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量非實際在台庫存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實際資訊。 印行年月:202312*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王利明學術文集.民法典實施編 ISBN:9787301346549 出版社:北京大學 著編譯者:王利明 頁數:77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13622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王利明學術文集是作者近四十年來學術研究的初步梳理和總結,全面體現了王利明教授的民法學思想及學術研究成果。文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各分編體例加以編排,共分為民法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侵權責任編和民法典實施編六卷。文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通過後集結出版,將成為學界研究民法典條文來龍去脈以及爭議焦點的重要參考資料,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本書為王利明學術文集六卷本之一,收錄已發表及未發表的、有關民法典實施重大疑難問題研究的論文共計36篇,分為民法總則、物權法、債和合同、人格權法、婚姻家庭、侵權責任六部分。作者簡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後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曾獲「中國有突出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獎、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獎等獎勵。曾兩次獲得教育部頒發的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 王利明教授曾任第九、十、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第十、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參与《民法典》《民法總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主要學術成果: 專著《違約責任論》(獲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等獎),《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司法改革研究》(獲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吳玉章科研基金三等獎)、《物權法論》《物權法研究》(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提名獎)、《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四卷),《民法總則研究》 (獲第十四屆中國圖書獎),《人格權法研究》(獲第五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二等獎)、《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獲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出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法律解釋學導論》(獲第五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主編或合著《民法新論》(上、下冊,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秀成果獎,高等學校出版社優秀學術專著優秀獎)、《民法·侵權行為法》(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第三屆普通高校優秀教材獎)、《人格權法新論》(獲第九屆中國圖書評論獎)、《合同法新論·總則》;發表論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9輯)和學術論文二百余篇。目錄 民法總則論《民法典》實施中的思維轉化 體系創新:中國民法典的特色與貢獻 《民法典》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 論《民法典》的民本性 《民法典》中參照適用條款的適用 論民事權益位階 論數據權益:以「權利束」為視角 邁進數字時代的民法 論禁止濫用權利 構建《民法典》時代的民法學體系 物權法 論債權形式主義下的區分原則 《民法典》抵押物轉讓規則新解 擔保制度的現代化:對《民法典》第388條第1款的評析 登記的擔保權順位規則研究 論正常經營買受人規則 價金超級優先權探疑 債和合同 具有國際化視野的《民法典》合同編立法 論「存疑推定為保證」 我國《民法典》保證合同新規則釋評及適用要旨 論第三人代為履行 罹於時效的主動債權可否抵銷 合同編司法解釋的亮點與創新 論債務加入人的追償權 人格權法 人格尊嚴:民法典人格權編的首要價值 《民法典》人格權編的重大亮點與創新 論一般人格權 論個人信息刪除權 民法典人格權編中動態系統論的採納與運用 和而不同:隱私權與個人信息的規則界分和適用 論侵害人格權禁令的適用 《民法典》人格權編對性騷擾的規制條款的解讀 論《個人信息保護法》與《民法典》的適用關係 婚姻家庭 體系化視野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適用 侵權責任 論比較過失 《民法典》中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亮點 我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損害賠償制度的亮點 關鍵詞索引 法律文件全簡稱對照表 後記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