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債二分下的中間權利狀態研究 雷秋玉 978757641234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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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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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物債二分下的中間權利狀態研究
ISBN:9787576412345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著編譯者:雷秋玉
頁數:40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2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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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是業內少見的全面反思和建構民法物債二分體系的學術著作,它既是著者主持的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物債二分下的中間權利狀態研究》的成果和同名著作,更是其博士畢業之後傾盡心力的第一部獨立署名的學術專著。物債二分是民法最為核心的體系特徵,然而這一體系特徵的合理性與正當性面臨著諸多挑戰,尤其是近些年,解構論的觀點甚器塵上。這些觀點將物債二分的民法體系特徵視為民法體系僵硬的表現,誇大了堅持這一體系特徵障礙民法發展的不良後果,使得學界在是否應當堅守這一體系特徵的問題上出現立場猶疑。本書系統回顧了大陸法系主要西方國家和我國在物債二分理論方面的研究成果,批判了極端化民法物債二分體系特徵的種種學說,提出以動態系統論即物權性理論為基礎,依託拉倫茨教授的類型概念,全面重構物債二分體系的觀點。正是在物權性理論的指引下,著者完成了物權體系的強弱物權性、物上之債、具有絕對性的債權、訴訟程序中的債權順位、關係範疇中被削弱的所有權、債權與物權的規範同態等各專題的寫作,以堅實的理論研究成果回應了近些年的解構論觀點,為民法物債二分體系的正名提供了有力的支撐,也為業界全面理解物債二分體系下的民法以及民法學提供了契機。

作者簡介

雷秋玉,1970年生,湖南耒陽人,中國民盟成員。1992年大學畢業,后陸續在廈門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習,分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曾為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安徽大學法學院民商法與經濟法學系教授,現為廣西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參加和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三項、省部級項目多項。先後在《法學家》《社會科學研究》《民俗研究》《北京社會科學》《中央民族大學學報》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三十余篇。著有《我國台灣地區不動產登記制度研究》《應收款債權擔保研究》等學術專著,參編《不動產登記條例草案建議稿》《民法典評註》。曾獲中國法學會西部法治論壇論文徵文一等獎、雲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著作三等獎、雲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論文二等獎;數次獲雲南紅河紅雲園丁獎暨優秀教師獎。較廣泛服務於社會,目前是中國法學會會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依法治區專家庫成員。

目錄

總序
導論
一、研究緣起
二、文獻回顧
三、本書的內容安排
第一章 物債二分體系的形成與革新
第一節 物債二分的形成
一、權利論述的歷史起點
二、從訴的方式到對人權、對物權的二元劃分
三、物權作為支配權的古老觀念及近代意義
四、物權作為絕對權:傳統民法的界定及問題
五、本節小結
第二節 物債二分的體系效應
一、物債二分與民法學知識的體系化
二、物債二分與財產權法律關係的體系化
三、物債二分與民法典規範的體系化
四、物債二分在物權行為理論中的延伸與貫徹
第三節 物債二分遭遇的困境與革新
一、物債二分體系面臨的挑戰
二、中間權利類型概念的提出及闡釋方案
三、基於類型意義對中間權利狀態的再闡釋
第二章 物權體系中的強弱物權性
第一節 物權性總論
一、何謂物權性
二、物權性之強弱論
第二節 用益物權的物權性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物權性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物權性
三、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性
四、地役權的物權性
五、本節小結
第三節 擔保物權的物權性
一、一般性的討論:擔保物權是物權嗎?
二、擔保物權的對物性、支配性與絕對性
三、對債權質權造成物債二分體系「騎牆者」說的討論
四、作為擔保物權的優先權之物權性分析
第四節 准物權的物權性
一、准物權的意義與構造
二、准物權的物權性展開
第三章 物上之債的提出與展開
第一節 概念提出與初步的體系化
一、物上之債提出及其體系框架
二、物上之債依物權性的限縮
三、物上之債的外延依體系的適度擴張與完成
四、物上之債與易混淆規範的區分
第二節 物務規則的規範分析
一、我國物權法規範上的物務
二、比較法上的土地負擔
第三節 預告登記的物上之債
一、何為預告登記
二、預告登記效力的規範結構
三、基於預告登記創設的物上債權的物權性展開
四、商品房預售的預告登記效力
第四節 買賣不破租賃的體系分析
一、買賣不破租賃體系性的歷史展開
二、基於物上債權概念的買賣不破租賃的體系再定
三、基於體系性考量的買賣不破租賃的客體界定
四、買賣不破租賃的對抗效力與對抗模式
第四章 具有絕對性的債權
第一節 具有絕對性的債權及其形成機理
一、具有絕對性的債權的範圍
二、具有絕對性的債權之形成機理
第二節 具有絕對性的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一、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體系清理:德國民法中的先買權
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再次清理:法國及日本民法中的優先權
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體系清理的初步結論
四、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與份額優先購買權的競合
五、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絕對性形成效力
第三節 債權實現的優先順位
一、動產多重買賣順位規則
二、善意取得是否適用於租賃合同實現順位
三、因代位權的行使形成優先順位
第四節 破產財產清償中的優先債權
一、破產財產清償中優先債權的體系清理
二、破產法清償程序內的債權優先順位
三、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優先順位的構想與反思
四、劣后債權順位的提出及本書的評價
第五節 執行競合與參与分配中的順位
一、執行競合中的債權順位
二、參与分配中的債權順位
第五章 訴訟程序中的債權順位
第一節 普通動產多重買賣規則的合理性證成
一、文獻回顧:對普通動產多重買賣規則的持續誤讀
二、普通動產多重買賣規則是否侵害出賣人自主決定權
三、普通動產多重買賣規則是否侵害債權的平等性
四、普通動產多重買賣規則「鎖閉」狀態的體系證成
五、本節小結
第二節 不動產多重轉讓順位規則的清理與證成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不動產買賣合同競合裁判規範的清理
三、不動產買賣合同執行競合規範的闡釋與提取
四、作為裁判規則的合法佔有者優先的規範正當性
五、作為裁判與執行規則的先行支付價款者優先的規範正當性
六、本節小結
第六章 關係範疇中被削弱的所有權
第一節 處於關係範疇中的所有權
一、哲學中的關係範疇
二、物權與債權的關係範疇:蘇永欽教授的四範疇
三、物權與債權的關係範疇:常鵬翱救授的新四範疇
四、物權與債權關聯範疇的再商定
五、對關係範疇中被削弱的所有權初步界定
第二節 信託對所有權的削弱
一、信託關係分析的史實鋪墊
二、基於法律行為理論對信託關係的求解缺陷
三、信託關係的「所有權」的三分格局與強大的形成權
四、三分「所有權」的自身弱化與被弱化
五、本節小結
第三節 所有權保留對所有權的削弱
一、所有權保留對所有權的權能切割與分離
二、所有權權能切割分離后的一般取回權風險
三、所有權權能切割后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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