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11*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黑龍江省調解條例釋義 ISBN:9787521647136 出版社:中國法治 著編譯者:黑龍江省司法廳 頁數:22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90869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為了加強和規範調解工作,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黑龍江省實際,2023年11月2日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黑龍江省調解條例》。本書為《黑龍江省調解條例》逐條釋義,便於讀者朋友及時準確理解條例精神,為調解工作相關人員、社會公眾以及相關政府機構工作人員學習適用該條例提供了權威資料。目錄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調解的定義】 第四條【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第五條【大調解工作格局】 第六條【信息化建設】 第七條【調解責任主體】 第八條【調解協會】 第九條【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隊伍建設】 第十條【調解優先條款】 第十一條【先行調解】 第十二條【宣傳和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工作經費】 第二章 調解類別 第一節 人民調解 第十四條【人民調解定義】 第十五條【人民調解組織形式】 第十六條【人民調解工作範圍】 第十七條【人民調解組織備案管理】 第十八條【人民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 第二節 行業性專業性調解 第十九條【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定義】 第二十條【勞動爭議調解】 第二十一條【律師調解】 第二十二條【商事調解組織的設立程序和調解範圍】 第二十三條【商事調解組織設立條件】 第二十四條【公證調解】 第二十五條【調解收費】 第三節 行政調解 第二十六條【行政調解定義】 第二十七條【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第二十八條【行政調解權責清單】 第二十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 第三十條【行政裁決調解】 第三十一條【行政爭議調解】 第四節 司法調解 第三十二條【司法調解定義】 第三十三條【司法調解工作原則】 第三十四條【訴調對接工作機制】 第三十五條【委託調解】 第三十六條【部分刑事案件調解】 第三章 調解員 第三十七條【調解員基本條件】 第三十八條【商事調解員條件】 第三十九條【行政調解員】 第四十條【調解員培訓】 第四十一條【調解員行為規範】 第四十二條【調解諮詢專家庫】 第四章 調解活動 第四十三條【主動調解】 第四十四條【調解申請形式及要件】 第四十五條【調解受理】 第四十六條【調解員的選定和指定】 第四十七條【口頭調解記錄】 第四十八條【調解一般程序】 第四十九條【調解期限】 第五十條【調解組織委託鑒定】 第五十一條【中立評估】 第五十二條【調解組織調查取證】 第五十三條【調解終止情形】 第五十四條【調解協議生效條件】 第五十五條【無爭議事實確認】 第五章 保障與監督 第五十六條【調解協議效力】 第五十七條【調解協議效力確認】 第五十八條【調解經費保障】 第五十九條【人民調解員補貼】 第六十條【人民調解員救助、撫恤】 第六十一條【政府購買調解服務】 第六十二條【數據統計】 第六十三條【調解協會的職責】 第六十四條【調解員罰則】 第六章 附 第六十五條【施行日期】 附錄 黑龍江省調解條例 (2023年11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2010年8月28日)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1989年6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009年6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2023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 (2023年9月1日) 黑龍江省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 (2017年10月13日) 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 (2018年4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 (2017年9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擴大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6日)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