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民事訴訟卷 (全2冊) 9787521637786 江必新 何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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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中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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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民事訴訟卷 (全2冊)
ISBN:9787521637786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江必新 何東寧
頁數:74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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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簡體書】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民事訴訟卷 (全2冊) 787521637786 江必新 何東寧

內容簡介

本書基本內容主要分為以下幾個版塊:【指導性案例】書中所選案例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為主。【裁判規則】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形成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較大的參考、規範作用。【規則理解】以超越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拓展適用】對相關理論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深入探討,全面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本次修訂根據最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修訂,並更新了部分公報案例和指導案例。

作者簡介

何東寧,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碩士,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長、執行局行政執行室主任。 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縣江埡、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執行裁判庭副庭長;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長,2012年8月至今任現職。 與人合著有:《民商審判疑難問題解析與典型案例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擔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合同卷三)、(合同卷四)、(婚姻家庭卷)、(勞動爭議卷)、(房地產卷)、(侵權賠償卷一)、(侵權賠償卷二)、(民事訴訟卷)(上下冊)、《存單糾紛審判實務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疑難問題解答與裁判指導》《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問題裁判標準》等十多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多篇。

目錄

上冊
第一章 民事糾紛的可訴性
規則1:投資者以交易所審核創設證券衍生產品違規為由而提起的民事侵權之訴,具有可訴性
第二章 形成之訴
規則2:解除權在訴訟程序上表現為形成之訴,當事人沒有提出訴請的,人民法院不能徑行裁判
規則3:不以行政行為作為要件事實的執行異議之訴,在行政行為作出前,可以依法先行判決
第三章 訴訟標的
規則4:當事人基於同一份債權轉讓合同、同一法律關係而向同一債務人提起訴訟的,不涉及合併審理
第四章 訴的合併
規則5:多個債務糾紛的債權人、債務人均相同,債權債務性質亦相同,且均屬於同一法院管轄範圍,僅債務擔保人不同的,可以合併審理
規則6:在連帶責任之訴中,原告基於其訴訟利益的判斷而選擇其中某些主體為被告,不違反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予尊重
第五章 訴訟請求
規則7: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與人民法院認定不一致的,應當將法律關係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作為焦點問題進行審理,以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辯權利
規則8:原告提出兩項訴求分屬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有權請求法院對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分別作出認定
第六章 案由
規則9:案由應當表述與訴訟請求在法律上、事實上有直接關聯的法律關係
第七章 級別管轄
規則10:在共同訴訟中,原告之一或者被告之一住所地不在本轄區內,屬於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
第八章 地域管轄
規則11:保險代位權訴訟應當根據保險人所代位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確定管轄法院
第九章 協議管轄
規則12:雙方當事人協議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的約定,應當認定為是選擇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章 管轄權異議
第十一章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
第十二章 適格當事人
第十三章 公益訴訟
第十四章 公司代表訴訟
下冊
第十五章 訴訟調解與和解
第十六章 法律文書的送達
第十七章 重複起訴的審查及處理
第十八章 二審的範圍
第十九章 再審的範圍
第二十章 調解書的再審
第二十一章 案外人申請再審
第二十二章 執行強制管理
第二十三章 執行和解
第二十四章 股權的執行
第二十五章 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
第二十六章 優先權的執行
第二十七章 仲裁協議與仲裁裁決
第二十八章 瑕疵仲裁協議的效力
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第三十章 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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