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12*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商法案例研習教程 ISBN:9787307242036 出版社:武漢大學 著編譯者:張靚 簡基松 頁數:18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34847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以商法理論為基礎,主要從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高級人民法院近年來公布的關於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破產法等商事案例中,挑選出具有典型代表各領域的經典的和有研究意義的案例,通過對這些實際案例的闡述、分析、點評,了解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之間的關係,以及司法裁判的規律和趨勢。目錄 第一章 公司法第一節 投資人與原股東簽訂的「對賭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 第二節 股東認繳出資未屆期,卻允許公司公示其已經實繳出資,則應以公示的出資日作為判斷股東對債務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繳出資日 第三節 名為股權轉讓,但實際為保證借貸關係實現的,應當認定為股權讓與擔保 第四節 公司原股東要求查閱或複製其持股期間的公司特定文件,應證明其持股期間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第五節 公司內部人員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節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免職后,公司應承擔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責任 第七節 公司本身是否處於盈利狀況並非判斷公司經營管理是否發生嚴重困難的必要條件 第二章 證券法 第一節 虛假陳述侵權賠償如何實現精細化審判 第二節 欺詐發行法律規制體系如何適用 第三節 「看門人」連帶賠償責任如何界定 第四節 證券訴訟中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第五節 構成內幕交易罪是否以實際獲利為前提 第三章 票據法 第一節 票據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載明的狀態與客觀事實不符,應當以客觀事實作為判斷依據 第二節 票據存在瑕疵,在有其他證據證明該票據行為系出票人所為或構成表見代理的情況下,出票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第三節 認定取得票據時是否支付對價,應從符合當事人約定本意角度出發,以行為發生時作為認定時間節點 第四節 通過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僅憑票據的文義記載即可向票據付款人主張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原因關係影響 第四章 保險法 第一節 如何判斷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節 如何判斷保險人是否違反禁止反言義務 第三節 如何考慮保險雙方權利義務的對價平衡 第四節 如何判斷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是否增加 第五節 保險人應當如何履行說明義務 第六節 付費前事故免責條款對保險人追溯保險費的影響 第五章 海商法 第一節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第二節 海難救助應當如何支付救助報酬 第三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適用情形 第四節 「開航」與「在航」在海上保險賠償責任認定中的區別 第六章 破產法 第一節 實質性合併重整需要滿足哪些要件 第二節 協調重整如何形成合力 第三節 出售式重整如何實現各方共贏 第四節 存續式重整能否實現涅槃重生 第五節 如何看待債務和解與司法強制的關係 第六節 破產清算與重整的邊界在哪裡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