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3*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私募投資基金法理基礎與法律適用-創業投資運作合規指南 ISBN:9787519788339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張鋼成 黃樂平 叢書名:創業投資法律實務叢書 頁數:41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24736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對私蘇基金的相關法律知識做了系統而全面的介紹。在第一編中,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適當性義務法理依據和規則內容進行概括性的論述;在第二編中,則對《私募條例》中具體的適當性義務根據條文規定逐條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在第三編中,根據具體案例對基金管理人的適當性義務在不同案件中的各種具體情形及違反後果進行了詳細的分析,使讀者能夠系統地、深入地了解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適當性義務的具體要求,以及投資人如何維護其權利的關鍵點。這種從抽象到具體,層層遞進的寫作內容和邏輯,對於讀者系統、深入理解私募基金活動的法律制度是非常有幫助的。《私募條例》是行政法規,在處理具體民事法律糾紛時,除了適用《私募條例》的規定,還需要適用其他相關的法律,如《民法典》《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作者簡介 黃樂平,男,1975年3月出生,湖南省隆回縣人,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主任。兼任九三學社中央法律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創業投資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國家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調整編製專家組成員、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工傷保險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勞動學會勞務經濟與境內勞務派遣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主持完成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司法部等委託的多個部級課題的研究工作,積极參与勞動與社會保障類法律法規的立法工作,在《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制定與修改方面發揮了獨到作用。著有《職業病法律制度研究》《最新工傷處理操作實務》《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實務精解》等社會保障法律類理論、實務著作30餘本,發表各類學術文章100餘篇。目錄 第一編 私募投資基金的基本法律理論第一章 私募投資基金制度的變遷和完善 第一節 私募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 一、世界私募投資基金髮展概況 二、私募投資基金在我國的發展 第二節 我國私募投資基金監管制度的發展 一、2012年12月前:初步探索階段 二、2012年10月至2023年7月:系統化立法階段 三、2023年7月後:繼續完善階段 第三節 我國私募投資基金法律體系 一、立法的基本情況 二、《私募條例》與相關法律的關係 三、關於完善我國私募投資基金法律體系的若干建議 第二章 私募投資基金的法律關係分析 第一節 《私募條例》所調整的法律關係與法律適用要求 一、《私募條例》所調整的法律關係及其特徵 二、《私募條例》在法律適用上的要求 第二節 私募投資基金行政法律關係分析 第三節 私募投資基金民事法律關係分析 一、民事法律關係中相關主體的法律地位 二、投資人與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關係的性質 三、基金管理人義務的類型:一般義務與特殊義務(適當性義務) 四、法律關係的轉化 第三章 私募投資基金民事法律糾紛與證明責任分配 第一節 證明責任的基本含義與基本內容 一、證明責任的基本含義 二、證明責任與提供證據的責任的區別與聯繫 三、證明責任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 證明責任分配原則 一、證明責任分配學說 二、各國民事立法對證明責任的分配 三、我國法律對證明責任分配的規定 第三節 證明責任的轉換 一、證明責任轉換的基本含義 二、證明責任轉換的成因 三、歸責原則與證明責任分配 第四節 私募投資基金民事法律糾紛的證明責任分配 一、適用法律規範的識別 二、法律規範的性質與證明責任分配 第二編 《私募條例》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導讀 一、如何看待總則在立法中的法律地位與作用 二、《私募條例》「總則」的基本內容導讀 第二節 條文解讀 第一條 【立法目的與立法根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政策方針、活動原則與基本行為規範】 第四條 【基金財產獨立及權利義務約定】 第五條 【監管機構】 第六條 【監管原則】 第二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託管人 第一節 導讀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託管人的界定 二、《私募條例》第2章的基本內容 三、立法的依據與淵源 四、立法新規的影響 第二節 條文解讀 第七條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 第八條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消極資格】 第九條 【從業人員消極資格】 第十條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備案的材料要求】 第十一條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職責】 第十二條 【禁止性行為】 第十三條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持續要求】 第十四條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註銷登記】 第十五條 【私募投資基金財產的託管】 第十六條 【私募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職責】 第三章 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 第一節 導讀 一、立法奠定了私募投資基金規範發展的基石 二、基本內容 第二節 條文解讀 第十七條 【募集資金要求】 第十八條 【合格投資者】 第十九條 【風險揭示義務】 第二十條 【募集中的禁止行為】 第二十一條 【私募投資基金顯名要求】 第二十二條 【備案材料及分類公示】 第二十三條 【集中監測】 第二十四條 【投資標的和使用限制】 第二十五條 【嵌套層數限制】 第二十六條 【專業化管理與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 第二十七條 【不得轉移管理義務】 第二十八條 【關聯交易與披露制度】 第二十九條 【審計要求】 第三十條 【禁止性行為】 第三十一條 【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二條 【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行為】 第三十三條 【信息報送義務】 第三十四條 【市場退出機制】 第四章 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 第一節 導讀 一、創業投資的起源及概念 二、我國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 三、國家鼓勵創業投資基金的意義 四、創業投資基金的監管體系 五、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政策 第二節 條文解讀 第三十五條 【創業投資基金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第三十六條 【創業投資基金支持政策】 第三十七條 【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差異化監管】 第三十八條 【登記備案的差異化管理】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一節 導讀 一、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的發展 二、私募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體系 第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