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簡明實用版)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978752440389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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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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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簡明實用版)
ISBN:9787524403890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頁數:15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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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理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等。 本書立足實用:聚焦法律條文的核心內容及其在現實生活中的直接應用。力求簡明:通過清晰的編排和通俗的解讀,直擊條文核心要義與實務適用。案例指引:精選與條文密切相關的經典案例,並提煉要旨供讀者參考。附錄索引:配套核心法規、流程圖或文書範本等內容,提升實用價值。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成立於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範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社秉承「為人民傳播法律」的辦社宗旨,歷經6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兼及期刊出版、電子出版、數字出版、教育培洲和法律服務等多種業務的經營模式。法律社年出版新書1500餘種,出版物內容涵蓋法律文本、法學理論、法學教育、法學學術、法律實務、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人文歷史、政治財經等領域,綜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國法律出版行業首列。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人民警察]
第二條 黨的領導與綜合治理
第三條 適用情形與法律依據
第四條 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範
第五條 適用範圍
第六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第七條 主管和管轄
第八條 法律責任承擔
第九條 調解處理原則
[治安調解]
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第十一條 違禁物品及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規則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責任認定
第十四條 盲人或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規則
第十五條 醉酒狀態下的治安責任與處置措施
第十六條 數種治安違法行為的並罰規則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責任劃分與特殊行為處罰
第十八條 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十九條 正當防衛的認定與過當責任
[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
[不法侵害]
第二十條 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情形
第二十一條 自願認罰從寬制度
[從寬處理]
第二十二條 從重處罰情形
[從重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拘留的免除執行及例外規定
[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第二十四條 矯治教育措施
第二十五條 追責時效及計算標準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擾亂單位、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和選舉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擾亂體育、文化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故意散布謠言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條 對尋釁滋事行為的處罰
[結夥鬥毆]
[尋釁滋事]
第三十一條 利用邪教、會道門、封建迷信進行非法活動的處罰
[會道門]
[邪教組織]
第三十二條 對干擾無線電通信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 對侵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傳銷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對擾亂重要活動秩序、有辱英雄烈士及歷史尊嚴行為的處罰
第二節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 對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九條 對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條 對妨礙航空器飛行安全、妨礙公共交通安全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 對破壞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二條 對違規侵入軌道交通危險區域的處罰
第四十三條 對違法安裝、使用電網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違規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 對違反公眾活動場所安全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六條 對違規操控升空物體行為的處罰
第三節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七條 對強迫性侵害人身自由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 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對違法乞討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條 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二條 對猥褻及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隱私部位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三條 對虐待家庭成員、監護對象及遺棄被扶養人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強迫交易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五條 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六條 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處罰
[個人信息]
第五十七條 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八條 對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 對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條 學生欺凌行為的處罰及學校責任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六十一條 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及阻礙執行公務行為的處罰
[緊急狀態]
第六十二條 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虛假身份招搖撞騙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 對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公文、證件、票證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 對船舶擅進禁止、限入水域或島嶼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 對非法社會組織活動及未獲許可擅自經營行為的處罰
[社會團體]
第六十六條 對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行為的處罰
[集會]
[遊行]
[示威]
第六十七條 對旅館業違反住宿登記管理及安全監管義務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八條 對違法出租房屋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九條 對特定行業經營者不依法登記信息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條 對非法安裝、使用、提供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行為的處罰
[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第七十一條 對違法典當、收購行為的處罰
[典當]
第七十二條 對妨害行政執法及司法秩序行為的處罰
[查封]
[扣押]
[凍結]
[提供虛假證言]
[謊報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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