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簡明實用版)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978752440298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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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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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2440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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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簡明實用版)
ISBN:9787524402985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頁數:28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4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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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理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等內容。 本書立足實用:聚焦法律條文的核心內容及其在現實生活中的直接應用;力求簡明:通過清晰的編排和通俗的解讀,直擊條文核心要義與實務適用;案例指引:精選與條文密切相關的經典案例,並提煉要旨供讀者參考;附錄索引:配套核心法規、流程圖或文書範本等內容,提升實用價值。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成立於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範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社秉承「為人民傳播法律」的辦社宗旨,歷經6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兼及期刊出版、電子出版、數字出版、教育培洲和法律服務等多種業務的經營模式。法律社年出版新書1500餘種,出版物內容涵蓋法律文本、法學理論、法學教育、法學學術、法律實務、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人文歷史、政治財經等領域,綜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國法律出版行業首列。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勞動爭議糾紛]
第三條 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報酬的內容]
第四條 用人單位的義務
第五條 國家責任
[職業教育]
[調節社會收入]
第六條 國家倡導和鼓勵
第七條 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及其建立]
[工會的職責]
第八條 參与民主管理或協商
第九條 勞動工作主管部門
[勞動工作的內容]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十條 國家促進就業
第十一條 發展職業介紹機構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
[就業服務的內容]
第十二條 平等就業
第十三條 男女平等就業
[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
[用人單位招聘時不得有歧視女性]
第十四條 特殊人員的就業
[殘疾人就業保護]
[少數民族人員就業保護]
[退役軍人就業保護]
第十五條 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業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人的限制]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形式]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
[涉外勞動關係的認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的原則及勞動合同的效力
[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
第十八條 無效勞動合同
[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
[勞動合同無效的確認主體]
[勞動合同無效的後果]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
[試用期僅為約定條款]
[試用期的期限和次數]
[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新進員工只簽訂試用期協議的後果]
第二十二條 商業秘密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權
[用人單位行使即使解除權]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權
[預告解除的注意要點]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經濟性裁員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用人單位確需裁減人員時,應該履行的程序]
[用人單位不得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情形]
[經濟補償的計算]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情形
[醫療期及其期限]
[《勞動合同法》的進一步規定]
第三十條 工會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職權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集體合同
[訂立集體合同需要履行的程序]
[集體合同的內容]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的生效
[集體合同的審查]
第三十五條 集體合同的效力
[集體合同中關於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約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計件工作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確定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的加班費]
第三十八條 最低休息時間
[「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理解]
第三十九條 非標準工作制度
[「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理解]
第四十條 法定假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
[用人單位擅自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處理]
[「延長工作時間」的理解]
第四十二條 延長工作時間限制的例外
第四十三條 禁止違法延長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
[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費而給予補休,補休的標準如何確定]
[加班費的舉證責任]
第四十五條 帶薪年休假
[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時間條件及安排]
[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天數]
[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尚有應休未休帶薪年休假的,用人單位是否需向勞動者支付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如何折算]
[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職工新進用人單位,其當年度年休假天數如何確定]
第五章 工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原則
[工資與同工同酬]
[不屬於工資範圍的勞動收入]
第四十七條 工資分配方式、水平的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計算要剔除的項目]
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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