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3*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海上保險糾紛案件裁判規則 ISBN:9787306080318 出版社:中山大學 著編譯者:吳凱 頁數:426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24738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對海上保險、保賠合同糾紛案例的梳理,歸納法院審理該類案件的裁判規則。編寫本書的目的,一方面是讓讀者了解法院關於海上保險糾紛案件的裁判思路與司法觀點,另一方面是方便讀者在實務中就某一爭議問題尋找類案案例。本書可作為工具書查閱,省卻了讀者在浩如煙海的案例庫中查找的辛勞。除案例外,本書就部分爭議問題還列舉了有關法律條文、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級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發布的有關指導意見。作者簡介 吳凱,安徽桐城人,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碩士。律師執業十五年有餘,現為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案件諮詢專家、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師人才庫成員、中國海商法協會會員、「一帶一路」律師聯盟會員、廣東省法學會航運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律師協會海事海商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廣州海事法院律師調解工作室調解員。從事律師職業前,作者曾任職海員七年,擔任過三副、二副。作者具有處理海事海商案件的豐富經驗,為國內外船公司、保險公司、保賠協會、港航單位、外貿企業等處理過大量疑難、複雜案件,取得了令當事人滿意的結果。其處理的「正利洛杉磯」(APLLOS Angeles)輪油污案入選「2020年全國十大典型海事案例」(位列首位);處理的「錦航18」輪保險代位求償糾紛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入選 2019年「廣東律師典型案例」;處理的「夏長」(Trans Summer)輪油污案入選2017年「服務綠色發展促進美麗廣東建設十大典型案例」。目錄 第一章 保險利益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以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時間點判定 如何界定海上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不能僅憑貿易術語確定 加成保險部分的保險利益 船舶經營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被掛靠單位對船舶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提單已轉讓,託運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承運人投保貨運險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被保險人是公司股東時其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第二章 保險合同的成立、轉讓和解除 被保險人應當在合同訂立后立即支付保險費,否則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未繳納或未及時繳納保險費的後果 投保人在投保單上蓋章但未繳納保費,保險人未出具保單,保險合同是否成立 投保單上加蓋船章是否有效 保險公司在保險事故發生後進行勘驗、估損並以保險人身份對受損 貨物處置進行監督,不能僅以此認為保險合同成立 投保單由投保人的受託人代簽對投保人具有約束力 保單沒有約定ICC(協會貨物保險條款)的具體版本應如何選擇適用的版本 船舶轉讓對保險合同有哪些影響 海上貨物運輸下保單可以隨提單自動轉讓 海上貨物保險保單轉讓是否需要經被保險人背書 保險索賠權能否轉讓 保險合同約定未按時繳納保險費保險合同自動解除是否有效 第三章 保險合同的解釋與效力 對於保險條款下非保險術語的解釋,應當採納通常解釋 不利解釋原則在保險合同糾紛中的適用 船舶建造險保險條款中所述「保險船舶的下列損失、責任和費用」 應理解為「被保險人的損失、責任和費用」 除外責任條款中因颱風造成的損失是否包括颱風造成船舶沉沒引起的損失 保單特別約定條款的效力 保單特別約定和保單保險條款衝突時的效力判斷 保單特別約定的免賠率條款能否改變保險條款中關於碰撞不適用免賠的約定 保險條款中關於索賠的先決條件的效力 第四章 保賠合同 船東互保協會不屬於商業保險公司,其與會員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不屬商業保險合同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章 保險人的義務 第七章 施救與救助 第八章 保險責任和賠償 第九章 保險標的損失 第十章 共保與重複保險 第十一章 僱主責任險 第十二章 保險代位求償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與管轄權 第十四章 證據 第十五章 訴訟時效 第十六章 其他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