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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本書全面總結了傳銷犯罪的相關理論,包括傳銷的發展與域外規制、傳銷的概念與犯罪構成、傳銷犯罪的類型與發展、傳銷的立法歷程、傳銷犯罪的治理現狀等,為讀者了解傳銷犯罪提供了全景式的介紹。同時,本書還集中討論了傳銷犯罪辯護實務中常見的一般與疑難問題,包括傳銷犯罪的司法認定、程序辯護、證據審查與質證、無罪辯護與罪輕辯護等,這些都是傳銷犯罪辯護實務無法繞開的核心和焦點,本書既有理論背景支撐,又有具體法條依據,還有實際案例參考,為辯護實務提供了可操作、可複製的指引。本書的特點在於,理論研究與實務指引兼而有之,作者將理論與實踐案例相結合,對所探討問題進行深入分析與闡釋,相信本書內容會對實務人士產生直接的啟發,對實務案件的辦理產生直接的指引作用。
作者簡介胡聰,2013年及2016年先後畢業於山東大學、吉林大學,獲得文學學士(新聞學)、法學學士和法律碩士學位,擁有證券、基金、期貨等從業資格,曾先後執業于錦天城、國浩、中倫等著名律師事務所,現為泰和泰(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兼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聽證員、深圳市律師協會宣傳與公共關係委員會副秘書長、《深圳律師》雜誌特約撰稿人、欄目編輯等職,專註于刑事辯護、破產重組等業務,曾在《楚天法學》《安徽法學》《廣東律師》《深圳律師》等雜誌發表論文20餘篇。
目錄
目錄上篇傳銷犯罪相關原理第一章傳銷的發展與域外規制第一節傳銷的起源與發展一、金字塔欺詐二、龐氏騙局三、金字塔欺詐的早期發展四、傳銷輸入中國第二節傳銷的域外規制一、立法概況二、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對傳銷行為的刑法規制三、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對傳銷行為的刑法規制第二章傳銷的概念與犯罪構成第一節傳銷的概念一、傳銷的概念二、傳銷犯罪與傳銷違法的鑒別三、傳銷的危害性第二節傳銷犯罪的犯罪構成一、傳銷犯罪的犯罪構成二、傳銷犯罪的特徵第三章傳銷犯罪的類型與發展第一節傳銷犯罪的常見類型一、金融傳銷二、旅遊傳銷三、養老傳銷四、假慈善傳銷五、「國家工程」傳銷六、「假冒直銷企業」傳銷第二節傳銷的新發展——網路傳銷與虛擬貨幣傳銷一、網路傳銷的概念與特點二、虛擬貨幣傳銷的形式與特點第四章傳銷的立法第一節傳銷的立法歷程一、空白階段(1997年之前)二、萌芽階段(1997—1998年)三、初步發展階段(1998—2009年)四、快速發展階段(2009年至今)第二節傳銷法律規制的特點一、嚴格區分直銷與傳銷二、傳銷監管態度歷經多次演變三、行政監管與刑事規制並重四、傳銷刑事立法只處罰詐騙型傳銷第三節傳銷犯罪立法完善的相關思考一、「團隊計酬」式傳銷出罪問題二、誘騙、脅迫、介紹等積极參加者入罪問題三、涉傳銷資金等財物處置問題四、傳銷犯罪案件地域管轄問題第五章傳銷犯罪的治理現狀第一節傳銷犯罪的案髮狀況一、從媒體披露信息看傳銷犯罪案髮狀況二、從裁判文書看傳銷犯罪案髮狀況第二節傳銷犯罪的案發原因一、宏觀社會經濟層面原因二、微觀主體層面原因第三節傳銷犯罪的懲治與預防一、加大對傳銷犯罪的打擊力度二、完善社會綜合治理防控體系下篇傳銷犯罪的司法實務第六章傳銷犯罪的司法認定第一節罪與非罪的界限一、傳銷犯罪與直銷的界分二、經營型傳銷三、刑行銜接機制第二節傳銷犯罪與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一、是否具備傳銷犯罪的行為特徵二、是否具備非法佔有的目的三、三罪之間的關係與處理第三節傳銷犯罪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的界限一、詐騙罪的一般法與特別法二、傳銷犯罪與詐騙罪的競合三、傳銷犯罪與集資詐騙罪的競合四、案例分析第四節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界限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與單位犯罪二、傳銷犯罪的單位犯罪的認定第七章傳銷犯罪的程序辯護第一節程序辯護的觀念一、程序辯護的價值二、程序辯護的功能第二節管轄辯護一、地域管轄辯護二、級別管轄辯護三、對指定管轄的異議第三節申請迴避一、有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包括的情形二、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包括的情形三、審判委員會委員的迴避四、申請迴避的時間五、審查迴避申請是否需要休庭六、面對法庭當庭駁回應如何處理第四節審判公開與公開開庭一、審判公開二、公開開庭三、新冠疫情與公開開庭第八章傳銷犯罪中的證據審查與質證(上)第一節質