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常見風險與規範應對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編寫組 978756158947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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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廈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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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常見風險與規範應對
ISBN:9787561589472
出版社:廈門大學
著編譯者: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編寫組
頁數:27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8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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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由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司法人員的一線工作經歷匯聚而成,以情景化、事例化的敘事體例,生動展現了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對違反訴訟誠信、侵害法官權益的行為進行系統化治理的探索實踐。本書針對「濫用訴權、申訴權和媒體監督權行為」「惡意訴訟行為」「擾亂司法機關工作秩序行為」等七類容易引發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履職風險的外部行為,列舉了常見司法風險情境,同時配合典型案例的舉例說明,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提供了一整套防範外部風險、保護法官權益的規範化應對方案。

目錄

緒言
第一章 濫用訴權、申訴權和媒體監督權行為的規範應對
一 當事人在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或陳述的意見中,對其他當事人或司法人員進行侮辱謾罵、人身攻擊,或者夾帶包含損害國家利益、危害公序良俗內容的圖文表述
二 當事人不按規範要求填寫、提交訴訟材料或申請材料,對司法人員的勸導置之不理
三 當事人要求直接向院庭長提交正在審理或執行過程中的案件材料
四 當事人感覺案件審理走向不利於己,突然當庭提出迴避申請
五 當事人在庭審時突然提交大量證據,對方當事人因此提出抗議
六 當事人在臨近庭審時或在庭審中臨時提出調查取證申請
七 當事人在臨近庭審時臨時提出延長舉證期限申請
八 當事人揚言必須滿足其要求,否則將向紀檢監察機關、效能監督機關、審務督察部門或其他上級組織告狀舉報
九 當事人在審判、執行活動尚未終結時即以訪壓審、以訪壓執
一? 當事人向多家機關、部門提起相同事項信訪,或向已處理答覆過的機關、部門反覆提起相同事項信訪
十一 當事人故意歪曲事實或憑藉主觀臆斷,提起嚴重偏離事實的信訪
十二 信訪人要求給予其經濟補償或滿足其消費需求,揚言如不滿足就越級訪、進京訪、敏感時期訪
十三 當事人要求解決其訴求,揚言若不滿足就越級訪、進京訪、敏感時期訪
十四 網路用戶在互聯網傳播評論正在審理的案件信息,或者在互聯網散播針對法院或司法人員的不實指控
十五 網路用戶在互聯網散布不公開審理的庭審錄音錄像照片、當事人提交的尚未經法庭認證的訴訟材料、法院製作的尚未生效公布的法律文書以及涉及訴訟參与人個人隱私的信息等
十六 庭審旁聽人員或執法現場旁觀人員,臨時以媒體記者身份要求進行採訪、記錄
十七 新聞媒體聯繫案件承辦人,要求採訪正在審理執行過程中的案件
十八新聞媒體未與法院聯繫、核實,自行發錶針對司法案件的評論報道,但報道失實、觀點偏頗
第二章 惡意訴訟行為的規範應對
十九 訴訟參与人行為能力存疑,可能影響案件有效審理
二? 代理人提出可能不符合被代理人真實意願或利益的訴訟主張
二十一 普通公民以員工、親友等身份反覆代理不同單位或個人參加訴訟,可能影響案件公正高效審理
二十二 當事人以法律文書中的簽字並非本人所寫為由,而提出上訴、申請再審或信訪
二十三 因案件審理需要對當事人此前出示過的證據進一步質證時,持有證據的當事人稱證據已丟失或損壞,無法繼續配合調查
二十四 當事人突然推翻此前自認的事實,否認此前曾確認的證據,或作出與此前訴訟行為矛盾的陳述
二十五 當事人申請法院對其他當事人的違法失范行為進行司法懲戒
二十六 當事人申請法院責令違法失范行為人負擔己方經濟損失
第三章 擾亂司法機關工作秩序行為的規範應對
第一節 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二十七 眾多人員申請旁聽庭審,超出法庭容量或可能造成安全隱患

第四章 妨害司法公務行為的規範應對
第五章 打擊報復、傷害滋擾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行為的規範應對
第六章 陷害、拉攏、腐蝕、圍獵司法人員行為的規範應對
第七章 當事人的需求超出司法職權範圍時的規範應對
附錄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懲治違法失范行為工作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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