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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本書立足於中國社會實際,總結中央及各地方數字政府建設取得的經驗教訓,剖析我國數字政府建設的基本路徑和基本需求。通過比較研究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政務信息化建設歷程,明晰我國數字政府建設法治化進程需要借鑒吸收的域外經驗。同時,本書以公法研究為基本視角,釐清數字政府建設新要求對原有行政法理論框架的衝擊挑戰,提出適應數字政府建設需求的行政法理論發展面向,著力回答行政主體理論的完善、自動化行政的規制以及數據安全風險防範等重要命題。
作者簡介王紅建,鄭州大學教授,河南省特聘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研究生導師,兼職律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任鄭州大學中國土地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鄭州大學教育立法研究基地(與教育部共建)副主任等。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開封市人民政府、鄭州大學等單位法律顧問。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河南省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委員、鄭州市人民政府複議委員會委員等。主要從事行政法教學研究工作,在《中外法學》《行政法學研究》《法治日報》等刊物上發表論文40餘篇,部分被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等全文轉載;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從典型案例看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敗訴風險的防範》《新行政處罰法疑難條款的解讀與適用》《行政協議司法審查研究》等著作10餘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子課題、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用理論研究項目、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等10餘項;獲河南省社科優秀成果獎二等獎兩項、三等獎一項,河南省高等學校哲學社科優秀成果特等獎一項,河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一項。
目錄目 錄第一章 法治數字政府建設的展開方式一、引言二、法治數字政府的規範性陳述(一)數字技術(二)從電子政務到數字政府(三)法治數字政府:法治政府與數字政府的融合發展三、政府數字化與法治化關係之展開(一)現代化建設中的協同關係(二)序階上的先後關係(三)價值上的衝突關係(四)功能上的促進關係四、建設法治數字政府的基本理念(一)以公民權利保障為中心(二)搭建智慧政府平台(三)激發數字技術潛能(四)規避技術法律風險五、實現法治數字政府的具體路徑(一)由域外經驗借鑒轉向本土理論研究(二)由政策導向模式轉向法治保障模式(三)由地方分別探索轉向各級創新聯動(四)由政府主導建設轉向政企共建共治(五)由行業人才推動轉向營造普遍數字法治意識第二章 數字政府的域外經驗一、美國經驗(一)首席信息官制度(二)發展移動數字政府(三)實行政府數據開放(四)構建無成本契約模式(五)完善政府門戶網站(六)構建安全政府網路二、英國經驗(一)發展跨政府服務平台(二)設立政府數字服務局(三)優化服務範圍與服務質量(四)注重數據安全與數據利用(五)提高工作人員數字能力(六)完善電子服務平台三、歐盟經驗(一)一體化進行數字政府建設(二)應用eIDAS法律框架(三)根據用戶需要設計服務(四)積極發動公民參与(五)加強對數據的監管與保護四、日本經驗(一)成立政府CIO(二)搭建個人號碼系統(三)以用戶為中心改革行政服務(四)加強對個人信息數據的保護(五)注重基礎設施建造(六)出台《數字程序法》五、域外經驗總結(一)促進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二)重視公民權利保障(三)推進行政流程數字化第三章 數字政府地方實踐成果研究一、數字政府地方改革發展現狀(一)地方政府數字化政務水平(二)省級政府改革模式探索(三)地方數字政府的制度設計(四)大力推廣集成化政務服務平台(五)疫情防控階段的數字政府二、數字政府地方典型經驗——以上海、浙江、廣東為例(一)上海市建設數字型服務政府升級城市大腦(二)浙江省打造「整體智治、唯實惟先」新時代數字政府(三)廣東省以數字政府建設推動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地方數字政府改革可借鑒經驗(一)政府職能優化(二)社會治理精細(三)公共服務全面四、未來數字政府發展啟示第四章 數字政府視域下的行政法基本原則一、引言二、行政法基本原則面臨的新挑戰(一)技術片面性影響合法行政原則的實現(二)技術缺陷性制約合理行政原則的實現(三)技術局限性影響正當程序原則的實現(四)技術機械性危及比例原則的實現三、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發展應對(一)以法律與責任保障合法行政(二)健全機制保障合理行政(三)完善技術解釋制度實現正當程序(四)構建法益評估機制落實比例原則四、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新發展(一)智能高效原則(二)協同治理原則(三)信息共享原則五、結語第五章 法治數字政府背景下多元主體關係的探討與重塑一、問題的提出二、數字政府多元主體關係的發展變化(一)電子政務探索階段(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發展階段(三)數字政府協同構建階段三、數字政府多元主體的法律屬性分析(一)整體政府(二)電子平台(三)網際網路、數字技術企業四、法治數字政府多元主體關係的檢視(一)對行政主體理論的衝擊(二)行政組織規範體系的脆弱(三)「協同治理」法治困境的顯現五、法治數字政府多元主體的重塑構想(一)重構與數字政府相匹配的行政主體理論(二)完善與數字政府相協調的行政組織法律制度(三)提升與數字政府相適應的「協同治理」法治化水平(四)培育與法治數字政府相契合的履職能力六、結語第六章 數字政府時代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優化研究一、重大行政決策的基本含義與現有程序(一)重大行政決策的基本含義(二)法定程序(三)數字技術應用到行政決策的具體呈現二、數字技術應用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優勢(一)推動決策程序完善(二)促進公眾民主參与(三)全面實現風險評估(四)優化專家諮詢論證(五)健全決策合法審查(六)動態監管決策執行三、重大行政決策利用數字技術所存在的難題(一)決策機關數字能力欠缺(二)數字技術自身的局限性影響決策質量(三)數字技術抬高公眾參与門檻(四)數字技術引發歧視和不平等(五)決策活動對個人隱私產生侵擾(六)決策後果承擔歸屬不清四、重大行政決策融合數字技術的法治化路徑(一)強化決策機關數字技術思維(二)數字技術自身完善措施(三)數字時代公眾參与的拓寬路徑(四)確保決策結果平等公正的措施(五)構建科學的決策責任追究機制五、結語第七章 