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商法研究文叢-典藏版.第十一輯 王利明 978730032485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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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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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國民商法研究文叢-典藏版.第十一輯
ISBN:9787300324852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著編譯者:王利明
頁數:77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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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國民商法研究文叢》典藏本第十一輯、卷收錄的主要是王利明教授自2021年2月1日《民法典》生效實施后撰寫的系列學術論文。本卷內容涉及民法總則、人格權、物權、合同、婚姻家庭、法制建設、法治人才培養,新時代自主法學體系建設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有關數字經濟與數字權益的論述,內容豐富全面,具有時代性、本土性。

作者簡介
王利明,現任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首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精彩書摘
民法典作為基本法律,是私法的核心,「不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也就無法理解私法的特別領域」。我國《民法典》是整個民商事法律的基礎,因此,《民法典》既是民法的主要法源,又是彌補單行法規定不足、填補單行法規則漏洞的來源,也是使單行法制度規則體系融貫的基礎。其次,發揮《民法典》在統率民商事法律中的主導作用。在單行法時代,各個單行法的制度和規則自成體系,由於缺乏基礎性法律的統率,不可能真正形成民商法體系。我國雖然一直秉持民商合一 ,但龐大的商事法律如公司、保險、破產、票據、海商等法律,其實一直是遊離在民法部門之外的,在具體適用中,與民法是相互脫離的,從而使民商合一體系並沒有真正成為一種立法實踐,而更多的是一種價值理念。隨著《民法典》的頒布,一部基礎性法律誕生,並可引領各個單行法,據此才真正形成了以《民法典》為統率的民商合一的法律體系。在《民法典》頒行后,充分發揮《民法典》統率各民商事法律的作用,其實就是要以《民法典》整合各個單行法,使整個民商事法律真正成為一個體系完整的統一整體。再次,確立以《民法典》為中心的民事實體法律適用理念。 如前所述,在單行法時代,面對紛繁複雜的單行法,法官時常陷入找法和用法的困境之中,當多個單行法規範都可以適用於某一法律關係時尤其如此。例如,一個簡單的網購 商品質量糾紛,從已公布的案例所援引的裁判規則來看,就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等,這種狀況實際上成為法官適用法律的一大難題,也極大地妨礙了司法裁判的統一。在《民法典》頒布后,作為基礎性法律的《民法典》將成為處理民事糾紛的主要法律依據。從比較法來看,有的國家民法典專門對此進行了規定。大陸法國家主 張的法典中心主義,其實也旨在確認民法典在民事實體法中的中心地位。在我國《民法典》頒布實施后,法律人亟須樹立以《民法典》為中心的實體法適用的理念,此種理念應至少包含如下含義:一是《民法典》是民法的主要淵源,即《民法典》在解決民商事糾紛中處於法源的核心地位。二是《民法典》是裁判民事糾紛的主要依據。在不具備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等正當理由的情形下,裁判者首先應當從《民法典》各編中找法用法,而不應當在龐雜的單行法中尋找裁判依據。三是《民法典》不僅具有資訊集中的功能,而且具有一種導航功能,即引導法律人正確找法用法。法典化的功能之一是可以快速實現體系定位,其中涉及縱向的 體系定位與橫向的體系關聯。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這種體系定位大量減少了找法過程中搜尋、比較、權衡、記錄成本,其效益十分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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