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6*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民辦學校 (非營利性)稅收法律政策研究與案例評析-以學生學費住宿費等免稅收入為視角 ISBN:9787516236840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 著編譯者:何彬生 馬賢興 頁數:177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77473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簡體書】 民辦學校 (非營利性)稅收法律政策研究與案例評析-以學生學費住宿費等免稅收入為視角 787516236840 何彬生 馬賢興 內容簡介 全書分為上、下兩篇,共十二章節。上篇為理論篇,主要闡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法律與政策理論問題。一是稅收的基本原則,包括稅收法定、稅收公平、稅收正義等基本原則,這是稅收的邏輯起點;二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法律地位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優惠權利闡釋,這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問題的基礎;三是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法律與政策進行檢索梳理,並運用法理學明確法律與政策的適用規則;四是對同等稅收優惠待過遇、不徵稅規定、免稅規定的理解進行論證,並闡明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待遇的實現與救濟路徑;五是從實體權利、程序權利基本理論出發,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免稅資格問題進行解析,明確財稅主管部門的相關內部文件無對外適用效力。下篇為實務篇,主要是以「長沙醫學院稅案」為研析實案,運用司法適用思維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稅收問題進行剖析,得出其為免稅收入而不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結論。一是對長沙醫學院「天價稅案」的理性述評,闡明案件事實、爭議焦點以及解決意見;二是徵詢專家、學者、法律實務工作者、社會大眾、當事人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稅收問題的看法,並凝練彙編成文。作者簡介 何彬生,長沙醫學院校長、教授、博士、博士生導師,曾先後畢業於東北師範大學、湖南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並獲湖南大學科技與經濟管理學專業碩士學位、武漢理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學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九三學社湖南省委副主委,九三學社十二屆中央委員,教育部民辦教育協會副會長,國家衛計委醫療環境促進會副主任,教育部專家庫專家,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家,湖南省醫學教育學會常務理事,湖南省人民政府一等功獲得者。曾榮獲「改革開放30年中國民辦教育30名人」「影響中國民辦教育界十大領軍人物」「全國學校規範化管理傑出校長」「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勞動模範」等稱號。是中國民辦教育界的代表性人物之一,長沙醫學院創辦人、董事長兼院長,其事?被載入《中國百名優秀企業家奮鬥史》卷冊。出版專著9部,主持國家級科研課題2項,省部級科研課題7項,發表論文30餘篇,其中獲省部級一等獎論文9篇。目錄 上篇 理論篇第一章 稅收的基本原則 一、稅收法定原則 二、稅收公平原則 三、其他基本原則 第二章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的理論闡釋 一、營利性組織與非營利性組織 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法律地位 三、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稅收優惠權利 第三章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法律與政策的適用規則 一、法律與政策的邏輯關係與適用邊界 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法律與政策的梳理 三、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法律與政策的適用規則 第四章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待遇的理解與適用 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稅收待遇的理解與適用 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有不徵稅收入的理解與適用 三、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有免稅收入的理解與適用 四、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待遇的實現與救濟 第五章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免稅資格」問題辨析 一、免稅資格與免稅待遇的關係辨析 二、免稅實體權利的「同等」 三、免稅程序權利的「同等」 四、辦理「免稅資格」的部門內部文件不具有對外適用效力 五、辦理免稅資格的「財稅[2018]13號通知」屬於變相行政許可 下篇 實務篇 第六章 關於長沙醫學院「天價稅案」的理性述評 一、案情簡介 二、關於案件的法律意見 三、案件焦點問題分析 四、關於妥善處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爭議問題的建議 第七章 長沙醫學院學生學費、住宿費涉稅問題論析 一、長沙醫學院依法應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待遇 二、長沙醫學院的學生學歷教育學費收入屬於法定不徵稅範圍 三、學歷教育學生學費收入如不屬法定不徵稅範圍,也認定為免稅收入 四、稅務部門徵稅結論違反法律規定和基本法理 五、向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徵收企業所得稅會產生負面影響和不良社會後果 第八章 關於長沙「天價稅案」幾個問題的法理分析 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稅收待遇,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二、地方稅務部門誤讀曲解上級文件 三、「財稅[2008]151號」「財稅[2009]122號」等規範性文件,亦違反《立法法〉精神,當屬無效 四、「財稅[2009]122號」等規範性文件和相關答覆排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適用 五、「財稅[2018]13號」未協同民政部共同制定,有違《立法的法》規定 六、稅務部門不依法確認該校納稅擔保,屬於選擇性執法,試圖剝奪學校行政複議和訴訟法律救濟權利 第九章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應然為免稅收入 一、何為《民辦教育促進法》第47條規定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對於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公辦學校作為不徵稅收入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作為免稅收入是否矛盾? 三、學費、住宿費收入享受免稅政策是否以政府舉辦或納入財政管理為前提條件? 四、「財稅[2009]122號通知」的合法性問題 五、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為非營利性收入 第十章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發展 一、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收入徵收企業所得稅缺乏法律依據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發展 第十一章 行政執法相對人申述:關於長沙醫學院涉稅情況的彙報 一、稅務稽查基本情況 二、關於長沙醫學院性質 三、關於不應徵稅的法律依據 四、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徵收學費、住宿費企業所得稅的海動不良社會影響 第十二章 關於長沙醫學院企業所得稅案的法律意見書 一、關於規範性文本分析與適用的意見 二、關於「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實體內容分析與意見 參考文獻 附錄:關於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收入稅收問題的規範性法律和政策文件彙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年修正)(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23年修正)(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通過)(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年修正)(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年修正)(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年修正)(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21年修訂)(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節錄)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節 錄) 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節錄) 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國發[2015]25號)(節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節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