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09*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治安管理處罰法解讀與應用 ISBN:9787521634198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張潤 陳媛 張帆 叢書名:法律法規新解讀 頁數:30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77855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作為一套實用型法律圖書,歷經四版,以其專業、實用、易懂的優點,贏得了廣大讀者的認可。自第四版后,相關法律規定已發生較大變化,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不少新的法律問題,第五版立足「實用」,以關注民生、服務大眾為宗旨,切實提升內容實用性;致力「易懂」,使本叢書真正成為「遇事找法者」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的利器。本叢書選取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領域,將各領域的核心法律作為「主體法」,並且將與主體法密切相關的法律規定彙編收錄。 《治安管理處罰法解讀與應用》將重難點法條以【條文解讀】形式進行闡釋,簡單明了、通俗易懂,並根據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以【實務應用】形式,提煉歸納出問題點。本書專設【案例指引】板塊,選取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終審案例,生動地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指導實踐更準確、更有力。作者簡介 張潤,湖北利川人,北京師範大學法學博士,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糾紛解決智能化研究中心主任。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徵】 第三條【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範】 第四條【適用範圍】 第五條【基本原則】 第六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七條【主管和管轄】 第八條【民事責任】 第九條【調解】 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處罰種類】 第十一條【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四條【盲人或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五條【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七條【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八條【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九條【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條【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而不予執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追究時效】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擾亂單位、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和選舉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尋釁滋事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七條【對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非法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干擾無線電業務及無線電台(站)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行為的處罰】 第二節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對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對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對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妨害航空器飛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對妨害鐵路運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妨害火車行車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規定舉辦大型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三節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對恐怖表演、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對脅迫利用他人乞討和滋擾乞討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二條【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猥褻他人和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對虐待家庭成員、遺棄被扶養人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六條【對強迫交易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七條【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對侵犯通信自由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對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損毀公私財物行為的處罰】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和阻礙執行公務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招搖撞騙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二條【對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票證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三條【對船舶擅自進入禁、限入水域或島嶼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設立社會團體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五條【對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六條【對旅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對違法出租房屋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八條【對製造雜訊干擾他人生活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對違法典當、收購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條【對妨害執法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一條【對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二條【對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對妨害文物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對非法駕駛交通工具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對破壞他人墳墓、屍體和亂停放屍體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六條【對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七條【對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八條【對傳播淫穢信息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九條【對組織、參与淫穢活動的處罰】 第七十條【對賭博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一條【對涉及毒品原植物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二條【對毒品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三條【對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四條【對服務行業人員通風報信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五條【對飼養動物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六條【對屢教不改行為的處罰】 第四章 處罰程序 第一節 調查 第七十七條【受理治安案件須登記】 第七十八條【受理治安案件后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嚴禁非法取證】 第八十條【公安機關的保密義務】 第八十一條【關於迴避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關於傳喚的規定】 第八十三條【傳喚后的詢問期限與通知義務】 第八十四條【詢問筆錄、書面材料與詢問不滿十六周歲人的規定】 第八十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