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的電商法-原理與實踐 姚志偉 978751978747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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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發展中的電商法-原理與實踐
ISBN:9787519787479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姚志偉
頁數:33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2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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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以電子商務行業法律問題為核心,突出理論結合實際、司法裁判結合行政監管的特點,重點解決電商領域實務中的具體問題與前沿問題。內容主要分為五大板塊:電子商務法總論問題;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電子商務中的合同問題;直播電商法律問題;電子商務中的廣告法問題。

作者簡介

姚志偉,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后合作導師,兼職律師。兼任財政部彩票監管諮詢和評審專家,中國法學會網路與信息法研究會理事,華東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兼職研究員。在《人民日報》(理論版)《法律科學》《法商研究》《環球法律評論》等刊物發表了相關學術論文三十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國博士后基金等多項國家級、省部級課題。 在《中國市場監管報》《中國審判》《國際商報》等報紙雜誌、商務部官方網站,以及專業微信公眾號發表電子商務法相關實務文章三十余篇。在威科先行法律資料庫推出「姚看電商——《電子商務法》實務專欄」。主要從事電子商務法、人工智慧法的研究和實務工作。

目錄

第一編 電子商務法總論問題
《電子商務法》適用範圍研究
以微信等信息網路方式溝通訂立買賣合同的管轄風險
線下交付是「信息網路」行為?——涉電商平台知識產權案件管轄研討
朋友圈發廣告,要進行電商主體公示嗎?
第二編 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民法典》網路侵權條款評釋
「通知-移除」規則在電商領域的新發展——以《涉電商平台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指南》為中心的考察
《中美經貿協議》中的電商侵權條款解讀
首發解讀:最高院涉網知識產權批複徵求意見稿——《中美經貿協議》落地初分曉
從「匆匆那年」案看通知的效力
「多元」且「合理」:電商平台的必要措施
惡意獲取權利或進行權利登記與惡意通知的認定
錯誤通知中的「善」與「惡」
電子商務平台內經營者反向行為保全研究
論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權利限制——以銷售者的利益保護為中心
網路服務提供者披露疑似侵權用戶身份信息問題研究
讓「知產」的歸「知產」,「食安」的歸「食安」
第三編 電子商務中的合同問題
「薅羊毛」是「錯誤」嗎?——電子商務零售交易中商家標價錯誤行為的救濟
商家標錯低價后如何自救?——《電子商務法》第49條第2款下的司法觀察
裁判風向:商品無中文標籤案件中懲罰性賠償規則的適用
電商難題:絕對化用語廣告與欺詐的認定——行政與司法的實踐分析(上篇)
電商難題:絕對化用語廣告與欺詐的認定——行政與司法的實踐分析(下篇)
電商難題:網店店堂告示的效力——司法裁判的類型化分析
最高法審理涉疫案件指導意見解讀:未成年人直播打賞問題
第四編 直播電商法律問題
從「老羅直播」看「網紅帶貨」中的法律問題
公職人員「直播帶貨」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
慎用《廣告法》監管「直播帶貨」
《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範》解讀之一:MCN機構的規範經營
對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電商直播指導意見的解讀之一
對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電商直播指導意見的解讀之二
網紅經紀協議的司法實證分析(一):能否強制要求藝人繼續履約?
網紅經紀協議的司法實證分析(二):法院調整過高違約金的考量因素
網紅經紀協議的司法實證分析(三):MCN機構與藝人「分手」,「競業限制」條款是否有效?
第五編 電子商務中的廣告法問題
主播發布虛假廣告,需要「假一賠三」嗎?
正品商家非授權使用「網紅推薦」的合法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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