證概述一、以質證為核心的辯護之倡導二、抓住主要矛盾、聚焦關鍵證據三、協調舉證質證方式、適時展開辯論第二節傳銷犯罪中物證的審查與質證一、物證的內容與特點二、物證的審查與質證第三節傳銷犯罪中書證的審查與質證一、書證的內容與特點二、書證的審查與質證第四節傳銷犯罪中證人證言的審查與質證一、證人證言的內容與特點二、證人證言的審查與質證第五節傳銷犯罪中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質證一、被害人陳述的內容與特點二、一般傳銷活動參与者的陳述三、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質證第九章傳銷犯罪中的證據審查與質證(下)第一節傳銷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與質證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內容與特點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與質證第二節傳銷犯罪中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質證一、鑒定意見的內容與特點二、司法鑒定的分類與司法會計鑒定類意見的法律性質三、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質證第三節傳銷犯罪中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質證一、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內容與特點二、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審查與質證第四節傳銷犯罪中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審查與質證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內容與特點二、視聽資料的審查與質證三、電子數據的審查與質證第十章傳銷犯罪的無罪辯護第一節傳銷犯罪案件中常見的無罪辯點一、犯罪主體之辯二、直銷之辯三、「團隊計酬」式傳銷之辯四、組織層級、人數之辯五、組織者、領導者地位之辯六、僅從事勞務性工作之辯七、空點之辯八、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之辯九、無過錯之辯十、無非法佔有目的之辯十一、開展傳銷活動的相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十二、「團隊計酬」式傳銷與非法經營的關係第二節混合經營型傳銷、ICO式虛擬貨幣傳銷的無罪辯護一、混合經營型傳銷的無罪辯護二、ICO式虛擬貨幣傳銷的無罪辯護第三節認罪認罰傳銷犯罪案件的無罪辯護一、辯護人能否作無罪辯護二、何種情形下作無罪辯護三、如何開展無罪辯護第十一章傳銷犯罪的罪輕辯護第一節罪輕辯護的理念一、罪輕辯護理念的再強調二、「騎牆式辯護」的取捨三、獨立辯護的慎重選擇第二節傳銷犯罪案件的罪輕辯護一、具有從犯情節二、具有自首情節三、具有坦白情節四、具有立功情節五、不屬於情節加重六、構成犯罪中止七、認罪認罰八、具備積極退贓、退賠情節九、具備協助追贓挽損情節十、具有獲得傳銷活動一般參与者諒解的情節附錄傳銷犯罪所涉法律法規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序一以專業引領刑事辯護業務高質量發展程守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中高發的擾亂市場秩序犯罪類型,屬於國家規制和治理市場秩序的重要領域。該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罪名,在此之前,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該罪確立后,情節嚴重的傳銷行為有了針對性的適用罪名。儘管如此,因傳銷活動往往與直銷、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行為相互交織,且藉助網際網路、數字貨幣、元宇宙等最新的技術形態傳播發展,故此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之間的界限並非涇渭分明,實務中分歧較大,律師辯護難度不小。胡聰律師自執業以來辦理了多起傳銷犯罪案件,他根據辦案經驗和思考,對傳銷犯罪理論與辯護實務進行了專門研究,寫出了這本對辦理傳銷案件(不僅限於刑事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指引和參考作用的著作,深具意義,可喜可賀。本書最大的特點在於,理論研究與實務指引兼而有之。