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與解讀
婚姻登記條例(2025年4月6日修訂) 1
解讀修訂後的《婚姻登記條例》 司法部、民政部負責人 8
司法解釋、司法指導性文件與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外幣及港澳臺貨幣逾期付款利息計算標準的批復(2025年2月12日) 11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外幣及港澳臺貨幣逾期付款利息計算標準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負責人12
最高人民檢察院 生態環境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意見》的通知(2024年9月30日) 15
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意見》 呂洪濤 易小斌 孫森森 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的決定(2024年12月17日) 28
部門規章 、規章 性文件與解讀
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2025年3月13日) 41
解讀《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45
民政部關於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通知(2025年4月29日) 50
指導案例、典型案例與解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聯合發佈第四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的通知(2025年4月9日) 74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佈勞動爭議典型案例(2025年4月24日) 85
新類型疑難案例選評
李某群訴浙江某公司勞動爭議案[評析]疑似職業病期間醫療費用的承擔 張小清 111
精彩書摘
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與解讀
婚姻登記條例
(2003年8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7號公佈根據2024年1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2025年4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04號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則確定的鄉(鎮)人民政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記服務水平,加強對婚姻登記場所的規範化、便利化建設,為辦理婚姻登記提供保障。
第四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規劃、完善全國婚姻基礎信息庫,會同外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保障婚姻信息準確、及時、完整、安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統籌本地區婚姻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綜合性婚姻家庭服務指導工作和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體系建設,治理高額彩禮問題,倡導文明婚俗,促進家庭和諧,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提供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充分發揮婚姻家庭輔導師等專業人員和其他社會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關係輔導等方面的作用。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協助和配合婚姻登記機關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婚姻家庭輔導師職業培訓,持續提升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專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業務技能水平。
第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從事婚姻登記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婚姻登記業務培訓,依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婚姻登記工作中發現疑似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的,應當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發現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應當及時勸阻並告知受害人尋求救助的途徑。
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婚姻登記工作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七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可以結合實際為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預約、頒證儀式等服務。鼓勵當事人邀請雙方父母等參加頒證儀式。
第八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或者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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