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精要 許多奇 978751978442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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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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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金融法精要
ISBN:9787519784423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許多奇
頁數:27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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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我國經濟發展仍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面對的國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而複雜的變化,必須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推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本書緊緊把握時代脈搏,力圖圍繞「金融法治」這一重要主題,在歸集金融法相關知識體系之時,「一站式」地展現其現代化和創新性的新特點。本書的體例設計充分體現了「逆向思維」與「翻轉課堂」的特色:每章開頭列明了「低階學習目標」和「高階學習目標」,以配合不同金融法基礎的研習者開展學習;在每章開篇都設計了一個可從多個視角分析的案例,從而與高階與低階的不同學習目標有所呼應;每章的學習內容后布置了3個左右的開放性思考題,作為理論聯繫實際的延伸性探索方向;每章末尾列舉的拓展閱讀索引,能夠形成學習資料清單,以服務於不同學科背景的讀者,幫助他們按圖索驥,為更系統化或專題化的金融法學習提供一份助力。本書的編撰初衷是:向讀者呈獻一本從學生視角理解金融法要義的教科書,嘗試開闢一條尚不成熟卻值得探索的「以學為中心」,而非「以教為中心」的新型課堂教學模式之路。希望用最簡潔的表述和最直觀的案例,由淺入深地引導讀者步入金融法的博大殿堂。

作者簡介
許多奇,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學家、復旦大學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復旦大學智慧法治實驗室負責人,上海市人民政府首批立法專家、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首批智庫專家、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網際網路司法研究中心專家庫成員,哈佛大學法學院富布萊特高級訪問學者、紐約大學法學院HauserGlobal研究員,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法律與國際事務委員會(FLIA)委員及項目主任、Asian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編委會成員等。
主要研究領域為金融科技法、財稅法。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中英文期刊發表論文百余篇,相當數量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等全文轉載。出版獨著2部、合著3部、譯著2部,主編14部。連續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3項,主持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政府決策諮詢、上海市曙光計劃、紐約大學國際合作課題等30餘項,多次獲國家領導人肯定批示。
獲中國法學會優秀成果獎、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獎等。

