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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條文釋義與適用指引
ISBN:9787524404248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單飛躍
頁數:52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書號:174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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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圍繞《民營經濟促進法》制定的現實需求和立法面向展開。書中通過具體條文、性質界定、內涵闡釋、適用要點的體例,深入闡釋各條款的立法意圖、適用範圍及實務操作要點。收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典型司法案例,為讀者提供全面的參考資料,使其能夠更精準地理解和運用該法,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作者簡介
單飛躍,1965年7月生,湖南省平江縣人,法學博士,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經濟法理論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上海市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政府立法專家。曾任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 主要從事經濟法、經濟憲法、財稅法、企業法研究。著有《中國經濟法學的理論思潮與認知範式》《經濟公法理論問題——經濟法的公共觀念與憲治邏輯》《經濟法理念與範疇的解析》《需要國家干預:經濟法視域的解讀》《經濟法視域中的企業法》《經濟法學》《公司法學》等,在《中國法學》《光明日報(理論版)》《現代法學》《法學家》《政法論壇》《中外法學》《法學評論》《法商研究》《法學》《財政研究》等期刊發表論文100餘篇。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治方向與制度基礎】
第三條 【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原則】
第四條 【各級政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職責】
第五條 【民營經濟主體的政治責任與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隊伍建設】
第六條 【民營經濟主體守法守信、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義務】
第七條 【工商聯的促進職責】
第八條 【媒體與社會的促進要求】
第九條 【民營經濟統計制度】
第二章 公平競爭
第十條 【市場的平等進入】
第十一條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第十二條 【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的平等使用】
第十三條 【政策措施的平等對待】
第十四條 【公共資源交易機會的平等獲取】
第十五條 【通過競爭執法提供良好市場環境】
第三章 投資融資促進
第十六條 【投資機會安排】
第十七條 【投資政策支持】
第十八條 【資產效率提升及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
第十九條 【投資服務】
第二十條 【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第二十一條 【擴充貸款擔保方式】
第二十二條 【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
第二十三條 【增強金融服務適配性】
第二十四條 【金融服務平等與非歧視】
第二十五條 【直接融資機會平等】
第二十六條 【信用信息共享與信用評級優化】
第四章 科技創新
第二十七條 【民營經濟組織科技創新的導向引領】
第二十八條 【支持參与國家重大科技攻關與重大技術攻關】
第二十九條 【支持參与數智技術研發和數據市場建設】
第三十條 【支持參与標準化建設】
第三十一條 【支持新技術應用、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合作】
第三十二條 【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人才培養】
第三十三條 【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
第五章 規範經營
第三十四條 【黨的活動開展與黨的作用發揮】
第三十五條 【民營經濟組織的基本面向與主體功能】
第三十六條 【守法經營、合法經營義務】
第三十七條 【民營資本健康發展與民營經濟組織風險防範管理】
第三十八條 【規範治理與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條 【源頭防範和治理腐敗體制機制】
第四十條 【財務、會計、財產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員工共享發展成果】
第四十二條 【履行社會責任】
第四十三條 【海外投資經營】
第六章 服務保障
第四十四條 【清廉服務】
第四十五條 【聽取意見建議】
第四十六條 【優惠政策】
第四十七條 【創業服務】
第四十八條 【登記服務】
第四十九條 【教育培訓服務、人力資源服務、人才服務】
第五十條 【行政執法活動的要求】
第五十一條 【處罰同等與過罰相當原則】
第五十二條 【監管要求】
第五十三條 【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與行政執法監督】
第五十四條 【失信懲戒與信用修復】
第五十五條 【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與法律服務的提供】
第五十六條 【行業協會商會協調、自律與服務】
第五十七條 【海外服務、海外利益保障、海外合法權益保護】
第七章 權益保護
第五十八條 【人身權、財產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保護】
第五十九條 【人格權益保護】
第六十條 【開展調查與實施強制措施的要求】
第六十一條 【依法徵收徵用與公平合理補償,禁止攤派和亂收費亂罰款】
第六十二條 【嚴格依法區分和依法處置涉案財物與合法財產】
第六十三條 【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
第六十四條 【規範和嚴格依法限制異地執法行為】
第六十五條 【反映情況、提出申訴、申請複議、提起訴訟權利】
第六十六條 【檢察機關依法實施法律監督】
第六十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依法依約及時支付賬款,接受審計監督】
第六十八條 【大型企業應依約定及時支付採購賬款,人民法院提供司法保障】
第六十九條 【賬款支付保障的政府職責】
第七十條 【依法履行政策承諾和合同約定】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反公平競爭審查程序、公共資源交易歧視民營經濟組織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違法實施徵收、徵用、查封、扣押、凍結、異地執法等措施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違法違約拖欠賬款及不依法履行政策承諾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侵犯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 【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表彰榮譽及優惠政策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民營經濟組織的界定,民營經濟組織涉及外商投資的法律適用】
第七十八條 【本法生效時間】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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