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員違反職業道德責任問題研究 殷峻 978721818219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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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仲裁員違反職業道德責任問題研究
ISBN:9787218182193
出版社:廣東人民出版社
著編譯者:殷峻
頁數:327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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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仲裁員的職業道德關係仲裁案件的公正審理,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關鍵要素。目前,仲裁員違反職業道德責任問題引起了不少爭議,也存在研究空白。何為仲裁員的職業道德?違反職業道德將導致何種職業道德責任?責任的追究方式和程序又如何?本書系統梳理並回答了這些問題,對完善我國仲裁員職業道德規則體系和相關制度構建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拓展了我國仲裁員職業道德領域的研究深度。

作者簡介
殷峻,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國際法學系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武漢大學法學博士、瑞士日內瓦大學優秀訪問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爭端解決、國際衛生法。兼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一帶一路”域外法查明(廣州)中心理事、廣州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諮委會委員。主持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多項,在《法學論壇》《開放時代》《中國翻譯》等期刊發表論文10餘篇,多篇決策諮詢報告獲權威內參採用。

精彩書摘

摘要
近年來,仲裁員職業道德問題是仲裁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仲裁員是 仲裁程序中的核心角色,擁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仲裁員是確保仲裁程序公 正順利進行的必備要素,仲裁員違反職業道德則會侵害案件當事人的利 益,損害仲裁員職業共同體的聲譽,降低仲裁機制在社會中的評價。如何合理有效界定仲裁員職業道德的內涵,並輔以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追 究制度,成為確保仲裁員遵守職業道德的關鍵。目前,關於仲裁員職業道德的規範性文件主要包括國內立法、仲裁 機構發佈的仲裁員守則及仲裁行業協會規則,這些規範性文件通過明確 規定仲裁員職業道德的事項與內容,逐步實現了仲裁員職業道德的規則 化。但這些規範性文件對仲裁員職業道德的規定並不一致,這導致學界對仲裁員職業道德具體內容的界定不一。同時,絕大多數規範性文件對 仲裁員違反職業道德後的責任追究制度設計過於簡單,未能建立起完善 的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追究機制,這導致仲裁員違反職業道德的情況發 生後,仲裁機構或行業協會無法有效地追究其相應的職業道德責任,降低了職業道德規則對仲裁員的威懾力和約束力。此外,國內學界對仲裁員職業道德規則體系構建、仲裁員職業道德 責任體系構建、國際仲裁軟法適用等問題的研究成果較少,我國仲裁法 對仲裁員的職業道德規定得並不完善,仲裁機構出臺的行業規則也存在設計缺陷,司法實踐中不少法官對仲裁員是否違反職業道德規則缺乏充分說理。故此,本書以仲裁員違反職業道德中的責任問題為研究對象, 採用比較分析、跨學科分析以及實證分析等研究方法,試圖從理論和實 踐的角度分析回答以上問題。本書共計五章 。
第一章 闡釋仲裁員職業道德的基本內涵。首先,結合社會學、倫理學,對”倫理”“道德”“職業道德”“法律職業道德”“行業紀律”“法律規則”等基礎概念進行說明和區分;其次,通過考察仲裁員 職業道德的理論淵源,闡釋仲裁員職業道德界定的理論依據,著重分析 功能主義學說對仲裁員職業道德的影響;再次,通過歸納涉及仲裁員職 業道德的規範性文件,考察仲裁員職業道德界定的現實依據,提出”仲 裁員職業道德規則化”這一概念,即國內立法和行業規則明確規定仲裁 員的職業道德,用規範性文件將抽象的職業道德轉變為可實操的職業道 德規則的過程;最後,通過結合理論和現實依據,對仲裁員職業道德進 行重新界定。具體而言,將仲裁員職業道德界定為:仲裁員在執業過程中,面向當事人、社會大眾和仲裁員法律職業共同體時,應當遵守的職 業道德規則及具備的品格品質。按照規則規定方法分類,將仲裁員職業 道德規則劃分為直接規定規則和間接規定規則。根據行為模式進行分 類,將仲裁員職業道德規則劃分為命令性規則、禁止性規則和授權性規 則,為下文探討仲裁員職業道德具體內容問題提供理論前提。
