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個人信息權 林傳琳 978752440343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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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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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論個人信息權
ISBN:9787524403432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林傳琳
頁數:17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4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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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個人信息之上是否存在一項抽象的權利,是法學界爭論不休的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法》將個人信息統稱為「權益」而非「權利」,迴避了個人信息上的權利屬性問題。在《民法典(徵求意見稿)》中曾明確使用「個人信息權」一詞,而後被改為「個人信息保護」。之所以呼籲個人信息權利化,是因為權利在實踐中具有絕對性,意味著利益與權利對抗時會處於下風。本書立足於新興權利論與權益區分論,從「概念構造論」和「本體構造論」兩個維度建構個人信息權。

作者簡介

林傳琳,男,1989年生,法學博士,成都理工大學文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自然資源學會資源法學專業委員會委員,四川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在《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政治與法律》《社會科學研究》等中外核心期刊發表論文4篇。主持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1項,參与國家社科重大項目、一般項目等國家級項目3項,四川省一流本科課程主要團隊成員。

目錄

緒論
一、問題的緣起及研究意義
二、理論價值與實踐價值
三、概念限定及術語規範
四、國內外研究文獻綜述
第一章 個人信息權何以成為新型(興)權利
一、何謂「新型權利」
二、新型權利證成的兩種模型
三、個人信息權的新型權利證成
第二章 權利還是權益:基於權益區分論的回應
一、權益區分論的域外發展
二、《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的「個人信息權益」
三、對個人信息權益論的質疑
第三章 個人信息權的屬性嬗變
一、個人信息權的理念嬗變:從知情同意到正當必要
二、個人信息權的內涵重構
第四章 個人信息權的構造
一、個人信息權的權利主體
二、個人信息權的權利客體
三、個人信息權的權利範式
第五章 個人信息權的主要權能
一、知情決定權
二、可攜權
三、更正權
四、刪除權
第六章 個人信息權與人格權編的兼容
一、個人信息權適用中的利益衡量
二、個人信息權與民法典人格權編的兼容
三、個人信息權的適用路徑
第七章 個人信息權的侵權法保護
一、侵權法保護與人格權法保護的差異性
二、個人信息權在侵權法中的適用困境與完善
三、個人信息侵權的群體性訴訟
第八章 個人信息權的公法保護
一、個人信息權公法保護的必要性
二、個人信息權的憲法確認
三、預防原則的引入證成
四、引入預防原則的實現構想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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