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據實務-思維.實例.技巧 楊中潔 9787519791247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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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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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1979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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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民事證據實務-思維.實例.技巧
ISBN:9787519791247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楊中潔
頁數:81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3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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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全面系統地對證據實務進行深入淺出的論述;總結舉證、質證常用的要點和意見,本書所總結梳理的各種舉證、質證要點和常用舉證質證意見,均可以直接用於實際案件;梳理總結實踐中舉證的11條規律,讓讀者可以迅速掌握舉證規則。 思維決定行動。沒有證據意識,沒有證據思維,將無法有效地在實務中收集證據、舉證和質證本書將教會讀者何為證據思維,如何進行證據思維的推理,如何運用證據思維進行舉證質證。 以典型的實際案例為例,以具體案件的一步步剖析向讀者全面展示案件中如何運用證據思維,如何制定訴訟策略,如何收集和組織證據,如何通過可視化的圖表展示證據,如何能在事實不變的情況的下,取得更好的辦案效果。讓讀者通過具體的案件訓練,在短時間內提升辦案思維和收集證據、組織證據的能力。

作者簡介

楊中潔律師,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北京市盈科(南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房地產與建設工程法律事務部主任。 自2008年執業至今,辦理了多達800餘件訴訟案件,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訴訟經驗。楊中潔律師擔任多家房地產公司、建築公司和其他大型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 主要業務領域:房地產、建設工程、保險、公司併購等領域。

目錄

第一章 民事證據思維
第一節 民事證據思維的特徵
一、民事證據思維是建立在民事證據規則框架下的特有思維方式
二、民事證據思維以民事證據規則為據,由此也區別於行政訴訟證據思維和刑事訴訟證據思維
三、民事證據思維的過程同時也是邏輯推理的過程
案例1-1:對於較大金額房款的支付,不能僅提供購房收據,還應提供支付的證明文件
案例1-2:自認的事實與已經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第二節 應然與實然
一、應然是收集證據的要求和標準
(一)應按應然的要求和標準收集提供證據
案例1-3:開工令記載的開工時間與實際進場時間不符的,應按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確定開工時間
(二)應然證據產生於特定領域實施和操作的每一環節,只有對案涉領域專業熟悉,了解案涉專業領域的實施和操作流程,才能掌握完整的應然證據並收集
(三)應然證據、充要條件和實然證據
案例1-4:實際施工人認定的標準,主要從三個方面考慮:其一,是否投入資金獨自完成;其二,是否採購材料或租賃設備;其三,是否投入了人力和勞動力完成工程
二、實然證據不符合應然證據,被告可以辯稱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待證事實
(一)實然證據達不到應然證據要求,被告可抗辯原告證據不足以證明待證事實
(二)從被告答辯而言,應以應然證據為標準,論述原告提供的證據不符合應然證據要求,因此對原告訴訟請求應予駁回。如提供反駁證據的,亦應按照應然證據要求提供反駁證據
(三)案例:就原告訴訟請求,應按照應然證據要求舉證;被告反駁,亦應按應然證據提供反駁證據
案例1-5: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屬於民事委託法律關係而非勞動關係
第三節 民事證據思維的三段論推理
一、民事證據思維中的三段論推理
二、民事證據思維中三段論思維的推理過程和步驟
(一)民事證據思維中的三段論推理
(二)從一個案件看三段論思維的具體運用
案例1-6:構成表見代理,相對人需善意且無過失
第四節 以實例為例:民事證據思維在實務中的運用
一、案情簡介、當事人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
二、訴訟過程中印章真偽的鑒定情況
三、一審法院認定的主要事實
四、本案一審法院歸納的爭議焦點和部分判決結果
五、二審法院的認定和判決結果
六、申請再審以及再審階段的思路和策略
七、本案再審結果
八、案件發回重審后的結果
九、律師點評(綜合評述)
第二章 證據的收集
第一節 收集證據的基本原則
一、收集證據的原則1:實事求是原則
(一)收集證據應尊重證據本身原樣,不得對證據進行後期的編輯、加工,更不得對客觀形成的證據進行塗改、篡改等
(二)應以收集到的證據所反映的客觀事實提起訴訟,不得背離證據反映的事實而捏造事實,也不得對證據進行斷章取義的截取和理解而故意捏造、編造事實

第三章 舉證責任
第四章 舉證實務和運用
第五章 證據的組織編排和展示
第六章 質證
第七章 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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