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文明進程.農民地權卷 侯建新 978710023015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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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歐洲文明進程.農民地權卷
ISBN:9787100230155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著編譯者:侯建新
叢書名:歐洲文明進程
頁數:51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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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讀人群 :專家學者,知識分子
歐洲文明是人類文明史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自文藝復興以來,歐洲文明對於人類歷史發展進程的影響和推動,都是前所未有的,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類文明的方向和進程。從根本上說,歐洲文明的基石在於農民土地產權的日漸清晰和明確確立。本卷主要從農民土地產權變遷的角度,深刻闡釋了歐洲文明的形成和發展歷程,作者長期浸淫該領域研究,對許多業已共識的觀念提出了不少新的看法,發人深思。

內容簡介
本卷《農民地權卷》闡釋了歐洲農民土地產權的歷史變遷,此乃歐洲文明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與土地,在人類文明史上具有無可替代的地位,在前近代世界尤其如此。從中世紀到近代資本主義產生的漫長歲月中,土地產權的演化極其複雜,涉及一系列政治、經濟、社會和觀念的變數參數;一條明顯的發展軌跡是:封土製度下的模糊產權被越來越明晰的私人產權替代,並成為普遍的制度安排。經過中世紀長期積淀,先在英格蘭,繼而在西歐、北歐、南歐和中歐的大部分國家,先後實現了現代土地產權變革目標。農民土地模糊產權制度曾在不同文明、不同地區廣泛存在,為什麼歐洲先終結了它?制度性變化出現在近代,根源卻在前近代,從這個意義上講,對於歐洲中世紀的解讀變得重要起來。這正是本卷書致力於回答的問題。
多年以來,我們總是以歐洲歷史為參照。實際上,與其他域外文明相比,歐洲文明即西方文明大概是距離中華文明遙遠的文明,不論地理和傳統上,還是觀念和歷史過程,莫不如此。西方人將中國文史等方面的學問視為特殊、有相當難度的研究領域,稱為「漢學」,我們解讀歐洲文明又談何容易?即便對於一件簡單、具體事情的判斷和描述,也可能似是而非,甚至張冠李戴。倘若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更是貽害無窮。要緊的是,潛下心來,進入他們的歷史語境,把握歷史真相,再跳出來,然後才能談及判斷、比較和互鑒,為我所用。認識、直面歐洲文明,存在著主客觀種種障礙,時至今日,中西文明之間的理解和交流,仍是一項偉大的文化使命。
關於歐洲文明框架性問題,本部書「總序」已有系統闡釋,此不贅述;在此,僅介紹若干專業性概念——與本部書非常密切的,也是國人通常比較生疏的概念。概念已經不是歷史現象,而是現象之間的內部聯繫,反映了客觀事物根本屬性的思維形式。讀起來也許枯燥些,但是閱讀本書不能不知,做些鋪墊,實屬必要。

作者簡介
侯建新,天津師範大學資深教授,南京大學特聘教授,天津師範大學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歐洲文明研究院院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七屆世界史學科評議組召集人,中國世界古代中世紀史學會榮譽會長。先後在英國劍橋大學等海外高校從事研究,任哥本哈根大學客座教授。主要研究領域:英國經濟社會史、歐洲文明、中西現代化進程比較等。獲全國優秀教師等榮譽。

目錄
總序
前言
第一編 莊園-村莊共同體時代(9-16世紀)
第一章 財產權利觀嬗變
一、歐洲產權觀來源
二、歐洲產權觀形成
三、歐洲產權觀延伸
第二章 王權與地權
一、何謂歐洲封建主義
二、天下並非皆王土
三、王權直接掌控的土地和勞力
第三章 莊園-村莊混合共同體
一、相關概念辨析
二、田制:兩種要素的組合
三、公共事務管理
四、村社與領主關係
第四章 佃農與地權
一、佃農土地保有權
二、佃農地權的安全性
三、保有地繼承與流通
第五章 農民自由程度及經濟狀況
一、依附農群體形成
二、農民自由程度分析
三、領主權力受限:農奴制瓦解
四、生產效率與消費水準提升
五、農民形象改觀
第六章 大墾荒
一、農民是墾荒運動先鋒
二、新墾區
三、農民土地權利深化
第二編 地權轉型時代(16-18世紀)
第七章 封建保有地蛻變(上)
一、土地分類及自由保有地
二、邁向市場的公簿保有地
三、商業性契約租地興起
第八章 封建保有地蛻變(下)
一、習慣地租的歷史沉浮
二、大農經濟崛起:決定性催化作用
三、跨越習慣地租堤壩
四、習慣地租「革命性」弱化與圈地
第九章 圈地運動
一、何謂圈地運動
二、農民圈地
三、大農-鄉紳階層是圈地主力
四、領主憑據什麼圈地?
第十章 地權變革中的社會問題及對策
一、圈地規模以及多少佃戶被驅逐
二、佃農抵抗及各類社會衝突
三、流民問題與政府立法
第三編 現代土地產權確立(18-20世紀)
第十一章 英國現代土地產權率先確立
一、現代土地產權立法
二、「議會圈地」
三、圈地補償原則及其他
第十二章 革命與變革:法國土地確權
一、法國沒有形成大農階層
二、農民土地權利缺失
三、大革命與私人土地產權確立
第十三章 自上而下變革:德國土地確權
一、普魯士興起
二、東西部農村異同
三、德意志私人土地產權確立
尾論
參考文獻
索引

