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總成 (第五版) 邵明 9787519784591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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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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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民事訴訟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總成 (第五版)
ISBN:9787519784591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邵明
頁數:78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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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一本通》一書特邀我國知名民訴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邵明編寫,內容按照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其他規範文件、國際條約、案例排列。 本書既可以作為法學教師的教學參考書和法學學生的學習參考書,又可以作為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士的考試輔導書,還可以作為律師、法官和公司法務等實務人士的法條檢索書。

作者簡介

邵明: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兼任國家博士后基金項目評審專家、教育部學位中心論文評審專家、北京電視台科教節目中心特約法學專家等。 獨著:《民事訴訟法理研究》(首屆中華優秀出版物獎)、《民事訴訟法學》《正當程序中的實現真實——民事訴訟證明法理之現代闡釋》(中國法學學術叢書)、《現代民事訴訟基礎理論》等。合著:《民事訴訟法學原理》《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民事訴訟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等書。 發表《論社會主義法與利益分配正義》《論訴的利益》《論我國和諧社會中的民事調解》《論民事訴訟證據裁判原則》《論民事訴訟程序參与原則》《憲法視野中的民事訴訟正當程序》《析現代民事證明責任的減免》《析法院職權探知主義》《論民事訴訟安定性原理》《論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之完善》《論民事之訴的合法要件》《論現代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主張責任》等學術論文。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依據
第二條 立法任務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空間效力
第五條 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六條 法院獨立審判原則
第七條 法院審判原則
第八條 當事人平等原則
第九條 法院調解
第十條 審判基本制度
第十一條 使用母語進行訴訟
第十二條 辯論原則
第十三條 誠信原則和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 檢察監督原則
第十五條 支持起訴
第十六條 在線訴訟
第十七條 變通規定
第二章 管轄
第一節 級別管轄
第十八條 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一般地域管轄
第二十三條 特別規定
第二十四條 合同糾紛訴訟管轄
第二十五條 保險合同糾紛訴訟管轄
第二十六條 票據糾紛訴訟管轄
第二十七條 公司糾紛訴訟管轄
第二十八條 運輸合同糾紛訴訟管轄
第二十九條 侵權訴訟管轄
第三十條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管轄
第三十一條 海損賠償訴訟管轄
第三十二條 海難救助費用訴訟管轄
第三十三條 共同海損糾紛訴訟管轄
第三十四條 專屬管轄
第三十五條 協議管轄
第三十六條 共同管轄
第三節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七條 移送管轄
第三十八條 指定管轄
第三十九條 管轄權轉移
第三章 審判組織
第四十條 一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一條 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二條 不得獨任審理的案件
第四十三條 轉由合議庭審理
第四十四條 審判長
第四十五條 合議庭評議原則
第四十六條 審判人員職責
第四章 迴避
第四十七條 迴避理由
第四十八條 迴避申請
第四十九條 迴避決定主體
第五十條 迴避決定和複議
第五章 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 當事人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
第五十二條 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訴訟和解
第五十四條 訴訟請求處分和反訴
第五十五條 共同訴訟
第五十六條 起訴時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七條 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八條 人數眾多的公益訴訟
第五十九條 訴訟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銷之訴
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六十條 法定代理人
第六十一條 委託代理人
第六十二條 授權委託書
第六十三條 代理權變更或者解除
第六十四條 代理人權利
第六十五條 離婚訴訟代理
第六章 證據
第六十六條 證據種類
第六十七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第六十八條 舉證期限
第六十九條 出具證據收據
第七十條 法院調查取證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質證
第七十二條 公證事實和公證文書
第七十三條 最佳證據規則
第七十四條 審查視聽資料
第七十五條 證人條件和義務
第七十六條 證人出庭作證
第七十七條 證人出庭作證費用承擔
第七十八條 審查當事人陳述
第七十九條 鑒定程序啟動方式
第八十條 鑒定人權利和書面鑒定意見
第八十一條 鑒定人出庭作證
第八十二條 專家輔助人
第八十三條 勘驗程序
第八十四條 證據保全
第七章 期間、送達
第一節 期間
第八十五條 期間種類和計算
第八十六條 期間耽誤和順延
第二節 送達
第八十七條 送達回證
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
第八十九條 留置送達
第九十條 電子送達
第九十一條 委託送達和郵寄送達
第九十二條 轉交送達之一
第九十三條 轉交送達之二
第九十四條 轉交送達日期
第九十五條 公告送達
第八章 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原則
第九十七條 調解主持人和簡便通知
第九十八條 協助調解
第九十九條 調解協議
第一百條 調解書
第一百零一條 不製作調解書
第一百零二條 調解失敗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 訴訟中保全
第一百零四條 訴訟前和仲裁前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 保全範圍
第一百零六條 保全方式
第一百零七條 保全解除
第一百零八條 保全錯誤賠償
第一百零九條 先予執行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條 先予執行條件
第一百一十一條 複議
第十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違反法庭規則
第一百一十四條 妨害司法行為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虛假訴訟和調解
第一百一十六條 被執行人惡意訴訟、仲裁和調解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違反協助調查或執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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