目前,市面上關於傳銷犯罪理論的研究著作較少,專門針對傳銷犯罪刑事辯護的作品亦不多見,這與傳銷犯罪案件高發、影響大又危害深的現狀形成鮮明對比。這表明,傳銷犯罪辯護領域急需理論與實務的指引。胡聰律師難能可貴的地方在於勇於嘗試。一方面,針對傳銷的發展與域外規制、傳銷的概念與犯罪構成、傳銷犯罪的類型與發展、傳銷立法的歷史沿革、傳銷犯罪的治理等理論課題進行深入研究,開展理論思考,總結理論成果,為普通讀者了解傳銷,公檢法及律師等實務人士辦理傳銷案件提供背景支撐與理論知識;另一方面,他又發揮刑事辯護律師的專長,將理論成果的總結落腳于為實務提供指引。傳銷犯罪的司法認定、傳銷犯罪的程序辯護、傳銷犯罪的證據審查與質證、傳銷犯罪的無罪辯護與罪輕辯護等主題,都是傳銷犯罪辯護實務無法繞開的核心和焦點,本書作者將理論與實踐案例相結合,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分析與闡發,相信會對實務人士產生直接的啟發,對實務案件的辦理產生直接的指引作用。當前,從中央到地方,都吹響了紮實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衝鋒號,砥礪前行擔重任,踔厲奮發勇爭先,律師行業也在積極思考如何實現高質量發展。我認為,律師的主業在於法律服務,引領律師行業的高質量發展,一定要立足於向市場提供更為專業的、精細化的、有效的法律服務,為此,律師們需要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聚焦于錘鍊自身本領、打磨服務技能。對於刑事辯護律師而言,開展理論研究,總結辦案經驗,梳理辯護技巧,正是以專業引領刑事辯護業務高質量發展的集中體現。在這個意義上,本書的出版可謂正當其時。胡聰律師是本所最年輕的合伙人之一,他善於思考、勤于動筆,是傳銷犯罪辯護領域的專家型律師,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寫半句空,相信讀者可以從這本富有理論氣息與實務指導意義的著作中發現作者著述的認真與業務的精通,希望本書能對各位讀者有所裨益。是為序。2023年9月序二以精耕細作的專業精神推動刑事業務高質量發展張斌春節之後,胡聰律師發給我一份書稿,希望我為他的新書作序,利用假日閑暇,我把書稿通讀一遍后,不禁感慨萬端:當許多刑辯老律師、資深律師身陷繁忙的辦案事務,無暇總結辦案經驗的時候;當許多年輕律師苦於無案可辦、業務技能無從提升的時候,執業剛滿5年的胡聰律師卻沉心靜氣,根據自己辦理案件所積累的經驗和持續思考,倒篋傾囊,寫出了這本對傳銷犯罪辦理具有重要指引意義的專著。其一可見其勤奮而專精的精神,其二可見其貢獻於行業的公益情懷,這也符合我一直倡導的年輕律師應當堅持長期主義和利他精神,胡聰律師做到了,不僅聰明睿智,而且有情懷、有擔當。近年來,隨著我國刑事司法體制改革的全面推進,刑事辯護領域正發生深刻變化。一是隨著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全方位推進和《法律援助法》的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案件急劇增加(截至2022年10月,全國共有2594個縣、區開展了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占縣級行政區域總數的90%以上;2021年,各地因開展試點工作而增加法律援助案件32萬余件,占審判階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總數的63 6%),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得以大幅度提高;二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刑事犯罪結構發生顯著變化,嚴重暴力型重大犯罪佔比減少,輕微刑事犯罪佔比大幅上升,司法機關為適應這一犯罪變化規律,適時提出降低逮捕率和審前羈押率,「以非羈押為原則、羈押為例外」的新格局正在形成(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不捕36 6萬人,不捕率達43 4%);三是隨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推行和實施,多數犯罪嫌疑人選擇自願認罪認罰(可參考的數據是,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結案件1,416,417件,涉及1,855,113人,人數占同期辦結刑事犯罪總數的61 3%),適用認罪認罰,既在實體上體現從寬,也在程序上體現從簡,二審上訴率亦大幅度降低。我認為,我國刑事司法追訴的立法與實踐已發生重大變化,這些變化同樣深刻影響刑事辯護業務的發展。一方面,大量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因自願認罪認罰、被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