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 李遐楨 9787523701768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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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以案釋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
ISBN:9787523701768
出版社:應急管理
著編譯者:李遐楨
頁數:266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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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為了配合、幫助廣大幹部、群眾學習,貫徹修訂后的《煤礦安全生產條例》,中國礦業大學大學文法學院教授李遐楨編寫了《「以案說法」——煤礦安全條例案例解讀》。本書將以案例來解讀新修訂的《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通過敘述並分析真實發生的典型案例,對新修訂的《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進行分析解讀,並介紹新修訂的《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相關法條的應用方式與法律界定方法。本書既可以作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人員法律培訓教材,也可以作為安全生產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法制教育培訓用書。本書的出版對廣大讀者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將發揮積極作用。

作者簡介

李遐楨,男,1976年生,山東日照人,法學博士,博士后,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安全生產法、能源與礦業法,主持或作為主研人參與《京津冀生產用能權一體化制度構建研究《電子票據法律制度研究《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預警辦法》等省部級以上項目10餘項。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出版專著、主編教材10餘部。

目錄

案例1:舉報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受獎
案例2:煤礦與煤礦企業的區分
案例3:非法煤礦不是煤礦
案例4:非法採礦罪
案例5:煤礦事故多發被約談
案例6:煤礦安全生產公益訴訟
案例7: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體制
案例8:煤礦要求保險機構支付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金的條件
案例9:未投保安責險的責任
案例10: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範圍及其職責
案例11:礦工未接受煤礦企業安排的教育培訓的,煤礦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12:煤礦技術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案例13:超能力生產導致事故的責任追究
案例14:危險作業罪
案例15: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法律制度
案例16:煤礦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的責任
案例17: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案例18:煤礦未建立雙重預防機制的法律責任
案例19: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案例20:煤礦復產驗收
案例21:關閉煤礦
案例22:瞞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
案例23:煤礦建設項目事故責任追究
案例24:難道一定要釜底抽薪嗎?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批複的可訴性
案例25:露天煤礦邊坡安全管理
案例26:煤礦託管中的安全生產責任
案例27:王某祥、曾某洪玩忽職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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