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注解與配套 (第六版) 中國法制出版社 9787521636628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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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注解與配套 (第六版)
ISBN:9787521636628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叢書名: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
頁數:22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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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職業病一旦發生,很難治愈,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從致害源頭抓起,實施全過程監督。《職業病防治法》按照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發生后的診斷治療與職業病病人的保障三個階段,對防治職業病分別規定了相應的制度、措施。 本書圍繞職業病防治法法律文件對相關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由法律專家對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註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專業解答。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範圍】
1 政府機關公務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官兵等一些特殊人員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是否可以適用本法
2 哪些疾病屬於職業病
第三條【工作方針、機制和管理原則】
第四條【職業衛生保護】
3 勞動者具體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4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哪些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5 工會發現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如何進行干預
第五條【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6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是否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
第六條【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7 本條規定是否意味著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越過用人單位去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條【參加工傷保險的義務】
8 哪些人可以參加工傷保險
9 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而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如何尋求救濟
第八條【職業病防治技術政策措施】
第九條【職業衛生監管體制】
第十條【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工作責任制】
第十一條【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職業衛生標準】
10 哪些技術要求須制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11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制定的流程是什麼
第十三條【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前期預防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的一般義務】
12 企業是否可以制定自己的職業衛生標準
第十五條【職業衛生要求】
第十六條【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13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程序如何
14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形下,應當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
15 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或未按規定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6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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