前言/序言
本卷《農民地權卷》闡釋了歐洲農民土地產權的歷史變遷,此乃歐洲文明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與土地,在人類文明史上具有無可替代的地位,在前近代世界尤其如此。從中世紀到近代資本主義產生的漫長歲月中,土地產權的演化極其複雜,涉及一系列政治、經濟、社會和觀念的變數參數;一條明顯的發展軌跡是:封土製度下的模糊產權被越來越明晰的私人產權替代,並成為普遍的制度安排。經過中世紀長期積淀,最先在英格蘭,繼而在西歐、北歐、南歐和中歐的大部分國家,先後實現了現代土地產權變革目標。農民土地模糊產權制度曾在不同文明、不同地區廣泛存在,為什麼歐洲最先終結了它?制度性變化出現在近代,根源卻在前近代,從這個意義上講,對於歐洲中世紀的解讀變得重要起來。這正是本卷書致力於回答的問題。
多年以來,我們總是以歐洲歷史為參照。實際上,與其他域外文明相比,歐洲文明即西方文明大概是距離中華文明最遠的文明,不論地理和傳統上,還是觀念和歷史過程,莫不如此。西方人將中國文史等方面的學問視為特殊、有相當難度的研究領域,稱為「漢學」,我們解讀歐洲文明又談何容易?即便對於一件簡單、具體事情的判斷和描述,也可能似是而非,甚至張冠李戴。倘若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更是貽害無窮。要緊的是,潛下心來,進入他們的歷史語境,把握歷史真相,再跳出來,然後才能談及判斷、比較和互鑒,為我所用。認識、直面歐洲文明,存在著主客觀種種障礙,時至今日,中西文明之間的理解和交流,仍是一項偉大的文化使命。
關於歐洲文明框架性問題,本部書「總序」已有系統闡釋,此不贅述;在此,僅介紹若干專業性概念——與本部書最密切的,也是國人通常比較生疏的概念。概念已經不是歷史現象,而是現象之間的內部聯繫,反映了客觀事物根本屬性的思維形式。讀起來也許枯燥些,但是閱讀本書不能不知,做些鋪墊,實屬必要。
農民地權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欲了解農民地權,須先知悉農民的社會環境,他與領主的關係、與王權的關係等,總之要對歐洲社會關係全景有個基本概念。鑒於此,就從嚴復的一句話說起吧。
「民往往知有主而不必知有王」
嚴復是20世紀初中國著名啟蒙思想家,他說,歐洲中世紀社會,「民往往知有主而不必知有王」,「主」即指領主。這句話頗有見地,表達了嚴復對歐洲社會的全景觀察。隨著蠻族王國建立,自8、9世紀,西歐社會形成以領地權力為中心的社會格局。公共權力極度衰弱,領主莊園有行政管理權、租役徵收權、司法審判權等,儼然大大小小的王國。
面對域外文明,應竭力避免認知上以己度人的投射效應陷阱,以及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片面性。而是持有開放式心態,從當地實際生活出發,透過紛亂的歷史現象,抓住其時社會制度框架的本質特徵。也就是說,將歷史表象與歐洲封建制聯繫起來思考,才能切中肯綮,深切體察一般的社會規則,諸如農民土地產權問題。
歐洲封建制的核心特徵是領主與附庸關係,它是整個社會運行的紐帶,也孕育著中世紀最深刻的內在矛盾:一方面,領主與附庸是不平等的,是人身依附關係;另一方面,它包含契約因素,「而且是雙向契約。如果領主不履行諾言,他便喪失其享有的權利」,因此,附庸一方有條件堅持自己的權利,從而獲得某種程度的法律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講,歐洲封建制不同於中國西周「褒親親,序骨肉,尊先祖」的分封制,更不同於秦漢以後的郡縣制。
由於貴族領主具有一定獨立性,只要他滿足了規定的軍役,王權就很難染指貴族采邑。隨著時間的推移,采邑產權有固化的傾向,未經允許,國王甚至不能踏進附庸的莊園。很明顯,國王不能實際控制全國所有土地,當然也沒有全國統一的地租徵收權,也就是說,王權與一般農民沒有直接的人身統治和賦役關係。農民向莊園領主服役納租,與領主打交道,所以民「不必知有王」。研究歐洲封建社會的重量級學者布洛赫說:「在領主與其直接的臣民之間,人們絕不能容許,甚至設想插入一個外來者,哪怕他是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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