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行為救濟制度的修改與完善研究 楊亦晨著 9787301351727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圖書均為代購,正常情形下,訂後約兩周可抵台。
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北京大學
NT$356
商品編號:
供貨狀況: 尚有庫存

此商品參與的優惠活動

加入最愛
商品介紹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7*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壟斷行為救濟制度的修改與完善研究
ISBN:9787301351727
出版社:北京大學
著編譯者:楊亦晨著
頁數:428頁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69940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對我國《反壟斷法》就壟斷行為實施「重懲罰、輕救濟」的規制思路展開研究。我國《反壟斷法》對於壟斷行為的規制,主要為實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禁令,以及輔以罰款與沒收違法所得的威懾力,以防止壟斷行為的反覆。然而這種處置模式的威懾力有限,尤其是針對數字平台的壟斷行為,即使是特別威懾條款亦難以起到預期的威懾作用,更無法指導相關經營者對其違法行為的競爭損害進行補救,從而難以恢復相關市場的競爭秩序。 鑒此,本書提出構建壟斷行為救濟制度的必要性,以及構建該制度的理論框架,較為系統地闡述了不同類型的壟斷行為救濟措施,尤其是數字平台壟斷行為救濟措施的設計思路與實施要素。從一個側面展示了「威懾之外,輔以救濟」的重要性,為《反壟斷法》的實施與完善提供可借鑒的思路。

作者簡介

楊亦晨 法學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反壟斷法、競爭法與數據法。獨立在World Competition,European Competition Law Review,Journal of European Competition Law & Practice等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論文9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四川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課題。

目錄

第一章 反壟斷法框架下建立壟斷行為救濟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節 反壟斷法中針對壟斷行為的救濟措施
一、壟斷行為的主要救濟措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二、壟斷行為的特殊救濟措施:經營者承諾制度
第二節 責令停止附加罰款模式的局限:以我國原料藥行業反壟斷行政處罰為例
一、我國原料藥行業反壟斷行政處罰概述
二、高額罰款未必具備現實威懾力
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難以恢復市場競爭秩序
第三節 經營者承諾制度作為壟斷救濟措施的局限
一、經營者承諾制度恢復市場競爭秩序的效率性
二、經營者承諾制度無法替代救濟制度:以犧牲威懾性為前提的效率性
第四節 小結
第二章 構建壟斷行為救濟制度的理論框架
第一節 壟斷行為救濟措施的概念界定
一、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中的救濟措施
二、壟斷行為救濟措施的源起
三、反壟斷語境下救濟措施的功能性定義
第二節 壟斷行為救濟措施的應然目標
一、終止壟斷行為
二、防止壟斷行為的反覆
三、恢復市場競爭秩序
四、補償壟斷行為的受損害方
第三節 壟斷行為救濟措施的必要限制
一、限制壟斷行為救濟措施的法理基礎
二、比例原則在傳統懲罰理論中的規範功能
三、比例原則在反壟斷法語境下的功能拓展
四、比例原則作為限制規則的適用路徑
第四節 壟斷行為救濟措施與民事訴訟損害賠償的制度協調
一、反壟斷公共執行與民事訴訟的關係
二、損害賠償可否替代救濟措施:以美國模式與歐盟模式的比較為例
三、民事損害賠償作為公共執行救濟措施的補充
第五節 小結
第三章 壟斷行為救濟措施的具體類型與選擇標準
第一節 回應型與主動型:如何設計主動型救濟措施
一、主動型救濟措施的現實需求
(一)救濟措施具有「主動型」內核
(二)實施主動型救濟措施的必要性
二、主動型救濟措施施加作為義務的風險
(一)主動型救濟措施忽略事前考量的風險
(二)主動型救濟措施缺乏事後監督的風險
三、主動型救濟措施的設計、實施與監管思路
(一)救濟措施的設計與壟斷行為的認定相結合
(二)「基於原則」的自主型救濟措施
第二節 行為性與結構性:如何在個案中選擇有效的救濟措施
一、超越行為性或結構性二分法:以目標作為分類標準
(一)行為性救濟措施
(二)結構性救濟措施
(三)責令許可或互聯互通
二、選擇有效措施的基本原則
(一)比例原則
(二)非懲罰性原則
(三)平等對待原則
三、有效救濟措施的選擇方法
(一)以「反射」壟斷行為作為主要方法
(二)設計具體的目標而非具體的救濟措施
第三節 需求端與供給端:如何通過需求端恢復市場競爭秩序
一、針對需求端設計救濟措施的必要性
二、需求端救濟措施的設計方法
(一)降低需求端市場的准入門檻
(二)向需求端披露必要信息
(三)降低需求端的選擇與轉換成本
三、介入需求端市場競爭的考量因素
(一)界定相關市場
(二)設計「一攬子」需求端救濟措施
(三)改變需求端的選擇結構
(四)實時監測救濟措施的效果
(五)針對需求端救濟措施進行事後審查
第四節 強制性與協作性:如何協調法律責任與市場競爭秩序恢復的關係
一、從強制性向協作性救濟措施的轉變
二、強制性與協作性救濟措施的混同可能導致過度監管
(一)缺少反壟斷調查的司法審查
(二)不當擴張壟斷行為的範疇
三、強制性或協作性救濟措施的選擇標準
(一)經營者自願原則
(二)壟斷行為的性質
第五節 小結
第四章 數字經濟下壟斷行為救濟措施的設計與實施:數字平台維度
第一節 數字平台市場的經濟學特徵
一、規模經濟與網路效應
二、轉換成本與鎖定效應
三、進入壁壘與「瓶頸」效應
四、「數字守門人」與不可或缺的交易相對人
第二節 重塑數字平台壟斷行為的救濟措施的必要性
一、數字平台市場對反壟斷法性質的挑戰
二、恢複數字平台市場競爭秩序的挑戰
三、傳統救濟措施應對數字平台壟斷的效果有限
第三節 救濟措施重塑進路之一:建立損害理論與救濟措施的邏輯關係
一、以谷歌搜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為切入點
二、以平等對待競爭者作為救濟措施:數字平台是否負有平等對待的義務
(一)反壟斷法框架下平等對待義務的法理依據
(二)平等對待義務是否具有經濟學意義
三、搜索中立原則:作為救濟措施的合理性
第四節 救濟措施重塑進路之二:運用複合型救濟措施
一、以演算法價格合謀的新型壟斷行為作為切入點
(一)演算法技術在價格合謀中的作用
(二)價格合謀的反壟斷規制
(三)演算法價格合謀的認定標準與反競爭效果
二、強制開放演算法作為合謀行為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規格說明
運送方式
已加入購物車
已更新購物車
網路異常,請重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