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覆議法實務手冊 郝安琪 978752163845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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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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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行政覆議法實務手冊
ISBN:9787521638455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郝安琪
頁數:323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3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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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行政複議法實務手冊》一書對於《行政複議法》及相關規定進行了系統的梳理。本書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法條為主幹,將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及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以及相關指導性案例、司法裁判觀點、法律文書範本等內容梳理整合之後彙集于對應法條之下,突出法條解讀的體系性、邏輯性和實用性,方便讀者更加快速了解立法初衷,精準釐清法條含義,全面掌握實用方法,在數量眾多的法條與紛繁複雜的實務之間架起—座暢通無阻的橋樑。

作者簡介

郝安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在《甘肅政法大學學報》等期刊發表了《行政行為引用不規範問題的司法處理》等多篇學術性文章;參与國家社會科學項目「通用行政法典編纂問題研究」以及教育部、北京市多項課題;參与創新項目《數字平台經濟壟斷的規制研究——以市場調查報告為核心》等。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數字法學。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工作原則
第四條 行政複議機關、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行政複議調解
第六條 行政複議人員
第七條 行政複議保障
第八條 行政複議信息化建設
第九條 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行政複議與訴訟銜接
第二章 行政複議申請
第一節 行政複議範圍
第十一條 行政複議範圍
第十二條 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的事項
第十三條 行政複議附帶審查申請範圍
第二節 行政複議參加人
第十四條 申請人
文書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第十五條 代表人
文書格式
行政複議代表人推選書
第十六條 第三人
文書格式
第三人參加行政複議申請書
第十七條 委託代理人
文書格式
行政複議授權委託書
第十八條 法律援助
第十九條 被申請人
第三節 申請的提出
第二十條 申請期限
第二十一條 不動產行政複議申請期限
第二十二條 申請形式
文書格式
行政複議申請書(公民)
行政複議申請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十三條 行政複議前置
第四節 行政複議管轄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轄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部門管轄
第二十六條 原級行政複議決定的救濟途徑
第二十七條 垂直領導行政機關等的管轄
第二十八條 司法行政部門的管轄
第二十九條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選擇
第三章 行政複議受理
第三十條 受理條件
文書格式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立案審批表
第三十一條 申請材料補正
第三十二條 部分案件的複核處理
第三十三條 程序性駁回
文書格式
司法行政機關不予複議決定書
第三十四條 複議前置等情形的訴訟銜接
第三十五條 對行政複議受理的監督
第四章 行政複議審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六條 審理程序及要求
第三十七條 審理依據
第三十八條 提級審理
第三十九條 中止情形
文書格式
中止行政複議通知書
恢複審理通知書
第四十條 對無正當理由中止的監督
文書格式
責令恢複審理通知書
第四十一條 終止情形
文書格式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第四十二條 行政行為停止執行情形
第二節 行政複議證據
第四十三條 行政複議證據種類
第四十四條 舉證責任分配
第四十五條 行政複議機關調查取證
第四十六條 被申請人收集和補充證據限制
第四十七條 申請人等查閱、複製權利
第三節 普通程序
第四十八條 被申請人書面答覆
文書格式
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
被申請人答覆書
第四十九條 聽取意見程序
第五十條 聽證情形和人員組成
第五十一條 聽證程序和要求
第五十二條 行政複議委員會組成和職責
第四節 簡易程序
第五十三條 簡易程序適用情形
第五十四條 簡易程序書面答覆
第五十五條 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轉換
第五節 行政複議附帶審查
第五十六條 規範性文件審查處理
第五十七條 行政行為依據審查處理
第五十八條 附帶審查處理程序
第五十九條 附帶審查處理結果
第六十條 接受轉送的機關的職責
第五章 行政複議決定
第六十一條 行政複議決定程序
文書格式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決定審批表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決定書
第六十二條 行政複議審理期限
第六十三條 變更決定
第六十四條 撤銷或者部分撤銷、責令重作
第六十五條 確認違法
第六十六條 責令履行
第六十七條 確認無效
第六十八條 維持決定
第六十九條 駁回行政複議請求
第七十條 被申請人不提交書面答覆等情形的處理
第七十一條 行政協議案件處理
第七十二條 行政複議期間賠償請求的處理
第七十三條 行政複議調解處理
文書格式
行政複議調解書
第七十四條 行政複議和解處理
文書格式
行政複議和解書
第七十五條 行政複議決定書
第七十六條 行政複議意見書
文書格式
行政複議意見書
第七十七條 被申請人履行義務
第七十八條 行政複議決定書、調解書的強制執行
第七十九條 行政複議決定書的公開和文書抄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行政複議機關不依法履職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行政複議機關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被申請人不書面答覆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被申請人不履行有關文書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拒絕、阻撓調查取證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違法事實材料移送
第八十六條 職務違法犯罪線索移送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受理申請不收費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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