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08*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我國行政訴訟證據制度研究 ISBN:9787519781552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徐庭祥 頁數:23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59977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在對行政訴訟證據制度進行關注的過程中發現我國現行行政訴訟證據制度存在一個共通的問題,即多將本屬法律問題的證據制度導向法官自由裁量。作者認為,由於我國行政訴訟目前尚未能形成完善的證據制度,卻在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過度的強調了舉證責任分配、證明標準等證據制度的靈活性,取向於法官自由裁星,導致司法實踐中產生一些弊端,從而提出應當以體系化提升法治水平作為我國行政訴訟證據制度完善的目標,使證據制度回歸其法的本質,提升證據制度的法之安定性,為行政訴訟案件的事實認定活動提供更加穩定的預期的觀點。作者簡介 徐庭祥,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講師,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后,中國行為法學會理事。主要從事行政訴訟法學、警察法學研究。在《中外法學》《政治與法律》《法律適用》《公法研究》等核心期刊公開發表論文多篇,參与主持多項國家級、省部級課題。曾獲中國法學會警察法學研究會2015年年會論文二等獎,法治與改革國際高端論壇2019年徵文三等獎,2021年第六屆「法治中國·湘江論壇」徵文二等獎。目錄 第一章 我國行政訴訟的事實調查模式第一節 事實調查模式及其典型類型 一、事實調查模式從訴訟模式的分離 二、辯論主義的制度內容、理論根據與實踐類型 三、職權探知主義的制度內容、理論根據與實踐類型 四、辯論主義與職權探知主義的根本區別 第二節 我國行政訴訟事實調查模式的問題 一、理論認識不統一 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我國行政訴訟事實調查模式的辯論主義定位 一、行政訴訟事實調查模式的比較法研究 二、我國行政訴訟事實調查模式的實然:辯論主義 三、我國行政訴訟事實調查模式的應然:辯論主義 第四節 我國行政訴訟辯論主義模式的完善 一、進一步完善辯論主義的制度內容 二、對辯論主義的補充 第二章 我國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第一節 舉證責任的涵義及相關概念 一、客觀證明責任與主觀證明責任 二、抽象證明責任與具體證明責任 三、我國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涵義 四、客觀證明責任與主觀證明責任作用於事實認定的實際過程 五、舉證責任的轉換、轉移和倒置 六、舉證責任與事實調查模式的關係 第二節 我國行政訴訟客觀證明責任分配的基本規則 一、我國行政訴訟客觀證明責任分配的法律空白 二、填補法律空白的路徑選擇:找尋基本準則而非法官裁量 三、傳統實質性分配標準理論不能作為基本規則 四、以規範說作為基本規則 五、規範說的行政法重述:以行政職權為中心 六、基本規則與現行制度的關係 七、基於基本規則對我國行政訴訟客觀證明責任分配製度的完善 第三節 行政訴訟客觀證明責任分配基本規則的應用 一、指導案例101號的證據法疑義 二、指導案例101號對「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舉證責任分配 三、指導案例101號規定原告提交「初步證據」的法律效果與法律依據 四、實體法對證明活動的規範 第三章 我國行政訴訟的證明標準 第一節 多元論及其弊端 一、多元論的主張與理由 二、多元論的弊端 第二節 建構我國行政訴訟一般證明標準的根據 一、行政訴訟證明標準應當具備法之安定性 二、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具有獨立性 第三節 法系差異背景下我國行政訴訟一般證明標準的法理定位 一、證明標準法理的法系差異 二、我國行政訴訟證明標準的法理定位——大陸法系的真實確信理論 第四節 我國行政訴訟一般證明標準的建構 一、以法定的證據確鑿標準作為建構一般證明標準的制度資源 二、基於真實確信理論對證據確鑿標準的建構 第五節 我國行政訴訟證明標準由多元論向一元分層論的轉向 一、一般證明標準分層化的方式 二、一元分層論的應用:重新審視「廖宗榮案」 三、結論 第四章 我國行政訴訟的特殊證據規則 第一節 證明妨礙規則 一、我國現行證明妨礙規則的不足 二、證明妨礙規則法理基礎的理論主張 三、我國行政訴訟證明妨礙規則的法理基礎 四、制定我國行政訴訟證明妨礙規則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法院酌定賠償額規則 一、法院酌定賠償額規則與特別證明妨礙規則同時適用的排除 二、法院酌定賠償額規則與證明妨礙規則的同時適用及其弊端 三、法院酌定賠償額規則的法理性質與我國定位 四、對法院酌定賠償額的審級監督 參考文獻 後記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