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09*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郭明瑞民法講演錄 ISBN:9787208183643 出版社:上海人民 著編譯者:郭明瑞 頁數:29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82109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闡述了民法的含義、民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以及《民法總則》與《民法典》的關係,涵蓋了《民法典》各編相關內容,既有民法的理論體系、制度原理,又有作者研習民法的心得體會。本書以平實通俗的話語講述法之邏輯,別有意趣;用聊天的節奏、平和樸素的語言,深入淺出地講授博大精深的民法理論。時而縱橫捭闔、提綱挈領地總攬全局;時而信手拈來幾個案例,在輕鬆的語調中讓讀者理解深奧的原理。本書既有理論深度,又有實務解讀;既可激發社會一般大眾了解民法的興趣,又能滿足法律人學習民法的需要。作者簡介 郭明瑞,1947年9月出生於山東招遠的一個小鄉村。1966年值高中畢業之際,「文革」爆發,高考中止,於1967年回村務農。1969年3月至1975年4月在部隊服役。退伍后在農村中學任民辦老師。1977年恢復高考後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於1982年1月畢業后留校任教。1985年8月為支援煙台大學建設和解決兩地分居,調入煙台大學。1982年獲法學學士學位(北京大學),199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人民大學)。1985年晉陞講師,1988年晉陞副教授,1992年晉陞教授。曾任煙台大學校長。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被山東大學特聘為人文社科一級教授。長期致力於民商法研究,現為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山東大學博士生導師、山東大學榮聘教授。目錄 第一講 民事主體和客體一、民事主體 (一)民事權利能力 (二)民事行為能力 二、民事客體 (一)客體的定義 (二)客體的發展變化 (三)人格物的問題 第二講 民事法律行為 一、法律事實的特徵 二、法律事實的分類 (一)自然事實 (二)法律行為 第三講 訴訟時效 一、時效制度的立法例 二、訴訟時效的定義 三、訴訟時效的特點 四、訴訟時效的種類 五、訴訟時效的效力 六、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或者適用對象 七、訴訟時效的計算 八、訴訟時效的中止 九、訴訟時效的中斷 十、訴訟時效的延長 十一、訴訟時效在仲裁中的適用 第四講 物權的特性和確認 一、物權的特性 (一)物權具有支配性 (二)物權具有排他性 (三)物權具有對世性 (四)物權客體的特定性 (五)物權客體具有獨立性 (六)物的獨立性 (七)主物和從物的區分 (八)物權的合法性 (九)物權的法定性 (十)物權內容的法定性 (十一)物權公示方法的法定性 二、物權的確認 (一)公示 第五講 所有權的行使和限制 第六講 共有問題 第七講 善意取得規則的適用 第八講 擔保物權的一般原理 第九講 債的構成與分類 第十講 債的履行 第十一講 債的保全 第十二講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三講 無因管理 第十四講 不當得利 第十五講 特種買賣 第十六講 人格權 第十七講 婚姻的效力 第十八講 法定繼承 第十九講 遺囑繼承 第二十講 侵權責任 第二十一講 數人侵權 第二十二講 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講 責任主體特殊的侵權責任(上) 第二十四講 責任主體特殊的侵權責任(下)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