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09*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實務疑難問題指引 ISBN:9787300320809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著編譯者:楊立新 李怡雯 頁數:58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86036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以《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有關侵權責任的規則為分析對象,以實務指引為目的導向,選取三十五個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本書不僅對侵權責任的性質、保護範圍、多數人侵權、免責事由體系、損害賠償規則等一般性規定進行了討論,也對特殊主體、特殊侵權行為等規則進行了研討。針對書中的每一個實務疑難問題,作者首先梳理規則的由來與演變,闡明其中的爭議問題所在,進而通過解釋的方法進行理論上的回填,最終總結出司法實務中具體適用時應掌握的要點及其規則。 希望本書能夠服務於現階段的司法實踐,穩步推進《民法典》進一步落地。作者簡介 楊立新,1952年1月出生於吉林省通化市,山東省長島縣人,廣東財經大學法治與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世界侵權法學會主席,東亞侵權法學會理事長,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等二十余所大學法學院特聘、兼職、客座教授,澳門大學兼職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任審判員、副庭長、副院長、常務副院長;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婚姻家庭合議庭負責人;1993年至1994年任煙台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檢察員;2001年始任職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22年受聘于廣東財經大學。 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專家委員會立法專家,參与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家賠償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2015年以來,全程參与民法典編纂工作,參加了民法典總則和分則各編的起草工作。 研究領域為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人格權法、物權法、債法、婚姻家庭法和繼承法,著有民法專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讀物100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民法學論文500餘篇。目錄 第一章 《民法典》規定侵權責任性質為侵權之債對司法實務有何影響——侵權責任徘徊在債與責任之間的立法價值與司法功能一、我國民事立法中侵權責任屬性的立法演變 二、我國民法立法對侵權責任性質認定的理論基礎 三、侵權責任在債與責任之間徘徊的獨特立法價值 第二章 《民法典》未直接規定侵權責任保護範圍,在實務中應當怎樣掌握——正確理解《民法典》第1164條規定「民事權益」的司法功能 一、對《民法典》第1164條的條文主旨與具體內容的不同見解 二、對《民法典》第1164條的一般評價及對具體問題爭論的說明 三、對《民法典》第1164條規定的侵權責任保護範圍的全面界定 第三章 《民法典》未明確規定侵害債權。實務中能認定債權侵權責任嗎——依據第1165條規定認定債權侵權責任的基本方法 一、涉執行司法賠償解釋第17條對保護債權的重要價值 二、典型案件裁判與認定債權侵權責任的新問題 三、債權侵權責任的正當性基礎:知悉規則 四、債權侵權責任的過錯要件:故意、重大過失、一般過失 五、認定債權侵權責任構成及承擔的其他問題 六、對本案認定擔保公司構成債權侵權責任的分析 第四章 《民法典》第1165條第l款增加規定「造成損害」是否對侵權責任構成有重大影響——侵權責任一般條款及其具體適用規則 一、侵權行為一般條款概述 二、各國和地區侵權法中侵權行為一般條款的比較 三、我國侵權法中的侵權行為一般條款 第五章 《民法典》規定共同侵權的被侵權人可否選擇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侵權連帶責任人的選擇權及保障 一、被侵權人對侵權連帶責任人的選擇權及其重要價值 二、司法解釋對被侵權人對侵權連帶責任人選擇權的態度 三、司法解釋剝奪被侵權人對侵權連帶責任人選擇權的錯誤所在 四、保障被侵權人對侵權連帶責任人選擇權的具體措施 第六章 《民法典》規定的分別侵權行為在實務中應當如何適用——分別侵權行為的類型與責任承擔 一、我國侵權責任法的分別侵權行為概念的發展 二、對分別侵權行為概念的比較法研究 三、分別侵權行為概念的內涵界定 四、分別侵權行為概念的外延 第七章 《民法典》沒有規定的競合侵權行為一般規則實務中應當怎樣操作——競合侵權行為概念與類型化規則整理 一、競合侵權行為的概念及意義 二、競合侵權行為的概念定義與類型 三、競合侵權行為的法律規則 四、多數人侵權行為形態與侵權責任形態的對接 第八章 《民法典》中的多數人侵權責任追償權規定應當怎樣理解和適用——侵權責任追償權的「背鍋」理論及法律關係展開 一、《民法典》規定的不同侵權責任類型中的追償權 二、《民法典》規定部分多數人侵權責任中包含追償權的必然性 三、侵權責任追償權法律關係及追償規則體系的展開 四、對《民法典》規定的侵權責任追償權規則的檢視 第九章 《民法典》規定相應補充責任時為什麼增加了追償權——相應補充責任與追償權的斷裂與銜接 一、問題的提出 第十章 《民法典》規定的侵權責任免責事由應當怎樣理解和適用——侵權責任免責事由的體系構造與適用範圍 第十一章 《民法典》規定的自甘風險規則應當如何適用——自甘風險:本土化的概念、類型結構與法律適用 第十二章 《民法典》規定的第三人原因免責即例外規定在司法實務中應當怎樣適用——我國侵權責任中的第三人侵權行為 第十三章 《民法典》第1173條規定的過失相抵是減責事由還是賠償原則——與有過失和過失相抵的適用規則 第十四章 《民法典》沒有規定的損益相抵在司法實務中可以適用嗎——損益相抵規則的具體適用方法 第十五章 《民法典》第1179條和第1180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是「同命同價」賠償嗎——死亡賠償金的統一標準以及其與殘疾賠償金的區別 第十六章 《民法典》第1183條第2款規定在實務中應如何適用——侵害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的精神損害賠償 第十七章 《民法典》規定的多種懲罰性賠償責任在實務中應當怎樣適用——我國侵權責任懲罰性賠償的基本規則與具體適用 第十八章 《民法典》第1187條規定的「分期支付」是定期金賠償嗎——侵權損害賠償定期金規則的欠缺與具體適用 第十九章 《民法典》規定的不確定並列責任主體應當如何理解——不確定並列責任主體的含義、類型、侵權性質 第二十章 《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責任在適用中應當掌握哪些具體規則——第1188、1189條規定的具體規則的適用方法 第二十一章 《民法典》規定的用人者責任的具體問題應當如何處理——用人者責任的體系和法律適用的基本規則 第二十二章 《民法典》規定的網路侵權責任規則的具體適用要求是什麼——網路侵權的一般規則、避風港規則和紅旗規則 第二十三章 《民法典》規定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損害責任規則應當怎樣適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類型與責任承擔方法 第二十四章 《民法典》規定的教育機構損害責任與第三人責任怎樣區分——教育機構損害責任與第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