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7*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稅收案例述評 ISBN:9787522330617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 著編譯者:史玉峰 頁數:336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73279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收集了大量的稅收案例,涉及多類現有的涉稅爭議,並做出相應的案例評析,旁徵博引,本書的參考價值在於從既有案例中發現程序瑕疵,規避執法風險;理清涉稅案件行政執法程序和刑事司法程序的開展順序,為日後處理類似案例提供參考;日常管理中發現和準確評估財稅合規風險;發起和應對涉稅法律爭議和衍生民事爭議時,能更準確地預估訴訟風險和收益。作者簡介 史玉峰,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具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與註冊稅務師職業資格,曾供職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和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在發票風險防控,稅務事項規劃,稅收政策解析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多次組織和參与重大稅收稽查案件檢查,涉稅重組與稅務籌劃,稅收政策立法研討等項目。在中國稅務報、北京稅務、每日稅訊電子雜誌和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發表過多篇文章。現為稅務律師,企業稅務合規和籌劃服務專家,投融資和財富管理稅務規劃師,高端私人稅務服務提供者,為多家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大型企業進行內部培訓和提供稅務規劃、稅務爭議處理等服務。目錄 第一部分 發票違法案件導言 1 虛開發票犯罪的行為犯與結果犯之辨——以職務侵佔為目的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未被認定虛開發票犯罪 2 合法形式不能掩蓋非法目的——靈活用工不是虛開通道 3 一個由來已久的交易痛點——索取發票請求是否屬於民事審判程序解決範圍? 第二部分 稅收征管案件 導言 4 「擠牙膏」——稅務機關怎樣檢查和評價股權轉讓應稅所得 5 一通操作猛如虎,罰款要交稅要補——企業轉讓不動產的稅務規劃應關注「實質課稅」原則 6 虧損企業按凈資產賬麵價值轉讓股權可行嗎?——稅務機關評價核定股權轉讓參考價格的兩個組成部分 7 改變所得形式降低稅負,此路不通——網路主播的收入類型和個人所得稅涉稅風險 8 怎樣避免「薛定諤式」的實質課稅適用——名為買賣合同實為借貸合同的稅務爭議案件給我們的啟示 9 有法不依的典型難題亟待解決——個人借款收取利息的個人所得稅稅收責任 10 家企不分的稅收代價——股東借款應警惕被稅法認定股息分配 11 勞動者索薪索償,是「稅前」還是「稅後」?——勞動爭議相關的勞動者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12 公司完結,一了百了?——已註銷企業的稅收責任和涉稅行政處罰責任的歸結 第三部分 涉稅行政行為與刑事司法行為的銜接 導言 13 已承擔法律責任被沒收的違法所得,是否包含當事人違法獲得的稅收利益? 14 刑事處罰優先於同類行政處罰 15 稅務機關認定偷稅並作出處理處罰決定是追究犯罪嫌疑人逃稅罪的前置條件嗎? 第四部分 偷稅與逃避納稅義務罪 導言 16 沒「偷」的動機,何來「偷稅」的定性——無主觀故意不構成偷稅 17 虛開發票方式為職工發放工資,是否屬於偷稅行為? 18 能不能享受減免,究竟誰說了算?——稅收優惠的事實基礎應當以稅務部門認定為準還是以職能部門認定為準? 19 誰支付,誰擔責——如何確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 20 漠視稅法,作繭自縛的悲劇——從商業糾紛到偷稅認定,從偷稅認定到逃稅罪 第五部分 稅務行政爭議 導言 21 稅收優先權的邊界在哪裡? 22 不動產司法拍賣中的稅費內容和承擔主體之爭 23 稅務行政強制執行程序的有效性、有限性和程序合法性 24 稅收保全——前提與邊界 25 多繳稅款退稅,「稅務機關發現」與「納稅人發現」有何區別? 26 複議前置的「徵稅行為」邊界在哪裡? 27 針對涉稅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訴訟能否繞開「複議前置」? 第六部分 其他涉稅爭議 導言 28 抽象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29 財政返還的行政協議條款 30 鑒證過程中對稅收風險失察,鑒證機構需要承擔責任嗎?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