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括條款研究 劉亞東著 978757641123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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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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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民法概括條款研究
ISBN:9787576411232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著編譯者:劉亞東著
頁數:33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0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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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從理論層面釐清概括條款的歷史源流、準確界定概括條款適用的方法論、澄清概括條款的功能、構造概括條款適用的方法論,最終服務於我國的司法實踐,幫助法官準確地運用概括條款裁判案件。本書的結構如下:第一章從私法史的角度對概括條款進行體系化梳理;第二章聚焦于內部視角,分類界定概括條款;第三章聚焦外部視角,介紹概括條款與民法典中其他概念與規範的區別;第四章介紹概括條款的價值與功能;第五章介紹法學方法論視角下的概括條款;第六章闡述概括條款具體適用的方法論;第七章介紹概括條款適用的具體步驟及方法;第八章以權力濫用為例,展示了概括條款在實務中的適用。

作者簡介

劉亞東(1992—),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德國科隆大學近代私法史研究所訪問學者,曾在《清華法學》《環球法律評論》《政治與法律》《北方法學》《財經法學》等刊物發表多篇論文,部分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等若干項目,研究成果曾獲中國民法學研究會2021年「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兼任北京市法學會債權法學會、物權法學研究會、銀行法學研究會、教育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總論、合同法、返還法、民法學方法論。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既有研究的綜述
三、本書擬解決的問題及研究思路
四、本書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概括條款的緣起與發展
第一節 前法典化時期:誠信作為概括條款的雛形
一、古代
二、中世紀
三、近代
四、小結
第二節 法典化時期 (19世紀):概括條款在法典中的確立過程
一、法典編纂前關於誠信的討論
二、法典編纂過程中對於概括條款的討論
三、小結
第三節 法典生效至當代(20世紀):概括條款的進一步發展
一、從名到實:概括條款的實際應用
二、以點帶面:從誠信看概括條款的發展
三、系統闡述:概括條款的諸問題
第四節 小結
第三章 概括條款的分類式界定
第一節 概括條款的識別標準
第二節 微觀層次的概括條款
第三節 中觀層次的概括條款
第四節 宏觀層次的概括條款
第五節 小結
第四章 概括條款與相關概念的界分
第一節 概括條款的規範定位
一、「規則-原則」的二元區分
二、概括條款的體系定位
第二節 概括條款與相關概念規範的區別
一、概括條款與包含規範性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法律規則
二、概括條款是特殊的裁量條款
三、概括條款與法律原則的區別
四、概括條款與綱領性條款的區別
五、概括條款與空白規範的區別
第三節 小結
第五章 概括條款的價值屬性
第一節 概括條款的司法造法功能
一、概括條款的核心功能:造法功能
二、概括條款作為私法基本價值衝突的表達
第二節 私法基本價值衝突下的概括條款
一、實質衝突:從個人主義到社會化的變遷
二、形式衝突:從形式理性到實質理性的變遷
三、制度衝突:從法官拘束到法官造法
四、小結
第六章 概括條款適用的方法論位階
第一節 法律解釋的目標應采「主觀優先說」
一、法律解釋的目標爭議的本質
二、主觀優先說應為我國法律解釋的目標的應然選擇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方法對於概括條款適用的無效性
一、文義解釋與概括條款
二、歷史解釋與概括條款
三、體系解釋、目的解釋與概括條款
第三節 漏洞填補的各種方法無法適用於概括條款
一、概括條款在法律漏洞中的體系定位
二、各種漏洞填補方法對於概括條款的不適用性
第四節 概括條款與法外漏洞在適用方法上的同一性
第五節 概括條款與法律修正
一、表面上對制定法的背離
二、法官對規範目的的修正
第六節 小結
第七章 概括條款的具體化方法:案例群
第一節 具體化基礎理論
一、具體化的發展脈絡
二、具體化的一般理論以及概括條款具體化
第二節 概括條款具體化方法的不足
一、具體化的來源及其不足之處
二、具體化方法及其不足之處
第三節 概括條款適用方法的中國模式
一、對案例群方法批評意見的評價
二、以法律論證的方式獲取個案判決
三、民法案例群方法適用的中國模式
第四節 小結
第八章 概括條款的適用範例:權利濫用
第一節 權利濫用的體系定位
一、域外法的體系定位
二、我國法的體系定位
三、小結
第二節 權利濫用作為誠信的初步具體化
一、法律制度的產生過程
二、權利濫用制度的產生
第三節 權利濫用制度的進一步類型化
一、個案規範的獲取
二、案例群的形成
結論:方法論的多元譜系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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