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1707*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ISBN:9787565330124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著編譯者:卞建林 楊松 叢書名: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年會文集 頁數:65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80681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2016年8月13日至14日上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16年年會暨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在遼寧省瀋陽市召開。本次會議由本研究會與遼寧大學法學院共同主辦。年會的總議題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來自全國各地200餘位從事刑事訴訟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工作的專家、學者及媒體代表參加了會議。 在年會期間,參會代表提交的論文已印刷成冊供與會代表交流研討。會後,按照本研究會出版年會論文集的要求,由作者本人及研究會秘書處對已提交的論文進行了修改、編輯。卞建林、楊松主編的《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還收錄了中國法學會會長王樂泉的講話,研究會會長卞建林在開幕式上的致辭,遼寧省、遼寧大學有關領導的講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所做的專題報告。會後由多位年輕學者撰寫的本屆年會綜述也收錄其中。目錄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6年年會上的講話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6年年會開幕式致辭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6年年會上的致辭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6年年會開幕式上的致辭 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完善刑事訴訟制度全面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改革任務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6年年會上的專題報告 偵查監督的現狀、問題及發展方向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6年年會上的專題報告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6年年會綜述 第一部分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要義與要求 以審判為中心:域外經驗與本土建構 以審判為中心:解讀、實現與展望 以審判為中心視野下的刑事再審 審判中心主義的實現路徑探析 審判中心改革與科學證據質證 以審判為中心視角下的訴審關係研究 日本審判中心改革動向與評析 以「審判為中心」語境下的偵查辨認制度改革與發展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歷史背景與理論困境 以審判為中心的偵查取證各主體協同關係研究 立法的執著與司法解釋的任性 ——兼談刑法第168條規定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瀆職案件的管轄權歸屬問題 以審判為中心的實踐背離與實現路徑 以審判為中心視野下偵查法治化改革研究 關於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思考 「審判中心主義」改革的三重困境及突破 基於實現審判中心要求的指定辯護範圍之擴充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 ——建立搜查措施的適用條件(證明對象)和證明標準 芻議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完善 ——以訴訟制度改革為參照 論「審判中心主義」背景下法官的新擔當 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背景下的裁判文書策應 論如何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以審判為中心視野下審查逮捕之調適 ——對「逮捕中心主義」的批判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著力點 審判中心下撤回公訴制度之重塑 ——以撤回公訴規避無罪判決為視角 論「以審判為中心」的庭審實質化改革 以審判為中心下證據排除規則的類型化研究 司法現代化轉型及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思考 審判中心主義的制度基礎 審判中心下印證證明模式之反思 審判中心主義下的偵查程序訴訟化之改造 論中國檢察官獨立的正當性、相對性與限度性 論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 確立審判中心地位,實現庭審實質化 刑事訴訟管轄制度的立法模式研究 「以審判為中心」視野下的檢律關係研究 ——以職務犯罪偵查實踐為研究視角 審判中心視野下合議庭裁判權運行規則探析 ——兼談人民陪審制度之完善 從以偵查為中心走向以審判為中心 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程序改革與優化司法職權配置 以審判為中心背景下司法管轄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審判中心」研究的能及與不及 ——一個方法論視角的闡述 第二部分 庭審實質化與庭審方式改革 審判委員會研究案件機制的訴訟化構建 ——以刑事訴訟為視角 庭審實質化的外部助推器 ——庭審錄音錄像公開制度 庭審實質化進程中的質證方式改革研究 刑事案件庭審實質化的三條主要路徑 庭審實質化背景下的庭前會議制度研究 庭審實質化與刑事辯護 司法責任語境下法官責任制的完善 ——以法官行為為中心 現代訴訟轉型之庭審實質化研究 刑事庭審實質化與審判方式改革 論庭審實質化視域下有效辯護的構成要素及其運作 論法院對公訴撤回的司法審查 第三部分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程序與實體設計 關於「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幾個問題 辯護律師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有效參与問題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之公正價值考量 認罪協商程序:模式、問題與底線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善研究 刑事和解適用範圍的重構與規制 ——以認罪后的從寬制度為研究視角 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若干思考 ——兼論律師的參与工作 認罪認罰從寬 ——概念、價值與制度架構 論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的構建 實體法與程序法雙重視角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研究 淺析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論我國認罪認罰制度的完善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律師的主要職能和作用 「從寬處理」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激勵及其限制 ——以刑事偵訊為中心的分析 論我國協商性司法的構建 ——以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為切入點 認罪認罰與案件分流 如何看待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花錢買刑」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規範視角解讀 第四部分 刑事速裁程序的立法問題 邁向中國式控辯協商 ——刑事速裁程序的未來走向 我國刑事速裁程序中應當注重的幾個法律關係 刑事速裁程序的立法問題研究 我國刑事速裁程序尚不宜采書面審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