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視角下的’區塊鏈+司法’問題研究 楊錦帆 9787519783686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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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國家治理視角下的’區塊鏈+司法’問題研究
ISBN:9787519783686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楊錦帆
叢書名:西北政法大學數字法學文庫
頁數:263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1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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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區塊鏈+司法」是互聯網司法治理與國家區塊鏈發展戰略深度融合的新要求,其目標在於充分利用區塊鏈信息基礎設施迭代升級的契機,推動「中國特色、世界領先」的互聯網司法模式建設邁入全新的發展階段。在「國家治理」的視角下,我國的「區塊鏈+司法」堅持以聯盟鏈為主要技術類型,採用「協同式中心化」的結構,發揮多層級的司法職能,通過將傳統司法流程在區域鏈上進行升級改造與機制創新,實現互聯網司法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作者簡介

楊錦帆,男,法學博士,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導,數字法學研究院執行院長,法治與科技發展研究室主任,美國康奈爾大學訪問學者,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互聯網司法研究智庫專家。

目錄

導論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價值
三、研究內容
第一章 「區塊鏈+司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節 「區塊鏈+司法」的基本內涵
一、作為「區塊鏈+司法」雛形的「司法區塊鏈」
二、「區塊鏈+司法」的產生背景
(一)「區塊鏈+」科學表述的確立
(二)區塊鏈被納入「新基建」的範圍
(三)「區塊鏈+司法」概念的提出
三、「區塊鏈+司法」的內涵
(一)從「司法區塊鏈」到「區塊鏈+司法」的發展
(二)「區塊鏈+司法」內涵層次
第二節 「區塊鏈+司法」的形成規律
一、「區塊鏈+司法」的形成是司法基礎設施迭代的必然結果
(一)信息基礎設施的迭代必然引發法律基礎設施的變革
(二)「區塊鏈+司法」的出現是因應司法基礎設施變革的必然結果
二、「區塊鏈+司法」的形成是智慧司法技術集成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區塊鏈+司法」將助力「司法大數據」的廣泛應用
(二)「區塊鏈+司法」將推動司法人工智慧服務的深化
(三)「區塊鏈+司法」將與司法物聯網實現優勢互補和技術協同
第三節 「區塊鏈+司法」建設的重大意義
一、「區塊鏈+司法」展現出中國互聯網司法的獨特價值
(一)司法便民
(二)司法公信
(三)司法協同
二、「區塊鏈+司法」推進信息化與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
(一)「區塊鏈+司法」推動法院信息化水平邁上新台階
(二)「區塊鏈+司法」為深化司法改革注入新動力
(三)「區塊鏈+司法」推動信息化和司法改革的融合邁向新階段
第二章 國家治理視角下「區塊鏈+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 國家治理視角下「區塊鏈+司法」的基本原則
一、國家治理對於「區塊鏈+司法」的系統規定性
二、「幣鏈」分離原則
(一)採用「幣鏈」分離原則克服比特幣的無政府主義傾向
(二)採用區別監管的原則創造安全合法的應用環境
三、「公鏈分離」原則
(一)公有鏈的「反監管」性質成為區塊鏈治理的內生性障礙
(二)易監管、效率高的聯盟鏈是更適合於「區塊鏈+司法」的技術類型
四、「安全與創新」原則
(一)安全與創新並重的監管方式
(二)安全與創新型的治理方式
五、「協同共治」原則
(一)對公有鏈「去中心化」的反思
(二)「協同共治」原則源自「區塊鏈+司法」的建設實踐
(三)「協同共治」是區塊鏈技術的合理內核
第二節 「區塊鏈+司法」的基本結構
一、科層型司法結構的痛點
(一)科層型司法的含義
(二)科層型司法的痛點
二、「區塊鏈+司法」推動司法結構的創新
(一)「區塊鏈+司法」將聯盟鏈引入司法體系的現代化建設
(二)聯盟鏈推動司法體系的「液態扁平化」
三、「多中心化」的挑戰與互聯網法院的對策
(一)聯盟鏈的特性與人民司法的性質之間的張力
(二)北京互聯網法院搭建「天平鏈」的實踐智慧
四、「協同式中心化」的司法結構
(一)「協同式中心化」司法結構的正當性
(二)「協同式中心化」司法結構的合理性
(三)「協同式中心化」司法結構的創新性
第三節 「區塊鏈+司法」的基本職能
一、「區塊鏈+司法」基本職能的研究背景
(一)基於傳統司法職能理論的「去法院中心化」
(二)「去法院中心化」對發展中國家司法主權的潛在挑戰
二、「區塊鏈+司法」基本職能的內容
(一)人民法院「矛盾糾紛化解」的基本職能
(二)「區塊鏈+司法」基本職能的權威性與終極性
三、「區塊鏈+司法」基本職能的體系
(一)「區塊鏈+司法」基本職能的新層次
(二)「區塊鏈+司法」基本職能的系統化
第三章 基於「區塊鏈+司法」模式的電子數據存證的依法治理
第一節 區塊鏈司法存證研究中的認識誤區
一、對公有鏈法律屬性的誤判
(一)公有鏈應用的非法屬性
(二)公有鏈技術的監管困境
(三)公有鏈合法性前提的缺失
二、對「去中心化」概念的誤解
(一)將「去中心化」的專屬性誤解為共同性
(二)「去中心化」是公有鏈的特有屬性
(三)名為「區塊鏈」實為「公有鏈」的理論背離了我國的「聯盟鏈」實踐
三、對公有鏈原理的誤用
(一)公有鏈原理一:區塊鏈共識演算法使證據材料具有「去信任」的信任
(二)公有鏈原理二:所有節點同步記賬的方式將確保證據材料的完整性
(三)公有鏈原理三:匿名機制給區塊鏈證據材料帶來認證的困難
第二節 「不合法」公有鏈證據技術的「合法化」爭鳴
一、公有鏈證據規則中「技術自證」理論的興起
(一)美國佛蒙特州支持「技術自證」的公有鏈證據規則
(二)傾向於技術性的歐、日區塊鏈證據規則
二、我國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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