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量非實際在台庫存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實際資訊。 印行年月:202403*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刑法及司法解釋 相關規定與典型案例指引 (刑法修正案 (十二)2023) ISBN:9787521641028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頁數:45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23309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簡體書】 刑法及司法解釋 相關規定與典型案例指引 (刑法修正案 (十二)2023) 787521641028 中國法制出版社 內容簡介 刑法對於維護整個法律體系的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培育公民基本的是非觀念,強化公民對法律的遵從和信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即將通過之際,為了幫助廣大讀者輕鬆、快速學習刑法法律知識,滿足廣大法律實務工作者和研究者掌握我國刑法法律規範體系的需要,以便實踐中準確地適用相關刑法規範,編寫本書。本書依據刑法的規定,分析整理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指導案例和公報案例,通過典型案例指引幫助理解相關規定,掌握與刑法相關的高頻、熱點問題。目錄 第一部分 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3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9年8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9年8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2004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2002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2002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 第二部分 犯罪與刑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2010年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202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新罪應如何處理的批複(200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緩刑犯在考驗期滿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應否認定為累犯問題的批複(2020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定累犯如何確定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以內」起始日期的批複(2018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2019年10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2021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補充規定(201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2016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2014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規範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2023年5月28日) 典型案例 張那木拉正當防衛案 罪犯向某假釋監督案 第三部分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部分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五部分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六部分 侵犯財產罪 第七部分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八部分 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第九部分 其他各罪 第十部分 刑事程序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