目錄
目 錄
第一編 金融法總論
第一章 金融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金融市場與金融法
一、金融及相關概念及金融調節的必要性
二、金融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二節 金融法理念和原則
一、金融法的理念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金融法的法律淵源
一、憲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四、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五、國際條約與國際慣例
六、其他
第二章 金融法制發展沿革
第一節 金融立法的發展沿革
一、金融立法起步階段(1978~1992年)
二、金融立法快速發展階段(1993~2001年)
三、金融立法調整與平穩發展階段(2002~2011年)
四、金融立法高質量精細化發展階段(2012年至今)
第二節 金融執法的發展沿革
一、金融執法分業監管時期(1993~2008年)
二、金融執法強化審慎監管時期(2009~2018年)
三、金融執法嚴格監管時期(2019年至今)
第三節 金融司法的發展沿革
一、金融司法探索階段(1978~1999年)
二、金融司法演進階段(2000~2007年)
三、金融司法體系化發展階段(2008年至今)
第四節 金融守法的多重面向
一、金融機構守法
二、金融消費者守法
三、金融監管者守法
第二編 金融組織法
第三章 金融調控與監管主體
第一節 金融調控主體
一、中央金融委員會
二、中國人民銀行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
四、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財政部
第二節 他律監管主體
一、中央金融委員會與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三節 自律監管主體
一、我國主要金融行業協會
二、我國主要金融產品交易場所
第四章 金融服務主體
第一節 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
一、國家開發銀行
二、中國進出口銀行
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第二節 市場化金融機構
一、以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為主的金融機構
二、以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為主的金融機構
三、以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為主的金融機構
第三節 其他金融服務主體
一、小額貸款公司
二、融資擔保公司
三、外資金融機構
第三編 金融調控法
第五章 金融宏觀調控法律制度
第一節 宏觀調控與金融調控
一、宏觀調控
二、金融調控
第二節 金融調控政策工具及其法律制度
一、貨幣政策工具及其法律制度
二、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及其法律制度
第六章 貨幣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 反洗錢法律制度
一、反洗錢概述
二、反洗錢監督管理制度
三、反洗錢義務制度
四、反洗錢調查制度
五、反洗錢國際合作制度
第二節 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匯管理概述
二、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三、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四、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制度
五、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第四編 金融監管法
第七章 銀行業監管法律制度
第一節 銀行業監管法規體系
一、銀行業監管法規的內在邏輯
二、銀行業監管法規的體系脈絡
三、銀行業監管法規的個性特徵
第二節 銀行業監管行為規則
一、組織運行規則
二、行政許可規則
三、非現場監管規則
四、現場檢查規則
五、行政處罰規則
第三節 銀行業審慎經營規則
一、公司治理監管規則
二、風險管理類監管規則
三、業務經營監管規則
四、數據治理監管規則
第四節 銀行業行為監管規則
一、消費者保護監管規則
二、普惠金融監管規則
第八章 保險業監管法律制度
第一節 保險業務主體的法律監管
一、保險業務主體的組織監管
二、保險業務主體的償付能力監管
三、保險業務主體的經營活動監管
第二節 保險中介主體的法律監管
一、保險代理人的法律監管
二、保險經紀人的法律監管
三、保險公估人的法律監管
第九章 證券與期貨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第一節 證券市場的法律監管
一、證券與證券市場概述
二、證券市場的法律監管
第二節 期貨市場的法律監管
一、期貨與期貨市場概述
二、期貨市場的法律監管
第十章 信託與基金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第一節 信託市場的法律監管
一、信託與信託市場概述
二、信託市場的法律監管
第二節 基金市場的法律監管
一、基金與基金市場概述
二、基金市場的法律監管
第五編 金融服務法
第十一章 貨幣市場主要業務法律制度
第一節 同業拆借市場業務法律制度
一、同業拆借市場概述
二、同業拆借市場主要法律制度
第二節 票據市場業務法律制度
一、票據市場概述
二、票據市場主要法律制度
第三節 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業務法律制度
一、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概述
二、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節 短期債券市場業務法律制度
一、短期債券市場概述
二、短期債券市場相關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資本市場主要業務法律制度
第一節 中長期債券市場業務法律制度
一、債券發行制度
二、債券上市制度
三、債券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節 股票市場業務法律制度
一、股票發行制度
二、股票上市制度
三、股票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節 基金市場業務法律制度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制度
二、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上市制度
三、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三章 衍生品市場主要業務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期貨業務法律制度
一、期貨交易與期貨市場概述
二、期貨交易的主要業務特徵與規則
第二節 其他主要衍生品業務法律制度
一、其他主要衍生品及其業務概述
二、衍生品市場的風險防範
第十四章 保險業務法律制度
第一節 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業務法律制度
一、人身保險業務法律制度
二、財產保險業務法律制度
第二節 其他保險業務法律制度
一、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法律制度
二、保證保險業務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信託業務法律制度
第一節 信託業務法律制度
一、信託的設立、變更與終止
二、私益信託與公益信託
第二節 資產管理與結構化金融業務法律制度
一、資產管理業務法律制度
二、結構化金融業務法律制度
第六編 金融科技法
第十六章 金融科技法律制度
第一節 金融科技的概念與類型
一、金融科技的概念
二、金融科技的類型
第二節 金融科技監管原則與模式
一、金融科技監管原則
二、金融科技監管模式
第三節 數字人民幣法律制度
一、法定數字貨幣及其在我國的發展概況
二、數字人民幣的定義與功能
三、數字人民幣的設計特性與運營模式
第十七章 金融基礎設施法律制度
第一節 金融基礎設施概念與類型
一、金融基礎設施的概念
二、金融基礎設施的類型
第二節 金融基礎設施的設立與運營
一、金融基礎設施的設立
二、金融基礎設施的運營
第三節 我國金融基礎設施的分類法律監管
第七編 國際金融法
第十八章 涉外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節 國際金融組織
一、國際金融監管組織
二、國際貨幣事務組織
三、國際融資業務組織
第二節 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與合作
一、綜合性全球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
二、專業性全球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

前言/序言
序 言
金融是2023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點領域。金融體制改革回應了市場的迫切需求,針對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相關呼籲,建立了高於各部委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及歸屬於黨中央的中央金融委員會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前者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以外的金融業監管,並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逐步走向有中國特色的「雙峰監管」;後者是為加強黨的統一領導,將中央金融委員會設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而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則作為黨中央派出機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金融法治建設。10多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金融法治建設已邁上新台階,金融立法取得歷史性新成就,現代金融監管框架進一步統合與完善,金融執法更加健全和有效,金融司法體系逐步建立並不斷優化。與此同時,金融法治依然面臨金融權責不匹配、金融創新和金融詐騙難以區分、數字金融高速發展而數字金融法治滯后等一系列新挑戰。
解讀《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表明,我國經濟發展仍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面對的國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而複雜的變化,必須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推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本書緊緊把握時代脈搏,力圖圍繞「金融法治」這一重要主題,在歸集金融法相關知識體系之時,「一站式」地展現其現代化和創新性的新特點,具體表現有:
首先,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平衡金融發展與金融規制之間的關係。隨著金融法治的普及與深入人心,我國逐步建立起較完善、科學、理論和實踐有機結合的金融法律體系。繼續大力普及金融法治觀念教育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舉措。1995年伊始,我國制定了一系列規範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形成了一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下簡稱《中國人民銀行法》)為核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金融基本法律為主體,金融行政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為補充的金融法律體系,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隨後,我國陸續發布了《存款保險條例》《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等規定。在這些金融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書第一編「金融法總論」內含「金融法基本理論」和「金融法制發展沿革」2章內容,起到了總領全書、提綱挈領的作用。第二編「金融組織法」則從金融組織法的角度梳理了有關「金融調控與監管主體」和「金融服務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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