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案例研究 徐偉 978751979414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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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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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網絡犯罪案例研究
ISBN:9787519794149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徐偉
頁數:38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8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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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當下,隨著司法機關對網路犯罪的認識不斷加強,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也在不斷完善,但仍存在空白及模糊之處。由於近年來網路犯罪多發,實踐中產生了大量相關案例,對刑辯律師來說是一座取之不盡的寶庫。在過往的幾年中,徐偉律師針對開設賭場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及網路犯罪相關程序問題展開了深入研究及寫作,以案例分析、短篇論文的形式產出數篇成果,彙集成本書,案例分析所選擇的案例多經過二審甚至再審或律師意見得到法官採納,總結出的裁判規則清晰明了,可靠性較高且有類似案例加以佐證,能夠為律師同仁提供較大參考。短篇論文從實務焦點出發,以學術觀點為方法,對研究問題進行探究,不僅具有司法實務的借鑒意義,也有一定的學術價值。

作者簡介

徐偉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山東大學法律碩士,中國刑法學會會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律師庫律師,擅長刑事辯護和刑事風險防範,代理的倒賣文物案曾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典型案例、代理的無罪案件曾入圍「全國十大無罪辯護經典案例」評選、代理的三罪不起訴案順利獲取國家賠償、開展刑事風險防範專項的公司全員獲釋。長期主攻網路犯罪業務,曾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

目錄

第一章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一、公司員工因主觀明知內容不同構成不同罪名
二、共同犯罪中一審法院未做到量刑均衡的,二審法院可以改判
三、「幫信罪」案中,被告人僅獲得一位被害人諒解,仍可獲得從輕處罰
四、二審期間,家屬預繳罰金,當事人可獲緩刑
五、「幫信罪」中,審計報告的作用
擴展閱讀
互聯網數據中心(IDC)服務商運營中的刑事風險分析及規範經營建議
第二章 開設賭場罪
一、開設賭場罪二審中,改判賭博罪的辯護意見如何被採納
二、用個人賬號組織他人網上投注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三、棋牌遊戲代理商組織他人賭博,軟體開發者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四、網路開設賭場案件中,不宜直接將涉案微信、支付寶、銀行賬戶的入賬情況作為開設賭場的賭資
五、為測試進行投注的錢款應當從開設賭場的賭資中扣除
六、網路開設賭場案件中,如何計算參賭人數
七、賭場投資人是開設賭場罪的主犯還是從犯
八、開設賭場罪中,犯罪行為跨越2021年3月1日的,有可能獲得輕判
九、開設賭場案中應注意區分主犯和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
十、開設賭場案中,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負責人可適用緩刑
十一、僅為賭博網站提供推廣服務,可認定為從犯
十二、代理型網路開設賭場案中低級代理可認定為從犯
擴展閱讀
001 網路賭博賭資數額的認定——由兩則開設賭場案例引發的思考
002 開設賭場案件違法所得認定系列問題研究
003 直播平台為何頻頻爆雷,往後又該何去何從
004 網路遊戲運營不小心成了開設賭場
第三章 其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一、僅知軟體可能用於網路犯罪的,行為人不構成詐騙罪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P2P平台技術負責人不一定為主犯
三、「卡商」以幫助支付、結算為目的提供銀行卡信息,不構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四、虛假刷單、虛假充值為賭博平台「洗錢」構成什麼罪名
第四章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如何區分交易信息和財產信息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部分企業法定代表人信息數量可以剔除
三、為合法經營而非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可以不認定情節特別嚴重
四、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中的虛假、無效個人信息應當予以剔除
五、企業的規範管理文件可以用於證明犯罪行為系員工個人行為,單位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六、行為人侵犯185萬余條公民個人信息,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獲從輕處罰
七、處理權利人自願提供的公民個人信息不構成犯罪
八、手機裸號不是刑法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
擴展閱讀
公民個人信息在刑事司法中的認定——以法定代表人信息為例
第五章 詐騙罪
一、電信詐騙小組成員僅對小組參与部分的犯罪數額承擔責任
二、誘騙他人加入詐騙通訊群組可能不構成詐騙罪
三、行為人操縱賭博網站輸贏可能不構成詐騙罪
四、向他人提供賬戶幫助收取詐騙資金可能不構成詐騙罪
五、為近親屬掩飾、隱瞞網路犯罪所得,人民法院應採取何種態度
六、涉案財物被扣押,還有拿回來的希望嗎
擴展閱讀
001 跨境電子取證與數據主權問題——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為切入點
002 用於直播打賞的違法所得應否被刑事追繳
第六章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一、製作外掛可能並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二、用木馬侵入計算機不一定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三、雇傭黑客非法獲取數據,業務卻遭層層轉包,轉包者構成什麼罪名
四、通過不法技術手段獲取遊戲幣不一定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五、網游公司被「偷走」的遊戲幣不能用來計算經濟損失
六、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中,公眾號粉絲算不算系統用戶
第七章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一、銷售VPN軟體,構成犯罪嗎
二、製作、銷售在線學習輔助外掛程序,構成何罪
第八章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一、淫穢視頻即使數量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仍有可能僅被評估為情節嚴重
二、組織網路色情直播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而非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三、渠道商為淫穢視頻App進行推廣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四、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中,「實際被點擊數」如何計算
擴展閱讀
電子數據鑒真與有效辯護
第九章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提供賬戶幫助「洗錢」,不一定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擴展閱讀
審查逮捕期間,被隱沒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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