第二章 分析仲裁員職業道德的法律淵源並界定仲裁員職業道德的具 體內容。首先,分別分析了國際公約、國內立法、仲裁規則、仲裁員守 則和仲裁協會規則對仲裁員職業道德的規定,對26個國家和地區立法、 17份境外仲裁機構仲裁規則、17份中國大陸仲裁機構仲裁規則、9份境外 仲裁機構仲裁員守則、55份中國大陸仲裁機構仲裁員守則進行全面整理 和統計。其次,結合第一章 對仲裁員職業道德的界定,對仲裁員職業道 德的具體內容進行界定和分類。根據仲裁員職業道德的學理界定和規範 性文件採納的情況,將仲裁員的職業道德分為嚴格的職業道德(包括公 正性和獨立性)、較為嚴格的職業道德(包括勤勉、高效和保密)和普 通的職業道德(包括保持良好信用記錄、按照協議仲裁、謹慎、遵守經 濟性原則、依照法律裁決、如實自我宣傳),並對不屬_xFFFF_仲裁員職業道德具體內容的事項予以排除,為下文探討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制度提供 分析基礎。
第三章 界定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並闡明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追究 制度。首先,根據第二章 對仲裁員職業道德的分類,相應地將仲裁員的 職業道德責任進行分類和界定,將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劃分為程序法律 責任和行業規則責任。前者又稱嚴格的職業道德責任,追究方式包括撤 換仲裁員和撤銷仲裁裁決,後者又稱一般的職業道德責任,追究方式包 括誡勉警告、行業批評通告、中止辦案資格、解聘仲裁員、行業禁止通 告等;並提出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五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區分了仲裁員 職業道德責任和道德、民事、刑事、紀律、行政性責任等其他責任。其 次,明確提出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追究應當遵循的五大原則,即保護當 事人利益、維護仲裁員職業共同體聲譽、促進仲裁事業發展、追責措施 符合比例與防止追責主體濫用職權。通過比較分析國內外仲裁機構的規 範性文件,歸納總結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追究形式,一般包括誡勉警告、行業批評通告、中止辦案資格、解聘仲裁員、行業禁止通告等,從 而明確有權追究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的主體,即仲裁機構內設的仲裁員 職業道德委員會和全國性的仲裁協會內設的仲裁員職業道德委員會。最 後,參考借鑒國外經驗及其他行業現有規定,設計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 的追究程序,為完善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追究制度提供參考。
第四章 分析我國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制度的現狀。首先,考察我國 仲裁員職業道德規則體系,從仲裁立法和仲裁機構行業規則兩個方面揭 示了其中存在的問題,具體包括我國仲裁法對仲裁員職業道德缺乏系統規定,缺乏全國性仲裁員職業道德守則。其次,考察我國仲裁員職業道 德責任追究制度,從仲裁機構和司法行政機關兩個層次進行歸納總結, 結合仲裁機構制定的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追究規則,整理分析了73份我 國法院作出的關涉仲裁員職業道德問題的裁定書,揭示了我國在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制度領域存在的現實問題,包括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追究 方式設定不全面、缺乏責任追究程序具體設計、法官在裁決書中未規範 引用仲裁規則、裁判分析說理不充分及行業協會監督處罰程序不完善。
第五章 提出我國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制度的完善建議。分為構建仲 裁員職業道德規則體系與完善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追究制度兩大部分。構建仲裁員職業道德規則體系需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國內法方面,可在仲裁法中將勤勉、效率和保密升格為嚴格的職業道德;二是行業規則方面,建議由中國仲裁協會制訂全國性的仲裁員守則,積極參與國際仲裁員職業道 德規則體系構建。完善仲裁員職業道德責任追究制度則需關注行業機構與 司法行政機關兩個層面。行業機構層面,建議由全國性的仲裁協會制定仲 裁員職業道德責任追究規則,全國性的仲裁協會及各地仲裁機構設立職業 道德委員會,仲裁機構仲裁規則的制定應當借鑒國際仲裁軟法成果;司法行政機關層面,法官應當在裁定書中加強說理,在裁判中正確引用仲裁規則,行政機關需在法定範圍內行使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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