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機構法 (下) 9787100122283 (美)理查德.斯考特.卡內爾 (美)喬納森.R.梅西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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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美國金融機構法 (下)
ISBN:9787100122283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著編譯者:(美)理查德.斯考特.卡內爾 (美)喬納森.R.梅西 (美)
叢書名:威科法律譯叢
頁數:524頁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5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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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簡體書】 美國金融機構法 (下) 787100122283 (美)理查德.斯考特.卡內爾 (美)喬納森.R.梅西 (美)
分類:法律

作者簡介
理查德•斯考特•卡內爾,福特漢姆大學法學院法律副教授。1975年耶魯大學本科畢業,1982年獲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1982—1984年,布羅德、舒爾茨、拉爾森和溫伯格(舊金山)律師所律師。1984—1987年,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出庭律師。曾受雇美國參議院銀行、住房和城市事務委員會律師(1987—1988年)和資深大律師(1989—1993年)。1993—1999年,被柯林頓政府提名擔任美國財政部主管金融機構的助理局長。 喬納森•R 梅西,耶魯大學法學院山姆•哈里斯講席教授、管理學院教授。1977年哈佛大學畢業,1982年獲耶魯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曾任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亨利• J 弗蘭德利的法官助理。1990年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1991 —2004年,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翰遜商學院法律與商學教授。1999年哈佛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曾任教博科尼大學(米蘭)、東京大學、多倫多大學、都靈大學、阿姆斯特丹大學和斯德哥爾摩經濟學院。 傑弗里•P 米勒,紐約大學金融機構研究中心主任,史岱文森•P 康福特法律講席教授。1973年普林斯頓大學畢業,1978年獲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曾為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法官卡爾•麥高文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拜倫•懷特的法官助理。曾任職美國司法部律師顧問辦公室法律顧問,華盛頓特區法律所律師。1983年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法律和經濟學項目主任。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伯爾尼大學、熱那亞大學、法蘭克福大學、悉尼大學等大學和日本銀行的客座教授與訪問學者。2011年,當選美國藝術與科學院院士。 高華軍,1959年生,山東日照市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1986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在高校任教。1996年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曾在總行投資研究所、政策研究室、戰略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計劃財務部、研究開發部和投資銀行部以及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工作,現為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高級經濟師。金融從業20餘年。

內容簡介
《美國金融機構法》(第五版)作為一流的案例著作,體系完整,重點突出,穿插精選案例,節選經典論著,聚焦熱點問題,彙集珍貴資料,案例出處、索引以及譯者所編專業詞彙等附錄均為中英文對照,為我們金融從業者、金融監管、金融行政、立法、司法、律師等政法界人士、有關研究人員和大專院校師生,學習、研究和借鑒美國金融機構法提供了一把鑰匙。 本書討論關於美國金融機構的法律法規。作者在第五版對全書的修改,涵括了2008年金融危機、政策回應以及新近進展,增添了關於結構化金融、消費者保護、保險和投資公司的章節。上冊聚焦銀行法,遞進討論銀行從設立、經營到破產所及法律法規。下冊內容側重非銀行金融機構法,內容涉及保險、券商和投資公司(貨幣市場基金、共同基金、封閉式基金、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及結構性融資(包括證券化、互換和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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