數字政府背景下自動化行政研究一、引言二、自動化行政的基本範疇(一)自動化行政的內涵(二)自動化行政的分類(三)自動化行政的適用標準三、自動化行政的應用實踐(一)行政審批數字化(二)行政處罰自動化(三)行政徵收智能化(四)政府信息公開規範化(五)政務數據互聯共享化四、自動化行政的風險挑戰(一)人工智慧危及行政主體地位(二)演算法決策造成聽證程序缺失(三)網路平台影響送達效力判定(四)流程簡化削弱證據合法審查(五)數據共享衝擊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五、自動化行政的法律規制與完善(一)明確自動化行政的適用範圍(二)明確自動化行政的責任主體與歸責原則(三)完善自動化行政的運行程序(四)完善自動化行政的協同治理六、結語第八章 法治數字政府下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規避路徑一、引言二、數字政府視角下關於數據安全的理論認識(一)基於安全現狀的內涵拓展(二)基於數據安全制度的現實考量三、數字政府呈現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成因分析(一)信息泄露的風險(二)數據生命周期管理過程性風險(三)數據安全治理風險四、數字政府規避數據安全風險的法治化路徑(一)規制預防信息泄露的路徑(二)技術與法治政府發展並進(三)構建數據規範管理體系(四)健全數字政府數據治理制度五、結語主要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序 言視頻大屏前,交通警察敲擊滑鼠鍵盤即可完成對違法違章機動車的查處,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穩定;「一網通辦」系統中,社區居民通過手機屏幕,動動手指就能實現社保關係轉接、戶籍登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以及大中專畢業生報到落戶等;智慧政務服務大廳里,「AI政務輔助系統」助力行政審批提速升級,通過設定自動校驗條件,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自動核驗,實現無人干預自動審批;健康碼、行程碼、場所碼的應用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提供了豐富準確的流行病學數據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這些絢麗多彩的數字政府應用場景時刻體現著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的提質增效已無法脫離數字技術的助力,以數字技術為基石搭建的數字政府已悄然出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流動的數據、流暢的體驗正給人們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數字政府建設,把建設數字政府作為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在致2021年世界網際網路大會烏鎮峰會的賀信中,習近平主席強調要「增強數字政府效能」。2021年3月,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的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指出,要「提高數字政府建設水平」,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於政府管理服務,推動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優化,不斷提高決策科學性和服務效率。可以說,數字技術與行政管理的深度融合,已經不再是辦公工具與工具使用者間的物理聯繫,這是一場以思維提升、模式重塑、流程再造、治理優化為目標的深刻化學反應。一些長期以來不能解決或難以解決的治理困境,正在通過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得以破解。數字政府所產生的效能正在逐步轉化為溫暖民心、體察民意的治理溫度,減負助推市場主體蓬勃發展的治理動能。以數字政府建設為引領,行政管理模式正在發生深刻變革,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的具體方式方法正在被全面重塑。一方面,在物理空間中,網線光纖、無線信號取代了以往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面對面的溝通渠道,傳統的語言、紙筆溝通方式在更為快速便捷的二進位代碼面前逐步喪失其優勢地位。無論是從行政效率的提升還是從行政成本的節約來看,以數字技術作為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間主要的交流方式無疑是未來行政管理的主要趨勢。「掌上辦理」「跨省通辦」「不見面審批」正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物理空間關係中的重構產物。另一方面,當代碼成為行政管理的主要媒介時,行政主體創造、管理、利用、佔有的數據數量必定會突破物理限制呈現指數級的增長。在此過程中,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將從行為治理向數據治理轉變,行政管理的主要對象也將從具體的相對人高度抽象化為一組組代碼。以數據為基礎的治理對增進了解社會需要、凝聚形成社會共識、分析研判社會風險、準確精進社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數據的分析解讀、整合利用將是數字政府必須熟練掌握的基本技能,亦是各級行政機關職能轉變、完善的重要方向。數字技術的蓬勃發展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創造了寶貴的機遇,也為各級政府提出了全新的能力要求。2018年4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海南省政務數據中心時做出重要指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網際網路思維,善於利用網際網路優勢,著力在融合、共享、便民、安全上下功夫,推進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細化、公共服務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會態勢、暢通溝通渠道、輔助決策施政、方便群眾辦事,做到心中有數」。回望21世紀以來我國數字政府建設的發展,其中探索實踐的過程也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政務數字技術複雜多元的應用場景與行政主體對數字技術的掌控使用能力存在一定的緊張關係。有些是觀念思維上的局限,行政主體利用數字技術開展行政決策、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活動時,容易忽視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保障,往往注重最終結果的發生而忽視對行政程序的爭議;有些是體制機制上的遲滯,數字技術的應用規則是一套不同於傳統行政方式的全新規則,以往規範傳統行政行為的法律規範體系雖然對行政機關應用數字技術能夠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但數字技術的獨有特徵和迅猛發展急切呼喚著相關配套體制機制的搭建,以確保數字技術這一中立性的工具能夠真正為民造福;有些是能力素養上的缺失,同其他新興技術一樣,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