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實戰指南 位豔玲主編 978752164699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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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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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實戰指南
ISBN:9787521646993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位豔玲主編
叢書名:雲亭法律實務書系
頁數:47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8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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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為了讓讀者更加貼近我國信息網路傳播權法律保護的最前沿,本書收集了近百個我國涉及信息網路傳播權的判例,並對之一一進行點評和分析。本書在通過梳理和分析已生效的典型司法判例,提煉出針對互聯網企業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案件的裁判規則,為互聯網企業、法律從業者以及廣大公眾提供一個清晰、實用的法律指引,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應對信息網路傳播權領域的法律問題。

作者簡介

位艷玲,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與競爭業務部主任,第三屆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著作權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工業大學文法學部校外導師。 曾任某中央級新聞網站法務經理、某法律科技公司知識產權事業部總經理。具有豐富的訴訟及非訴案件處理經驗,善於為客戶打造有影響力的標杆典型案例,形成類案指導。對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問題有長期而深入的跟蹤和研究,在相關領域發表了諸多有理論深度和實務價值的專業文章。 代理的多起起訴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入選「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例」「北京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優秀案例」;代理的起訴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入選「北京互聯網法院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目錄

第一章 管轄
第一節 特殊地域管轄: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
法院如何審查被告住所地能否作為管轄連結點?
如何認定侵權行為地中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及設備所在地?
第二節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在司法實踐中的爭議
原告住所地法院是否有權管轄信息網路傳播權案件?
第三節 複合案由管轄的確定
信息網路傳播侵權行為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如何確定管轄法院7
第二章 主體的適格性審查
第一節 原告主體適格性審查
如何依據署名判斷口述作品的著作權人?
如何依據署名判斷文字作品的著作權人?
如何依據署名判斷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
如何依據署名判斷曲藝作品的著作權人?
如何依據署名判斷舞蹈作品的著作權人?
如何依據署名判斷雜技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人?
如何依據署名判斷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
如何依據署名判斷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
如何依據署名判斷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
如何依據署名判斷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人?
水印、網名或筆名等是否屬於著作權歸屬意義上的署名?
繼受取得著作財產權的共有人對權利行使方式作出了約定,部分繼承人違反約定提起訴訟,法院是否支持?
誰有權對侵害職務作品著作權的行為提起訴訟?
著作權許可使用場景下誰有權提起訴訟?
為何獲得訴權授權仍無資格作原告7
作品授權給集體管理組織后,作者還能起訴嗎?
可分割作品多個權利人如何行使權利?
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多個作者如何行使權利?
第二節 被告主體適格性審查
誰應該為手機APP的侵權行為買單?
IPTV平台傳輸節目內容侵權,提供IPTV業務技術的電信企業是否是適格被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外包方設計的智能酒店系統中播放的影片侵權,酒店方是否是適格被告?是否免責?
未實際參与網站運營管理的網站經營者,是否要對網站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數字作品交易平台的經營者除了要承擔一般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的義務外 還應當承擔何種義務?
網路平台如何「自證清白」避免被認定為內容的直接提供者?
第三章 客體的確定
第一節 客體的概念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的客體有什麼?
第二節 客體的種類
是否構成作品——什麼是作品的獨創性?
作品何時產生著作權?如何認定「創作完成」?
什麼是著作權法保護的文字作品?
所有的口頭表達都是口述作品嗎?
攝影作品是否等同於照片或圖片?
計算機軟體運行過程中生成的數據文件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建築物有著作權嗎?什麼樣的建築物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
什麼是法人作品?法人意志如何體現?
使用人工智慧軟體生成的創作是否構成作品?
表演能獲得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保護嗎?
機械朗讀小說形成的有聲書是否屬於錄音錄像製品?錄音錄像製品有信息網路傳播權嗎?
第四章 固定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明確、全面、具有可執行性
訴訟請求在何種情況下不具有可執行性?
第五章 侵權行為的審查與判定
第一節 原告的主張及舉證
如何判斷涉案行為是否構成直接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
鏈接服務提供者定向鏈接至明顯未獲授權的網站時 侵權判定規則是什麼?
用戶通過網盤分享侵權鏈接,技術提供者是否構成侵權?
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明知」和「應知」的司法判定規則
避開或破壞技術措施盜鏈是否構成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
當小程序中的內容侵權時,小程序服務提供者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
缺少清潔性檢查、公證書存在筆誤等瑕疵的公證是否可以採信?
如何確定時間戳等第三方存證機構形成取證數據的司法效力?
如何確定區塊鏈存證效力?
第二節 被告的抗辯及舉證
在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案件中,僅憑初步權屬證據是否能夠確認原告主體適格?
思想可否成為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保護客體?
權利人對其錄音錄像製品是否可以主張「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
時事新聞能否構成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保護客體?
作品的保護期限如何起算、何時截止?
如何通過「來源於在先其他作品」進行抗辯?
作品巧合雷同,如何判斷是獨立創作還是抄襲?
合法來源能否成為侵害信息網路傳播糾紛的有效抗辯?
如何進行「合法授權」抗辯?
為報道新聞使用他人已發表作品」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提供無障礙「視聽作品」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如何判斷「引用行為」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轉載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互聯網上傳播他人作品是否存在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的合理使用抗辯空間?
如何認定「必要場景」抗辯理由是否成立?
網路服務提供者能否以僅提供網路存儲空間服務為由免責?
平台內經營者銷售侵權商品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能否以僅提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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