見權利人之間 一、第三人主張權利表象規則適用的場合 二、第三人不主張權利表象規則適用的場合 小結 第六章 權利表象規則的適用界限 第一節 權利表象規則確立的關節點 一、私法自治與信賴保護的衝突 二、私法自治與信賴保護的協調 第二節 確定界限的技術手段及彈性化機制 一、可歸責性與信賴合理性的比較權衡 二、基本結論:彈性化機制的應用 三、實例分析 小結 第七章 權利表象規則適用時的舉證責任分配 第一節 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理論 一、舉證責任及其分配的涵義 二、舉證責任分配的代表性學說 三、舉證責任分配劉權利表象規則功能實現的意義 第二節 權利表象規則適用中當事人所爭辯的關鍵點 一、當事人雙方的主張概說 二、雙方所爭辯的焦點 第三節 舉證責任的具體分配 一、關於權利表象存在的舉證責任 一、關於真實權利人是古具有叫歸責性的舉證責任 三、關於第三人善意且具有合理性的舉證責任 四、關於適格法律行為存在的舉證責任 五、實例分析 小結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