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數量非實際在台庫存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實際資訊。 印行年月:202311*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銀行抵債資產疑難問題及案例解析 ISBN:9787522322599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 著編譯者:譚興民 頁數:27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00066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從基本要務談起,共分為上、中、下三篇。 上篇共八章,全面、細緻地回答了銀行抵債資產在收取、保管與處置過程中的流程和注意事項,以及監管部門對各個環節的相關規定。本篇還將銀行工作中的流程、相關規定和需要注意事項,通過案例展現在讀者面前,方便讀者學習和掌握相關知識。 中篇共六章,專門論述了銀行抵債資產收取、保管與處置過程中遇到的風險陷阱與化解方法。銀行在收取、保管與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風險,這些風險都會侵害銀行的利益,造成銀行的損失,因此,需要做好防範,提前發現這些陷阱以便規避風險。本篇將這些風險的種類做了充分的揭示,提醒銀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注意防範和細心識別。在識別風險的基礎上。本篇還列舉了化解的方法和手段,方便銀行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解決實際問題。 下篇共八章,全面、深刻地回答了產生被動抵債後果的授信風險應如何識別與防範。從抵、質押的基本知識和法律規定,到這些業務遇到的欺詐、陷阱后應如何識別以及抵、質押物被故意損毀后銀行應如何處理等,本篇都做了詳細的闡述。同時也對必須警惕的法律風險進行了深入分析和闡述。作者簡介 譚興民,1982年就讀於哈爾濱船舶工程學院,獲工學學士學位;1988年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投資經濟系,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12年就讀於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獲管理學博士學位。曾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風險管理部/資產保全部副總經理,金電聯行(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金融副總裁。 現任中國投資協會諮詢委員會常務理事、中國銀行業協會高級管理研修院高級專家,具有近30年銀行信貸、不良清收、風控管理等金融行業從業經歷,在銀行風控、信貸流程關鍵風險點、化解歷史遺留風險、預防新增風險等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對銀行公司治理、資產重組、併購、企業投資等領域有深入研究。在國家級重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出版專著5部,主編大型綜合學術著作8部。目錄 上篇 銀行抵債資產收取、保管與處置的基本要務第一章 被動抵債是所有銀行必須面對的難題 1 《民法典》的實施對銀行抵債資產和抵押產生什麼影響? 2 為什麼說被動抵債是銀行必須面對的難題? 3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有哪些常規手段? 4 什麼是以物抵債?什麼是抵債資產? 5 什麼是不良貸款核銷?核銷以後原有的不良貸款是否不再需要清收? 6 我國金融企業(主要指銀行)呆賬核銷經過了怎樣的過程? 7 金融企業呆賬核銷以後為什麼還要繼續追償? 8 我國銀行業在貸款分類上發生過怎樣的變化? 9 銀行實施以物抵債有哪些重要作用? 10 銀行收取抵債資產過程中會遇到哪些難題? 11 銀行收取抵債資產後不及時處置會對銀行的經營效益產生哪些不利影響? 12 銀行在收取抵債資產過程中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13 抵債資產取得環節需繳納稅費應如何計算? 14 抵債資產保管環節產生的稅費如何計算? 15 銀行在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16 抵債資產處置環節產生的稅費如何計算? 17 銀行收取和處置抵債資產需要進行內部申報和審批嗎? 18 《民法典》有關法規的變化對銀行抵押擔保業務有哪些影響? 19 《民法典》是否對動產抵押設立了統一規則? 20 《民法典》對抵押不破租賃規則的適用做出了哪些規定? 21 《民法典》對抵押財產的轉讓規則做出了哪些規定? 22 《民法典》對購買價金擔保權超優先規則是如何規定的? 23 在新冠疫情期間,國家對收取抵債資產實施了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24 銀行以物抵債應堅持什麼原則? 25 銀行抵債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能有哪些? 26 銀行相關部門在抵債資產管理中有哪些職責? 27 面對以物抵債銀行有哪些困境? 28 銀行如何依法合規實施協議抵債? 29 銀行在抵債資產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風險? 30 銀行工作人員在抵債債資產收取、保管和處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當如何處罰? 31 財政主管部門對銀行抵債資產收取、保管和處置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有哪些? 第二章 抵債資產的收取 32 在什麼情況下銀行可以以物抵債? 33 債務人什麼情況下只能以物抵債? 34 銀行收取抵債資產的形式都有哪些? 35 可抵債的資產有哪些種類? 36 不可抵債的資產有哪些種類? 37 什麼是法律規定的禁止流通物? 38 什麼情況下抵債資產沒有價值? 39 什麼是權屬不明或有爭議的資產? 40 為什麼偽劣、變質、殘損或儲存、保管期限短的資產不能作為抵債資產收取? 41 為什麼資產已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且抵押或質押價值沒有剩餘的不能作為抵債資產? 42 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轉讓的資產(銀行有優先受償權的資產除外)為什麼不能作為抵債資產? 43 生活設施、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是否可以作為抵債資產? 中篇 銀行抵債資產收取、保管、處置的風險陷阱與化解方法 下篇 導致銀行被動抵債後果的授信風險識別與防範 後記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