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汽車侵權法律問題研究 熊進光 9787519782757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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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無人駕駛汽車侵權法律問題研究
ISBN:9787519782757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熊進光
頁數:34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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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出現、數字社會的深入發展,在未來社會,無人駕駛汽車的普及是大勢所趨。無人駕駛汽車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系列法律問題需要我們去關注和解決,尤其是侵權法律問題,包括侵權責任主體、歸責原則、損害賠償等,無疑都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本書立足於無人駕駛汽車發展狀況和侵權損害責任這一主題,結合無人駕駛汽車侵權損害典型案例的實證研究,密切關注美國、俄羅斯、日本、歐盟成員國等無人駕駛汽車發展狀況和無人駕駛汽車立法動態,就無人駕駛汽車法律地位,無人駕駛汽車侵權損害的法理基礎、歸責原則、責任主體、類型化研究、損害賠償、立法建議等展開了全面、系統、深入的研究。

作者簡介

熊進光,1965年1月出生,江西宜豐人,法學博士,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兼任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金融法律行為研究會理事,江西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江西省第二屆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屆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饒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宜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贛江新區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北京市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等。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物權法、侵權行為法、金融證券法。出版個人專著6部,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課題2項、司法部課題1項、省級課題10餘項,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獲省級以上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5項、優秀教材二等獎2項、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2項,獲江西財經大學「教學十佳」稱號(2007年度),獲2013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提名。

目錄

導論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一)研究問題的背景
(二)研究問題的價值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
(一)關於無人駕駛汽車的法律定位
(二)關於無人駕駛汽車的侵權理論
(三)關於無人駕駛汽車侵權歸責原則
(四)關於無人駕駛汽車侵權責任主體
(五)關於無人駕駛汽車侵權類型化研究
(六)關於無人駕駛汽車侵權賠償責任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創新點
(一)理論創新
(二)研究角度創新
(三)制度創新
第一章 無人駕駛汽車的法律地位
一、關於無人駕駛汽車法律地位的學說及評析
(一)主體否定說
(二)主體肯定說
(三)中間說
(四)對三種學說的評析
二、權責分攤:無人駕駛汽車成為民事主體的根本理由
(一)無人駕駛汽車自主行為切斷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二)無人駕駛汽車自主行為風險全部社會化並不合理
(三)無人駕駛汽車自主行為與多方主體存在利益關係
(四)無人駕駛汽車自主行為所生權利、義務和責任理應分攤
三、無人駕駛汽車民事主體的法律屬性
四、「電子法人」:無人駕駛汽車的民法定位
五、小結
第二章 無人駕駛汽車侵權損害的法理分析
一、風險社會視野下無人駕駛汽車侵權
(一)風險社會特徵
(二)無人駕駛汽車侵權風險成因
(三)無人駕駛汽車風險類型
二、無人駕駛汽車大規模侵權理論
(一)大規模侵權法律屬性
(二)大規模侵權視角下的無人駕駛汽車
(三)大規模侵權視角下無人駕駛汽車侵權損害救濟
三、無人駕駛汽車侵權法經濟學分析
(一)產權制度分析
(二)侵權風險分擔
(三)報償理論考量
(四)侵權風險控制
四、無人駕駛汽車侵權法社會學分析
(一)侵權的法社會學特徵分析
(二)社會控制對無人駕駛汽車利益平衡
(三)無人駕駛汽車利益分配
(四)社會控制以技術和法律為主導
五、無人駕駛汽車與公共政策理論
(一)公共政策下的侵權法特徵分析
(二)無人駕駛汽車侵權的公共政策考量
(三)無人駕駛汽車侵權法律規制
六、小結
第三章 無人駕駛汽車侵權的歸責原則
一、現行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的歸責原則及其缺陷
(一)現行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的歸責原則
(二)現行歸責原則的缺陷
二、無人駕駛汽車對傳統歸責原則的挑戰與應對
(一)無人駕駛汽車對傳統歸責原則的挑戰
(二)無人駕駛汽車對傳統歸責原則的應對
三、無人駕駛汽車侵權歸責原則之構建
(一)非自主階段無人駕駛汽車的歸責原則
(二)自主階段無人駕駛汽車的歸責原則
四、小結
第四章 無人駕駛汽車侵權的責任主體
一、無人駕駛汽車侵權責任主體的缺位
(一)現行機動車由駕駛人承擔行為責任
(二)現行交通事故中所有人、管理人承擔物件責任
(三)現行產品侵權中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產品責任
二、無人駕駛汽車侵權責任主體的相關學說
(一)單一責任主體說
(二)共同責任主體說
(三)評析
三、現有責任主體學說與無人駕駛汽車侵權的融合
(一)駕駛人行為責任仍可適用
(二)產品責任依然有存在空間
(三)人為干預致害依舊可適用普通侵權責任
(四)侵權責任主體的融合新態勢:「電子法人」責任主體多元
四、無人駕駛汽車責任主體多元化的路徑探索
(一)車體所有人承擔責任
(二)使用人不承擔責任
(三)系統研發運營商承擔責任
(四)保險人承擔責任
(五)互保協會基於互助原則成為責任主體
(六)國家管理人承擔責任
五、小結
第五章 無人駕駛汽車侵權的類型化研究(一)——共享汽車的侵權責任
一、共享汽車法律性質分析
(一)共享汽車的發展
(二)共享汽車的運營模式——P2P模式和Car2go模式
(三)共享汽車的法律關係分析
二、共享汽車侵權的法律風險
(一)共享汽車租賃的法律問題
(二)共享汽車用戶的法律風險
(三)共享汽車運營平台的法律風險
三、P2P模式下的侵權規則
(一)傳統汽車租賃的侵權規則
(二)與家用無人駕駛汽車侵權適用規則的衝突
(三)P2P汽車租賃的特殊侵權規則
四、Car2go模式下的侵權規則
(一)分時汽車租賃
(二)具體侵權行為責任分析
(三)Car2go汽車租賃的特殊侵權規則
五、小結
第六章 無人駕駛汽車侵權的類型化研究(二)——公共交通的侵權責任
一、無人駕駛公共交通侵權責任類型化的特殊性
(一)無人駕駛公共交通的產業屬性與發展背景
(二)無人駕駛公共交通系統潛在侵權類型分析
二、無人駕駛公共交通侵權責任之借鑒——日本核事故損害賠償
(一)日本核事故損害賠償制度之概述
(二)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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