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3*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走向破產-跨國反腐敗資產追查的策略 ISBN:9787519786748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吉恩-皮爾里.布魯恩 莫莉.西爾弗 頁數:347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73632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在傳統追查腐敗資產的手段之上,另闢蹊徑,提供了破產程序這一種新型的追查流失資產的工具和思路,以實現《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資產追查的目標。本書囊括了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發達國家和新興國家的大量法律規則、法律概念和司法案例,介紹了與追查腐敗資產相關的破產程序、調查手段與操作要點。結合大量實踐中的成功經驗,詳述了英美法系國家以及許多普通法的離岸管轄區所運用的資產追查的操作路徑,全面呈現了典型案件中腐敗資產追查的全過程,並對其中的難點、要點進行了細緻的剖析。作者簡介 吉恩-皮爾里·布魯恩(Jean-Pierre Brun)是世界銀行的高級金融專家,曾在法國擔任檢察官、調查法官、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巴黎)法證及欺詐調查部主管。2008年,他加人世界銀行,從事反洗錢恐怖分子融資、非法資金流動及腐敗資產追查工作,為金融犯罪相關的調查人員、檢察官和法官提供技術支持與培訓。同時,還著有《資產追回手冊:從業者指南》《公職過錯,對私訴訟:提起民事訴訟,追回腐敗資產》。目錄 致謝關於作者 縮寫 詞彙表 簡介 目標 研究範圍 方法 第一章節內容概覽 註釋 參考文獻 1 破產程序及破產管理人 延期支付 破產管理人的任命 破產管理人的不同任命機構 銀行破產的細則和實踐 指定破產管理人的效力 破產程序的跨國承認與執行 破產管理人在資產追回中的權力 調查取證的措施 破產管理人追查資產可採用的法律措施 註釋 參考文獻 2 民事破產案件的調查手段 法外調查工具 充分發掘資料庫信息源 標準化破產實踐中的證人取證 調查對象 調查的範圍 信息使用 調查的費用 信息披露 法外調查工具 安東·皮勒令(Anton Piller,搜查與羈押令) 英美法中的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s) 附屬的禁止披露令(也有譯作「禁言令」或「緘默令」) 其他調查工具 英美法國家的「瑪瑞瓦禁令」和「瑪瑞瓦信函」 大陸法國家的凍結令 跨國司法協助下的證據開示 註釋 參考文獻 3 確認腐敗案件中破產對象及其他責任人 受賄人和相關實體 行賄人與相關人 中間人和其他協助人 戰略和戰術考慮 針對公司員工、代理中介和第三方協助者的訴訟 公司董事和經理的職責 針對董事個人責任的訴訟 欺詐性交易或不當交易的訴訟程序 優先清償和低價交易 其他違規操作 派生訴訟 揭開公司面紗 註釋 參考文獻 4 特權規則 英國法中的特權 英美法中特權的形式 共同利益特權 適用什麼法? 放棄 破產程序 美國的特權規則 企業破產 個人破產 法國的職業保密規則 職業秘密的適用範圍 律師違反職業保密義務的法律責任 與企業破產和破產程序相關的議題 個人破產的相關議題 結論 註釋 5 利用破產追回資產的其他議題 發展中國家資產返還面臨的主要挑戰 啟動障礙 監管缺失的破產管理人 無效或缺失的撤銷系統 反應遲鈍、欠缺經驗的律師和司法系統 無效或缺失的抵押登記系統 執法障礙 破產法制度下的透明度和問責制 跨境破產中法律與程序的承認與適用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跨國界破產示範法》 英國跨國界破產條例 國際層面和機構層面的考量 國際層面的考量 機構層面的考量 國家沒收犯罪資產與破產程序間的衝突 註釋 參考文獻 附錄A 破產管理人的國際立法 註釋 附錄B 網路資源 國際組織 世界銀行集團 被盜資產返還倡議 聯合國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於打擊國際商業交易中行賄外國公職人員的公約 追蹤資產返還的律師協會、評級機構及相關組織 線上案例資源 方框 I 1 案例分析:破產管理人的任命簡介 1 1 世界銀行準則C4 2:啟動 1 2 「公平公正」的破產清算 1 3 資產返還中適用的破產措施 1 4 世界銀行準則D7:監管機構的職責與監管主體 1 5 世界銀行準則D8:破產管理人的從業資格與職業操守 1 6 破產管理人權力概覽 1 7 英國高等法院跨國破產規則:魯賓訴歐洲金融集團案中普遍主義的局限 1 8 美國法院對某前俄羅斯企業所有人破產程序的承認 1 9 世界銀行準則C11:可撤銷交易 2 1 環球貿易有限公司(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的克朗普勒(作為清算人兼聯合代表)訴環球貿易有限公司(清算中) 2 2 克拉克訴牙買加新斯科舍銀行案 2 3 馬克斯·韋德訴第一加勒比國際銀行案 3 1 「公平公正」的清算與破產管理人的任命——基於蒙特羅國際有限公司案的分析 3 2 科施納訴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案和路易斯安那州教師退休計劃訴普華永道會計師案 3 3 「主腦」原則的案例分析 3 4 世界銀行準則B2:臨近破產期間的董事義務 3 5 普雷斯訴彼得羅資源有限公司案 3 6 伍德訴貝克案 3 7 彼得羅夫破產管理人訴證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案 3 8 馬貝巴西的破產管理人訴馬貝集團/通用電氣集團/蓬特亞多家族案 3 9 MMX公司(重組中)訴巴蒂斯塔案 5 1 世界銀行準則C15:國際層面的考量 5 2 世界銀行準則D1:執行—機構和監管框架 5 3 世界銀行準則和實踐範例 5 4 斯坦福國際銀行(清算中) 5 5 SK食品公司 5 6 桑托斯銀行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